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風窗》獨家策劃:“內陸特區”淪陷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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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03月05日 16:25 南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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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風窗》獨家策劃:“內陸特區”淪陷錄
南風窗
策劃人語:
2001年5月,因在國企產權改革方面“大膽闖禁區”——力主“積極賣光”的漯河市前市委書記程三昌攜巨款潛逃國外,“內陸特區” 漯河市現在不得不慢慢咀嚼“狂飆改革”的苦果。
漯河市幾年來的變化再次驗證了:改革是一個長期、復雜和艱巨的過程。那些簡單的、一刀切的、試圖畢其功于一役的想法和做法往往是錯誤的,不切實際的。它不但無助于改革的順利進展,反而會扼殺既有的改革成果,并對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振蕩。
漯河的風風雨雨也說明,任何一個內地城市的改革,都離不開內地整個大環境的思想解放程度、制度完善程度、經濟發達程度等方面的制約。那種冠以“內陸特區”的名號,就能把某個城市從這塊土壤中拔離出來的設想甚為天真;那些打著“內陸特區”的名號,而行肆意違法亂紀、罔顧經濟規律之行為,對國家利益、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害尤為觸目驚心。
"程賣光"賣出惡果累累
2001年5月,河南省駐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程三昌攜巨款潛逃國外。6月19日,河南省檢察院反貪局成立專案組,決定對程三昌涉嫌貪污、受賄等問題立案偵查,并向省人大常委會通報。7月23日,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關于確認對省九屆人大代表程三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報告》,許可由省檢察院對其刑事拘留。
程三昌的出逃,在漯河這個40多萬人口的內陸小城引起強烈震蕩,因為程在1999年12月"下海"就職豫港公司之前,曾擔任過漯河市的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主政漯河長達13年,在這個城市的社會、經濟等各個層面都打下了深刻烙印;漯河也是程三昌涉嫌犯罪行為的主要發生地。
隨著程三昌東窗事發,他當年在漯河施行"改革之舉"所引發的嚴重問題也漸次浮出水面。與個人生活腐敗、貪污受賄所造成的損失相比,程當年作為地方首長,在錯誤思想指導下,于漯河市推行"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所造成的損失更為慘重,它在當地所引起的社會震蕩持續達兩三年之久,且至今愈演愈烈,使得當年"開風氣之先"的"內陸特區"如今滿目瘡痍,經濟凋敝,難以復振。
河南省漯河市,原為縣級市,1986年升格為省轄市,1992年被河南省確定為本省唯一的"內陸特區"。從1996年起,因其在國企產權改革方面"大膽闖禁區"而聞名全國,據說當時全市90%以上的國有企業都被賣掉了,該舉措主導者便是當時的市委書記程三昌-從1996年至1999年,僅經程三昌一人之手,就賣掉了漯河市27家國有企業,人送綽號"程賣光"。
當時漯河國有企業的經營狀況,按程三昌的說法是:"近60%的國有企業盈利在10萬元以下,或處于虧損狀態,市直20家預算內工業企業中有18家嚴重虧損,總額達8400萬元;資產負債率由1991年的56.9%上升為1996年的81%……大部分企業已經沒有多少資產了……可以說,漯河經濟已經到了精疲力盡的境地了。"
那么國有企業出路何在?在接受《市場報》記者采訪時,程三昌說他反對"'全員參股、人均持股'為基本特征的'股份合作風';股票上市積極、企業制度創新滯后的'股票風';'拉郎配'式的行政干預下的'兼并風'",認為以上"三風"的共同缺陷在于"產權主體缺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機制問題"。因此,"我們在改革政策上,堅持面對有限責任公司,以拍賣為主,搞公開競價、債務不懸空、職工有安置,實現有能力的人和有資金的人貼身經營、貼心經營的機制,從而真正實現勞動和資本的聯合。"
應當說,在當時情況下,程三昌具備這種把國企控制權出售給外部投資者,以此促進國企改制的思想,還是有一定勇氣和超前意識的。然而在實際操作時,程卻撇開了"公開競價"的陽光政策,而是熱衷于黑箱操作,致使國有資產嚴重流失,職工利益屢屢受到侵害。因此,可以說"賣光"思想只是程三昌為達一己私利而披上的合法外衣,是其與不法奸商勾結,私相授受國有資產所涂的一層掩護。
