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編輯部
3月5日,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就將召開了,未來一年的許多大政方針,將在此期間通過一系列法律程序而轉化為國家意志。意義之大,不言自明。值此,作為人民的一員,想對我們的代表說幾句心里話。
切實履行代表職責。這是一句老話,但不得不說。
何為代表職責?至今年已頒布實施10年的《代表法》有清晰明了的規定。會議期間、閉會期間各該干些什么,已由一條條法律條文全面包含。僅關于會議期間的工作,就有第二章第七條至第十八條共12項說明。
坦率地講,由于許多主客觀因素的約束,我們能夠理解相當部分代表對其中的一些職責履行起來有現實困難。比如,在現行的兼職代表制下,大多數代表的確難以有足夠的時間、經費、助手和專業知識來高質量履行“提出議案”(第九條)、“提出修改憲法”(第十條)、“提出質詢案”(第十四條)、“提議組織調查委員會”(第十六條)等職責。正如國家的漸進發展模式一樣,我們的民主政治可以有很高的目標,但也需分階段推進。
不過,對于代表職責中屬“初級階段”的要求,我們的代表沒有理由回避。簡單地說,我們希望你們至少切實履行12項代表職責中的第一、第二項要求。一、出席會議。
《代表法》對代表在會議期間工作的第一項鄭重要求也許會讓很多人啞然失笑。代表不去開會,這算哪門子代表?又能代表什么?事實上,不去開會的代表出人意料的多。
據正式公布,去年的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開幕和閉幕的全體大會上,2989名代表中分別有119人和200人缺席。至于各代表團會議和小組會議,缺席者就更多了。以13億的總人口來計,每個代表平均代表著40多萬人的“民意”。那么,僅200名代表的缺席就可謂8000多萬人民的“民意”缺席。
全國人大的會議如此,地方人大的會議缺席者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據報道,今年年初,河南召開省人大會議期間,為了解決久治不愈的代表缺席“頑疾”,充分利用新科技,向每位代表發一張報到磁卡,參加各種會議時刷卡報到。于是,每位代表何時參加了哪場會議,電腦就能自動統計。即便如此,因為磁卡僅有“顯示”作用而無“強制”作用,大會在會議中期“不得不像往年一樣,召開各市代表團團長緊急會議,要求各代表團盡快與缺席代表聯系,使之參加余下的會議”。
我想,無論代表們有多么重要的“本職工作”,在一年一度的大會期間,履行代表基本職責,認真參加會議就是此時你們唯一的“本職工作”。代表人民來集中行使國家最高權力,10天的會期已顯倉促,又怎能“偷工減料”?二、審議議案和報告,并發表意見。
出席會議,僅是最低要求。審議各種議案和報告,并發表意見才是代表們的首要工作。
人大會議期間的議案和報告多,信息量大,至少就包含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人大常委會報告、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報告等。要真正讀懂讀通、完整理解是一件很有挑戰性的任務。遺憾的是,部分代表是“知難而退”,往往沉默不語全程“陪會”。直至會議結束也對一些重要報告說不出所以然。
比如,有關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和計劃的報告,事關全體納稅人納稅資金和國家債務的使用去向,較之其它更加關注宏觀面的報告,這種有著具體指向的內容,本應是代表們更能開展詳細評議的對象。但據調查,相當部分的代表反映對報告“看不太懂,也不太好發言”。
已有專家指出,這里面有預算報告的結構過于粗線條和敘述相對專業化的問題。但是,“不太懂”并非是可以忽視審議的理由。不懂,應該意味著更認真的詢問和更仔細的研究。況且,人大會議期間,有關部門提高的工作便利是平時所難以比擬的,《代表法》第十三條也明文規定:“代表在審議議案和報告時,可以向本級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詢問。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派負責人或者負責人員回答詢問。”尤其是,今年已是本屆人大第五次年會,有些代表還是多屆連任。通過一年一年地學習,最后高質量地履行基本職責,這是人民對自己的代表最起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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