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金靖寅
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又到來了,每逢今天,對于每一個消費者來講,做上帝的感覺比其它364天更真實些。原因很簡單,政府重視、輿論監督迫使經營者自律,即使再狡詐的商家,今天也不得不有所收斂,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大膽地消費一天。此后,平民還是平民,上帝越來越遠。難怪大家恨不得天天都是3.15。
消費者權益問題,是由美國前總統肯尼迪在國會咨文中最早提出的,隨后通過立法西方國家普遍開始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無論從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還是市場主體中企業的自律三個方面衡量,比我國都先進很多。以上三個方面實際是消費者保護的三個階段。我國目前勉強可劃為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增強階段,而且國家保護尚待完善。1993年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不足十年,但有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現實生活,如何保障權利實現(維權成本高于可獲賠償)和職責部門主動介入(查處或代表訴訟)方面尤為突出。國家保護不完善,消費者權益受侵害事件層出不窮,朱總理在一次記者招待會上回答提問時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的欺詐行為、假冒偽劣、坑蒙詐騙層出不窮,大家可以從《焦點訪談》和其它的電視節目里看到這些情況。我看了以后義憤填膺,晚上睡不著覺。現在我們政府職能的轉變就是要加強對市場的監管、查處,保護消費者和人民的利益。”
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一個保障,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是一個國家公民法律素質的體現,市場主體中企業的自律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理想狀態,須要建立在前兩個階段基礎之上。現階段,《消法》修訂工作正在進行,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應當重點進行。除了政府(包括審判機關)支持、輿論提倡之外,作為個人應當意識到自己身上的社會責任,不能一味忍氣吞生,因為個人權益是千千萬萬消費者權益的一部分,大多數個體的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合理),消費者群體權益才容易得到切實保障。消費者與不法商家之間存在博弈關系,勇于維護自己權益的消費者越多,商家從事不法經營的成本越高,直至無不法利益可圖時,誠實信用的理念自然會被絕大多數經營者遵守。可以設想,如果每一個消費者的權利受到侵害時,都能依法進行維護,企業的自律將不再是遙遠之期盼,大家自然可以天天都過3.15了。
注:本文作者系2001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李俊凱狀告500強招聘會主辦者一案的代理律師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歡迎廣大網友就3.15維權話題踴躍投稿。(附:新浪網3.15征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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