漯河市制藥廠、市第二針織廠及威士達皮鞋廠曾是漯河市政府實行國企產權改革的3個試點單位。這3家企業被出售給了同一個投資者--港商肖萬得。
肖萬得,臺灣人,1990年代初在香港注冊成立"香港吉雄有限公司",并進入中國內地投資,據稱在上海、黃石、張家港等地擁有多家企業,1994年底接管漯河市制藥廠,1996年又相繼接管了漯河市第二針織廠和威士達皮鞋廠。
漯河市制藥廠建于1988年,屬國家統計局認定的"中國500家最大醫藥工業企業",也是中國第一家賣給私營業主的制藥廠。該廠1991年投產,建廠資金、流動資金均為銀行貸款,計5340萬元。市政府將這筆債務全額轉移給肖萬得,規定5年內由肖還清這筆債務,則制藥廠產權歸其所有。政府提供的相應條件是:在接到肖打入的第一筆資金后出讓制藥廠經營權,并為其提供所得稅"免二減三"的優惠。
"1994年12月,我們正生產著呢,市政府突然把廠子轉讓給肖萬得了。按說賣廠必須開職代會,可是我們廠沒開職代會,工人都不知道,就連廠長都不知道要賣廠。"今年2月8日,漯河制藥廠一名職工對《南風窗》記者說。
肖萬得進廠后,先把廠長攆走,安置自己的親信陳運東出任"總經理",其他管理人員留任。工廠正常運轉,據說效益也還不錯。
"藥廠每年產值超過1億,利潤起碼1000萬元以上,但是賺的錢都沒回到廠里。"采訪中,職工們紛紛對記者說。肖萬得將漯河制藥廠的贏利拿到自己在黃石、武漢等地的企業運作,"在黃石藥廠搞了幾個發酵用的不銹鋼罐,花了40多萬;在武漢買一個廠,光檢修費就花了百十來萬……"
根據協議,肖萬得買廠的資金應陸續到位,實際上他只往廠里打過40多萬元,"轉個賬就又走了"。至于銀行貸款,"開頭一兩年還了點,是程三昌讓他從工行、建行貸款還的,后來干脆就不再還了。"制藥廠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說。
那么,市政府為何不催其還債呢?這名干部說:"我們申請100萬元的貸款,到廠里只剩80萬了--市領導協調貸款,要拿走一部分;銀行的領導又拿走一部分,最慘的一次,100萬元到俺廠只剩70萬了,你說他們敢不敢催著還?可以說,誰要拔出肖萬得這根'蘿卜',帶出來的就是一大堆'泥'……"
這名干部說,肖萬得接管制藥廠的近5年時間里,"至少弄走了5000萬元",包括2700萬的銀行貸款、按規定應留在廠里的14項利潤提成以及100多萬元的職工集資款等,"就連價值七八十萬元的原料藥,也被肖萬得給賣了"。
1999年9月18日,肖萬得因涉嫌信用證詐騙,被深圳市福田區警方依法羈押,他在全國各地企業的賬戶都被查封。漯河制藥廠被迫停產,陳運東也跑了。此時,制藥廠尚拖欠稅款350萬元。
這一停就是兩年多,市政府一籌莫展。500多名職工多次集體上訪,最終從市財政那里爭取到了每人每月195元生活費的下崗待遇。
一直到去年12月,當地一名私營業主愿意接收該廠:承擔所有債務,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并限期返還職工集資款。由于陳運東臨走前,已將制藥廠資產全部抵押給了銀行,因此銀行及市政府均同意藥廠由此私營業主接管。2002年元旦前,停產兩年多的制藥廠總算又開了工。
漯河市第二針織廠(以下簡稱"二針")的命運還不如制藥廠。
"俺廠壞就壞到程三昌手里了--他安排國資局局長蘇某某,把這個廠賣肖萬得了。那時候俺廠雖然不景氣,可是還'晃'著呢。肖萬得一來,'二針'想立都立不起來了。""二針"的任副廠長對記者說。
"二針"原為漯河市中型企業,有職工1300名(含退休工人)。1996年7月,經市政府協調,該廠賣給了香港吉雄有限公司,因吉雄的老板叫肖萬得,所以"二針"亦改名為"吉雄(漯河)萬得制衣有限公司"。
"市政府6月份賣的廠,7月份肖萬得就進廠了。工人們聽說外企工資高,多勞多得唄,都想著好好干,誰知他越弄越不像話,不但不投資引進新設備,原有的東西也都賣光了--成汽車成汽車地拉出去賣了。"任副廠長說。
與出售制藥廠的方針相同,市政府在出售"二針"的協議中,規定該廠4800萬元債務由肖萬得負責在3年內償還完畢,則產權歸肖所有。由于肖的第一批資金遲遲沒有到賬,"二針"原廠長張國強拒絕交出產權,后經程三昌協調,肖萬得拿出30萬元,取得了"二針"經營權,他委派陳運東出任該廠"總經理",組成了新的班子,將原廠長張國強等人攆回了家。
當時"二針"還有價值1000萬元左右的成品、半成品庫存,3個月后,肖萬得開始廉價處理這些產品,并變賣生產設備,"全省最好的行縫機都賣光了,進口襪機賣了7臺--這些襪機是13萬元1臺買的,他1萬元1臺賣給附近織襪的個體戶了,50匹的發電機處理了,10來輛汽車賣完了,后來連門面房也給賣了,總之是能換錢就換錢……"任副廠長說。
"二針"的資產,肖萬得共計售得600萬元,這筆錢被他悉數裝入腰包。協議規定的3年內還清剩余欠款,肖萬得分文不還,政府也無人催要。這期間,"二針"職工被肖的代理人陳運東陸續辭退,最后僅剩200余人。同時,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200多萬元,被辭退職工生活無著。
1999年底,原"二針"職工開始"自發組織起來,去政府上訪"。"政府推脫責任,說是程三昌把廠子搞垮的,工人說我不管你程幾昌,總之政府出面賣的廠,這就是政府行為!俺工人沒啥別的要求--我們要干活,我們要吃飯,我們要生存……每次500人以上的大型上訪搞了5次,市政府沒辦法,只好答應把'二針'收歸國有,并在全國企業都不再搞'下崗'的情況下,給我們搞了個漯河市的'內部下崗',每人每月發195塊錢生活費。"任副廠長說。
市政府跟肖萬得簽的協議,是將"二針"賣給他50年。現在提前收歸國有,很有可能被肖起訴。因本省尚無與外商打這種官司的先例,漯河市政府一位副秘書長多次進京咨詢,"每次咨詢費都是一兩萬元"。同時,政府多次給肖萬得的香港吉雄公司發去傳真,通知其派員前來談判此事,"吉雄"一直沒有回音。2000年3月,漯河市政府正式宣布將"二針"收歸國有。
"國有企業賣給外商再收回來,這還是中國頭一例!"那位副秘書長感慨。
2001年7月,"二針"職工選舉了法人代表,重新辦理了營業執照。"市里領導明確講了:政府只負責給職工發財政補貼,不會再有一分錢投資,重新生產要靠我們'內部挖潛'。肖萬得把東西都賣完了,還有啥可挖的?值錢的設備都賣了,只剩下幾臺縫紉機,銹得跟榔頭似的。廠里研究決定,把這些舊設備處理掉,然后把空廠房當倉庫租出去!"任副廠長說。
這些舊設備攏共又賣了十幾萬元。一家工廠沒有設備,只剩下一片空蕩蕩廠房真干凈,這也許是內地企業才會有的奇特景觀。一名市委干部說:"'二針'雖然收回了,政府不投資,銀行不貸款,職工不上班--實際上也是在等死。"
但任副廠長的情緒顯然要樂觀許多:"有的人拿著錢找不到地方投資。俺廠有人,有地方,如果找著了合作伙伴,這個廠還是有希望起來的。"
市政府出售給肖萬得的另一家企業--威士達皮鞋廠命運如何?知情者說:"肖萬得把鞋廠設備當廢鐵賣了,銀行把廠區地皮收走了,現在正在開發房地產。"廠里本來有100多名職工,"廠子一消失,職工也消失了"。
在專案組的調查結論公布之前,誰也不清楚程三昌跟肖萬得究竟做了哪些私下交易,但這3家國企買賣過程中的不合情理之處,卻是一目了然的,它所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嚴重的。當然,把漯河市"賣光國企"的責任歸咎于程三昌一人亦不符合實際。記者在漯河市采訪時,還了解到其它一些情況,如一家原值4700萬元的三星級賓館,被某領導以2000萬元價格賣給了一家私營企業;某家國企破產后,市政府出讓其土地使用權,一家企業報價3000萬元未中標,另一家私企卻以2050萬元的價格中標。總之,只要國企資源重新配置的權力仍然高度集中于政府,只要政府官員的公權運用不受監督,只要國有資產的處置過程仍不透明,則私相授受、損公肥私的情況就隨時有可能發生。
金融“狂飚”試驗的墜落
關閉“銀鷹”引發連鎖反應
2001年8月13日,位于漯河鬧市區交通路的銀鷹典當行突然被公安機關查封。8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在《漯河內陸特區報》頭版發布(2001)1號公告:“經調查,漯河市銀鷹典當行超越業務范圍,吸收公眾存款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根據國務院第247號令之規定,我中心支行認定銀鷹典當行的行為屬于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并予以取締。”同版刊發了國務院247號令及漯河市政府發言人劉運杰秘書長就銀鷹典當行非法從事金融活動事件答記者問。
根據市政府公布的數據:至查封之日止,銀鷹典當行共有股金儲戶5000多戶,股金存款達1.3億元。儲戶眼看自己的血汗錢要化為烏有,情緒激動,聯合到市政府上訪,部分儲戶數次到京廣鐵路臥軌,造成京廣鐵路嚴重受阻,其中一次被阻斷達20多分鐘。漯河市公安局調集三縣一區的警力對市區各鐵路交叉道口日夜值班,并在市區北馬鞍路口筑起了一人多高的圍墻。
銀鷹典當行被查封,迅速波及到相關機構——漯河市城市信用社。自8月14日起,永豐、紅旗、源匯等城市信用社發生擠兌,儲戶排隊提款一直到晚上10時,市政府和人行漯河中心支行緊急籌款上千萬元,仍是杯水車薪。12月14日,人行河南分行、漯河市政府同時發布公告:“鑒于漯河市城市信用社發生流動性困難……決定對該信用社實施停業整頓,期限暫定為6個月。” 繼之,漯河城市信用社發生嚴重虧損等問題也暴露出來。
消息傳出,公眾對自己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安全性產生懷疑,致使其它銀行也爆發擠兌現象,漯河市金融秩序出現前所未有的危機。
“合法生存”8年之久
“我們全家做生意賺了4萬塊錢,省吃儉用放到了‘銀鷹’。朋友跟我說放那兒絕對安全——她放9年了都沒事兒。結果我(2001年)7月28日放的,8月13日封的門,我連利息是啥樣兒都沒見過!朋友打電話通知我,我拿著電話,差點沒栽那兒……”今年2月7日,在漯河市政府門口,前來上訪的儲戶柴女士帶著哭腔對記者說。
儲戶不解的是:國務院247號令1998年6月已發布實施,當時銀鷹典當行并沒有被取締,為什么到了2001年8月卻突然被查封、取締了呢?
銀鷹典當行成立于1993年。那時正逢政府機關“下海”經商熱,漯河市體改委辦起了這家典當行。1993年7月23日,“銀鷹”向社會吸收股金存款200萬元,開典當行吸收社會資金之先河。同年11月,經市人行批準,“銀鷹”又向社會公開吸收一年期股金存款300萬元,股金期限一年,股息率15%。到期可本息兌付,也可轉存。此做法一直延續至2001年8月13日。
1996年,根據政企分開政策,經漯河市政府和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批準,市體改委將所持的銀鷹典當行股份全部轉讓給了興亞集團。興亞集團董事長趙磊出任銀鷹典當行董事長、法人代表,重新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特種行業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證照。
從1993年開始,銀鷹典當行的股金存款股息加紅利一直是15%。由于全國銀行利息幾次下調,1999年,“銀鷹”的股息加紅利也降到了12%,但仍遠遠高于銀行利息,因此“銀鷹”的攬儲生意很是紅火,很多當地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都是“銀鷹”的儲戶,甚至還有信用社工作人員將存款放到銀鷹典當行,專吃利息差價的。
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發布第247號令,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但“銀鷹”安然無恙。1999年,人行濟南分行發出《關于全面整頓規范典當行的通知》,在此《通知》要求下,漯河市中心支行組織人員對“銀鷹”進行檢查驗收,檢驗結果,“認為該典當行基本達到了分行整頓規范的要求,準予重新登記”。2000年7月19日,濟南分行以濟銀復(2000)309號文批復同意銀鷹典當行重新登記。這期間,“銀鷹”的攬儲業務仍在進行當中,并無中斷。
然后就是2001年8月13日,銀鷹典當行突然被查封,隨即被人行宣布取締,趙磊等“銀鷹”高層人員被捕。這個內陸特區唯一的金融學博士,在此地遭遇了他的“滑鐵盧”。
金融學博士的“狂飚”試驗
趙磊,江蘇銅縣人,廈門大學金融學博士,自稱曾帶領十幾名廈大教師,于1992年創辦福建省第一家證券事務所,并幫助廈汽、龍舟、九洲、國泰等企業上市。“……然而,在干的過程中,我感覺知識分子總是以一種配角的身份出現,不是主角。什么時候才可以擺脫‘幕僚’地位呢?后來我就想,我們是不是可以操作一家上市公司,從頭開始操作,走完從開業到上市的全過程?”
主意拿定之后,趙磊選擇漯河作為自己二次創業的根據地。至于為何棄沿海地區不取,卻偏偏相中這個相對落后、封閉的內陸小城?趙磊自有一番高論:
“我們站在全國進行分析,發現中小城市是民營企業高速發展的孵化器。因為中小城市原來基礎比較薄弱,沒有多少好的企業。如果有幾個好的企業進去了,而且前景比較好的話,能夠得到獨生子女式的扶持,你看綿陽出個長虹,三水出個健力寶,漯河出個雙匯,臨潁出個南街村,項城出個蓮花味精,惠州出個TCL,美的、容聲都是出在順德這樣的地方......因為地方政府需要支柱企業。一旦有個好企業,政府就會把社會力量集中到這里。于是這些企業發展很快,突破了地方局限,覆蓋了全國。”
這番高論,應該說是一種深諳國情的選擇。因為,雖然內地中小城市在經濟發達程度上難以望大城市、沿海城市之項背,但其政府資源卻也不可小視,扶持一兩家企業絕對不成問題。尤其在漯河這樣的“內陸特區”,對單個企業來說,政府資源是一筆非常豐厚的、甚至常處于閑置狀態的礦藏。一旦“政府把社會力量集中到某家企業”,使它能得到“獨生子女式的扶持”,則這家企業想不迅猛發展壯大起來都難。
后來的事實也證實了趙磊的揣測:1994年,趙磊在漯河創辦興亞集團后,市政府專門向該集團派駐了特派員,為其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當時的市長程三昌對趙磊說:“你在漯河放心大膽地干!干出成績是你的,出了問題是市政府的!”
在程三昌等市領導的幫助下,興亞集團先后收購了商城賓館、白蘭賓館、人民商場、飲食服務公司等,一共擁有和控股8家企業,迅速成為漯河市舉足輕重的大型綜合性公司。市委機關報《漯河內陸特區報》隔三差五就有頌揚趙磊出眾才華、不凡業績的報道;市委黨校特聘趙磊為縣級干部學習班講授經濟學知識;《漯河作家》編輯部為其收集整理出版了《知本縱橫》一書,一套4本,計800多萬字,在全國公開發行;《中國作家》也發表了“以趙磊為主人公,描述興亞集團由沿海城市挺進中原,扎根漯河艱苦創業、不斷發展壯大歷程”的報告文學《中原狂飚》。2001年3月14日,趙當選為漯河市政協委員,并當選為河南省跨世紀的優秀青年企業家,他還是漯河市唯一的“金鑰匙”獎獲得者。
然而,企業靠過度依賴政府而發展的戰略,往往包含著極大隱患:由于企業所得到的“獨生子女式的扶持”,通常都包括與政府官員大量的幕后交易,以及某些脫離了監管的、撞破了政策和法律界限的行為,這些行為一般都為政府部門所默許和容忍,因此,企業與政府間便產生了千絲萬縷的瓜葛,它的規范自身經營活動的努力時常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掣肘,而且它的不守法紀的“罪證”,一旦遇到政治風浪和社會風浪,很容易成為對手們攻擊的靶子,成為各種勢力此消彼長的犧牲品。
果然,2001年5月,漯河市前市長、市委書記程三昌出逃,專案組對他在漯河執政期間的涉嫌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趙磊及其興亞集團即刻被置于風口浪尖之上。3個月后,銀鷹典當行被查封,趙磊被捕;典當行全體工作人員及興亞集團高層管理人員逐一接受審查,其中部分人員因涉嫌貪污而被捕,看起來龐大無比的興亞集團經此一擊,頓時轟然坍塌。
典當行為“淘氣貓”墊背
用趙磊的話講,他的最大心愿是構建一個名為“淘氣貓”的文化產業體系,6年前他到漯河“開辟根據地”的時候,就已拿定主意,要用“淘氣貓”來印證“文化是第一競爭力”的看法——他在漯河6年的發展就是為了“養這只貓”。
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等媒體采訪時,趙磊解釋說:中國孩子的性格普遍封閉、內向、依賴、呆板,這是幾千年的封建歷史形成的。為了改變中國孩子的性格,他要投資數億元,拍攝一套200多集的動畫片,名字就是“淘氣貓”,用“淘氣貓”這個中國卡通形象,引導孩子們走向創新、自強等符合新時代的性格。
如果“淘氣貓”的形象能得到社會認同,相關產品和服務就有了廣泛的生命力。因此,趙磊一口氣注冊了“淘氣貓”5大類48項產品的商標權,并于1995年在廈門試辦了淘氣貓家庭休閑中心,1996年與中央電視臺合資成立大風車淘氣貓兒童樂園,1997年征用了漯河市沙澧河交匯處近200畝土地建淘氣貓游樂園,同時還開設了淘氣貓便民連鎖店、淘氣貓面包房等項目。趙博士樂觀地預測:“我要在兩年內在全國及海外打響淘氣貓品牌,3年內初步形成功能完整的淘氣貓兒童文化產業體系,5至10年使淘氣貓成為中國最具有無形資產價值的兒童品牌,使淘氣貓項目成為興亞集團文化經營運作的經典范例。”
趙博士將新公司的辦公地址選在北京中央電視塔,“中央電視塔有405米高,將來我的淘氣貓股票至少也要漲到405元!”
為達此宏偉目標,肯定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在“淘氣貓”公司上市之前,這些資金的主要來源就是——銀鷹典當行。
1996年,趙磊出任“銀鷹”董事長,一是汲取了前任向外放貸多有收不回來的教訓,二是自己干事業確實急需資金,因此把“銀鷹”吸收的股金存款幾乎全部用到了“興亞”下屬企業及淘氣貓事業上,僅在沙河岸邊購置近200畝土地建淘氣貓游樂園就花了3000萬元,裝修、翻新白蘭賓館、商城賓館、人民商場等也花費了數千萬元。趙磊的朋友們說,趙老板生活簡樸,不揮霍,他沒有專車,步行上下班,中午常吃方便面。一些儲戶也說:銀鷹典當行的信譽“相當不錯”:直到被查封之前,只要儲戶存款到期,馬上就能兌付本息;“存款超過幾天,多幾分幾厘的利息他都給你算得清清楚楚。”
除了專注于“淘氣貓”事業外,趙磊還與市總商會合作,開辦了漯河總商會會館、淘氣貓商務港;在黃金地段建設“興亞科技文化園區”,目標是把該園區建成漯河“中關村”;組建“淘氣貓多媒體工作室”,“使興亞集團快步邁向高科技文化產業領域”……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趙磊擁有和控股的8家企業,效益并不算好,有些至今仍處于虧損狀態,包括投資3000萬元買地興建的“淘氣貓游樂園”,也是景區建設乏善可陳,游樂設施簡陋粗糙,來訪游客稀稀落落,門票收入還維持不了園區工作人員的工資。
畢竟,一下子鋪開這么大的攤子,縱是“金融學博士”,也會感到“老虎吃天”式的力不從心。
按照我國的現行法規,典當行是不允許吸收存款的——無論199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還是2001年8月8日國家經貿委公布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對此都做出了明確規定。身為“金融學博士”的趙磊不可能不清楚這一點。既知之,為何還為之?
一名典當行工作人員說:“雖然國家不允許,但只要地方政府批準了,那就是允許的。就像法律禁止賣淫嫖娼,但有些地方政府不管,那里不照樣有人賣淫嫖娼?”
監管部門的尷尬
蹊蹺的是,漯河市政府、人行查處“銀鷹”,其依據既非1996年人行頒布的《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也非查處行動前5天剛由國家經貿委頒布的《典當行管理辦法》,而是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發出的247號令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引公眾存款(下略)。”
正是這一依據,引起了儲戶的強烈質疑。因為1993年銀鷹典當行的設立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漯河分行批準的,它面向社會吸收股金存款也經過了該分行的批準;2000年7月,漯河市中心支行同意漯河銀鷹典當行重新登記,稍后,人行濟南分行也以濟銀復(2000)309號文“準予重新登記”。
既然銀鷹典當行的設立及其吸收存款的活動都經過了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那它還算不算“非法”?
儲戶趙先生說:“銀鷹典當行六證齊全,人行漯河中心支行在那里派駐有特派員監管,并且每年都對該行的業務情況進行審計;典當行每天吸收的股金均由中行的押款車負責押運,看到這一切,誰還能懷疑它的合法性?”
更令監管部門尷尬的是,國務院247號令1998年7月13日便已發布,當時銀鷹典當行“非法吸收存款”的行為并未被查處,此后也一直順風順水,安然無恙,直到2001年8月13日才突然被取締,其間留下了整整3年零1個月的監管空白。
對此,人行漯河中心支行的李行長對儲戶解釋說:“銀鷹典當行造假賬,欺騙了監管部門。”但這一解釋顯然不能令儲戶信服。
銀鷹典當行被取締,趙磊被捕。六神無主的儲戶們擔心自己的血汗錢打水漂,因而多次集體到市政府上訪。政府承諾每周一為領導接待日,向群眾通報案件進展情況。因該案屬于漯河市建國以來所僅見,市政府還派人到鄭州、開封等地,學習借鑒他們處理非法集資案的經驗。然而,由于銀鷹典當行一案的特殊性,致使政府與儲戶間立場分歧過大,雙方至今難以達成統一認識。
即使雙方都認可“銀鷹”的行為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實際上有部分儲戶已經認可),儲戶與政府間尚有以下3個方面紛爭:一、由于人行、政府監管不力導致“銀鷹”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發生,監管部門應否負責?二、公眾被人行、政府誤導而牽連進非法金融活動,人行、政府應否負責?三、公眾在信息缺失和被誤導的前提下牽連進非法金融活動,是否也算“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由此造成的損失,是否也“應由參與者自行負擔”?
儲戶趙先生說:“我把我合法的積蓄,存入你合法的金融機構,怎么能算是違法呢?它應該是受保護的。我是弱勢群體呀,我不可能知道它的合法程度,我只能看政府的宣傳,政府說它是合法的,我就認為它是合法的,因為政府負責對金融秩序、治安秩序等方方面面秩序的管理,就應該對社會負責、對公眾負責。”
其實,247號令發布之后不到兩周,國務院就又發出一個《緊急通知》,強調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工作“涉及面廣,敏感度高,政策性很強”,因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有領導、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清理整頓,“把工作做細,務必保持社會穩定”。
事先不發警示,也未采取分步驟的清理整頓,而是實施“外科手術式的打擊”,對“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銀鷹典當行突然查封、取締,由此帶來金融危機和社會動蕩,就是一種必然結果了。
“銀鷹”被查封時,賬上尚余部分現金。最省事的處理辦法,當然是將這些現金按比例退還給儲戶了事——政府發言人說按照《公司法》要求,企業的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應分開處理。但儲戶們堅決反對此一方案。
鄭州等地處理“非法集資案”的經驗,是將非法集資者的全部財產拍賣,按參與者的集資比例予以清償。但如拍賣興亞集團8家下屬企業(均為銀鷹典當行的法人股股東)來向儲戶退款,一則在案情尚不明了之時,拍賣興亞企業于法無據,二則這些企業大多因效益不好而難以出手,三則部分興亞職工風聞企業要被拍賣,群情激昂,紛紛也去市政府“請愿”。政府擔心“按下葫蘆起來瓢”,因此不得不謹慎從事。
負責接待信訪、與群眾對話的市政府戴秘書長也承認:“原來想這事兒挺簡單,沒想到這么復雜……”政府一面呼吁公眾“保持冷靜,相信政府依法妥善處理好此事”,一面加緊對趙磊等人問題的審查,同時,也專門聘請了律師,研究相關法律問題,并謹慎聽取和回答儲戶的提問、質疑;對暫時回答不了的問題,承諾認真研究后再行答復。
相信無論當地政府、銀行還是儲戶,都從中國“入世”之前,本地發生的這最后一起金融大案中學到了不少東西。
被遺忘與被損害者
在漯河市經濟格局嘈雜失序的變動中,既有從中得利者,就有利益受損或嚴重受損者。在缺乏法律和政策保護的情況下,利益受損的一般都是社會底層的工人、農民,由于他們往往不具有支配自己資源的實際權力,因此,在各種資源交易場合,他們總是被遺忘、被冷落在一旁,眼睜睜看著自己僅有的那點資源被出售、轉讓,甚至被剝奪。
這些被遺忘與被損害的人們,為奪回自己失去的資源和權利,為使自己的生存條件不致進一步惡化而竭力抗爭,通常情況下,他們主要的抗爭手段就是——上訪。
上訪路漫漫
上訪是弱勢人群表達意愿的重要途徑。記者發現,在漯河活躍著大大小小的上訪團體,這些團體少則兩三人,多則數百人。達到上訪目的者,該團體也隨之解散,但也有上訪數年,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的,則該上訪團體就會長期存在,并自然而然地形成幾名代表,集體湊錢,由他們負責日常上訪事宜。
“上訪”是政府部門頗為頭痛的一件事。“越級上訪”尤為地方政府所忌諱。然而,“越級”卻又是一般上訪者最為熱衷的途徑——當然,事情絕不會如他們所想的那樣簡單。
一名曾去北京上訪的漯河職工,向記者描述了他在國務院信訪辦門口的遭遇。
“我還沒到信訪辦門口,就有幾十個人呼啦一下圍住我,七嘴八舌地問:‘哪兒的?哪兒的?’我從沒見過這陣勢,趕緊回答河南的。那幾十個人一邊扭頭喊:‘河南的!河南的!’一邊散開了,立刻又有20多人圍住我,問:‘河南哪兒的?河南哪兒的?’我說河南漯河的,這20多個人又扭頭叫:‘漯河的!漯河的!’也都散開了,最后上來3個人拉住我:‘漯河的?咱們是老鄉,先到一邊聊聊。’連拉帶勸地把我弄走了。”
這名上訪者說,門口這些人都是全國各省、市信訪辦的工作人員,每人一個小板凳,天天就在國務院信訪辦門口“上班”,各自負責攔截本地來的上訪者。一般上訪人員根本進不去信訪辦的門,就被他們攔住,“押送”回來了。
即使某個上訪者能夠進入中央級信訪辦的門,也不代表他的問題就有了很快解決的希望。因為一般情況下,解決問題的職責總是在當地,不然就有悖于我國各級黨政機關設置的初衷,并會造成無邊無際的社會混亂。因此,中央級信訪部門處理大多數群眾來信來訪,也只能是“批示”、“交辦”。這就注定了相當一部分人的上訪是場曠日持久卻又循環往復,耗費不菲卻又所獲甚微的活動——注定了他們選擇的是一種效率極低的解決問題途徑。
漯河市第二造紙廠,原國家二級企業,因“資不抵債”,1999年11月25日被漯河市中院裁定破產。
失去企業的工人們,2000年初“自發組織起來”,去有關部門上訪,一是反映“二紙廠違規破產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和職工大面積下崗”,二是“要碗飯吃。”
“上訪花不少錢呀。俺幾個是代表,錢是200多名工人自覺兌的。俺跑了將近兩年了。省、市一直去,光北京就去了兩趟了,去經貿委、中央信訪辦。人家說話多客氣呀!寫了封信讓俺帶給省里,省里給市里返回來一封信,到市里又沒音兒了……”
其實,根據國家經貿委的要求,2001年9月,河南省經貿委、漯河市經貿委曾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二廠職工反映的“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進行調查,并給出了調查報告。但職工們不認同報告所做的結論。
記者問這幾名上訪職工的代表:有沒有想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他們說:“法院的程序俺也弄不清,估計過不了——俺找過一位律師,他說你這個事不管接,主任跟他說你的飯碗還要不要了?……要不行,俺就再上趟北京,200多名職工都去。你看在全國人代會期間提這事兒合適不合適?”
“地下上訪”
李安民原是漯河市源匯區龍塘村的養豬大戶,1990年代初開始養豬,帶動了當地一批農民致富。“那幾年,省、市領導看養豬,都要到我這里來!”他的養豬基地就在自家責任田里,原來設施較簡陋,一名市政協領導說“真丟漯河市的人”!讓他蓋一座二層樓。李安民便又投資蓋樓。
1998年12月,銀鴿公司要征龍塘、馮莊兩村的300畝菜地搞“年產3.4萬噸漂白麥草漿工程”,協議簽訂后,市、區、鄉領導召集兩村群眾開動員會,說西平縣想讓銀鴿去投資,寧愿不要土地補償費。為了把銀鴿留在漯河,發展地方經濟,農民得犧牲點利益。
銀鴿公司征用這300畝地,補償費是按每畝10萬元給的,各級政府截留的截留,部分工作人員克扣的克扣,發到農民手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只剩下每畝3.8萬元;地上附著物是按每畝1.9萬元給的,到農民手里只剩下了1.4萬元。
這次征地共涉及龍塘村700多人、馮莊村500多人,地被征后,這1000多人的人均耕地只剩下1分多了。
按照《土地法》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但是村民們既沒看到公告,也未被征求意見,他們很不滿意,拒絕拆遷。
鄉政府通知:從1998年12月31日起,300畝地歸銀鴿了,1999年3月底前要拆完。兩個村的100多名農民不斷上訪。1999年7月24日,鄉政府出動400多人、6臺推土機,強行拆除了馮莊村土地上的附著物。
李安民家的豬場,12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豬舍也被拆了,7間住房推平了,200多頭豬和全部生活用品都拉走了,好歹還給他留下一張床。
1999年6月13日中午,李安民愛人因“辱罵鄉政府工作人員”被抓,拘留15天。2000年1月7日,區政協領導勸李安民辭去區政協常委、委員職務,遭拒。1月25日李安民被罷免,26日早上被抓,拘留16天(經辦人員忘了1月份有31天),3月29日第二次被抓,拘留15天。當地媒體把李安民稱作“地霸”:“要堅決把地霸的囂張氣焰打下去!”
李安民從拘留所出來后,便踏上了上訪之路。據他說,這兩年,每年他都有8個月光陰是在北京度過的。因為上訪,這個昔日的養豬大戶花光了全部積蓄。他還聯系了《光明日報》、《中國政協報》、上海東方電視臺等媒體記者前來采訪、報道此一事件。
記者在李安民家看到了東方電視臺記者攝于一年前的錄像畫面:100多名農民跪在記者面前,黑壓壓一片,哭聲震天,他們泣不成聲地訴說自己失去“保命田”和補償費被侵占的冤屈。
記者去李安民家采訪那天,十幾名農民聞訊,很快聚集過來,提起當年情景,有人又抹起了眼淚。
李安民說,由于馮莊村的數名上訪農民受到打擊報復,因此,龍塘村農民的上訪活動已轉入地下,“現在我們是地下上訪”。
法律解決糾紛的效率最高?
通常人們都能注意到法律的公正、嚴明,但卻常常忽略了法律的效率特征:在法制社會,通過法律裁決,能迅速解決公民——政府——團體間的一切糾紛,從而節省了社會資源、提高了社會效率,避免了糾紛的擴大。換句話說,如果沒有法律作仲裁,則所有的糾紛都有延宕和擴大的危險,所有公民、團體以及政府的行事效率都有降低的可能。
那么,人群為什么還是寧愿選擇上訪而不告狀?
記者問李安民可曾想過入稟公堂?他說:“我在北京上訪兩年多,去年12月最后去的最高人民法院,不是上訪,是去咨詢,人家一聽就搖頭,說可惜你的案子過了訴訟時效。我問有沒有辦法補救?他說沒辦法——你也只好繼續上訪了。”
記者問他為何沒有及早想到求助于法律?李安民說:“群眾都太相信上訪了,想著政府部門解決不了的事,法律能解決得了?法院還不是聽政府的?”
記者問:“錯過了訴訟時效,后悔嗎?”
李安民說:“不后悔,因為我看到銀鴿職工訴公司股票侵權案,也弄了幾年,每個原告都花了幾千塊錢,現在不也是沒個結果?”
李金安等73人訴銀鴿公司股票侵權糾紛案(詳見《南風窗》2001年12月下:《股民李金安眼里的銀鴿黑幕》),可謂是與李安民等農民上訪相并行的、行進于法制路上的另一場漫漫征途,期間充滿了戲劇性的變化。
這個案子的案情并不復雜:1993年3月,漯河市第一造紙廠改組為定向募集股份公司時,將本廠1982年~1992年積累的工資基金、獎勵基金、福利基金840萬元分配給了全廠職工。1997年,該公司又改組為社會募集公司,進而成為上市公司——銀鴿投資。2000年4月17日,銀鴿內部職工股上市,李金安等人發現自己的股票不見了。公司領導說,因為他們已調出本企業,或有違紀、缺勤等情況,根據公司(1994)5號文件《關于職工資產840萬元分配分紅的規定》,其股票予以收回。
李金安等人認為,公司文件不符合國家體改委1993年7月1日發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因此入稟法院,欲討回被公司強行收走的股票。訴訟過程中,加入原告隊伍的股民越來越多,最后達73人,這些人選出了何素葉、李金安、萬建興等5人為代理,并獲漯河市法律援助中心何永強律師支持,與銀鴿投資展開了曠日持久的訴訟戰。
5名代理人中,值得一表的是何素葉。她本人并非銀鴿員工,但其愛人邵貴德是銀鴿老職工,1995年因患腰椎間盤突出癥而缺勤77天,被廠方辭退。邵貴德回家生悶氣,何素葉得知情由后,決定替夫出頭,討個說法。
跟電影里的秋菊一樣,何素葉有著率真質樸的個性和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韌性。
“我愛人以為這事兒廠里說了就算。但我覺得不合理,就找了本《勞動法》來看,一看上面規定得很清楚,就有了勇氣跟廠里打官司。工人們都說算了吧,你打不贏——等著看我的笑話。
“我先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我講的那些法律依據,勞動局不聽,還是維持廠里決定。我去區法院起訴,法院也判我輸。我又上訴到中院,最終還是贏了。我讓愛人回廠里上班,誰知廠里又給他弄了個‘開除’!當時我在長沙出差,我愛人打電話說:又把我開除了。我說不怕,回去我再給你告他!回來后我又去勞動局,這回局長一見我都怕了,說咱讓廠里賠幾萬塊錢,老邵不再算廠里工人,行不行?大家各退一步。我說不行,堅決爭這一口氣!是贏是輸你只管判!結果仲裁結果出來,俺又贏了。”
贏了勞動爭議官司,何素葉又去討要老邵被公司強行收回的1.3萬股內部職工股。
“我找著總經理顏秀英,顏秀英說股票分完了,給不了你了。我說你給我說個理由。她說沒有理由,你想去哪告去哪告。我說那好,咱們法庭見!”
1999年8月,何素葉等4人去源匯區法院起訴,法院一看是股票糾紛案,不算什么大事,當場就立了案,一個月后開庭審理。審著審著,庭長覺得不對勁兒——牽連的頭面人物太多了,于是庭長趕忙搬出管轄范圍,動員何素葉等人撤訴:“你們這算大案要案,應該直接去中院起訴。”
何素葉等來到中院。這時原告已由4人增加到了14人。
“我們問立案標準,中院說民庭的訴訟標的30萬元以上,經濟庭50萬元以上。俺一算自己的賠償請求,能達到這標準,就把材料遞到立案庭。上午他說可以立案,下午就變卦了,說你這案子不夠標準。他說你達到標的也不行,還得是‘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無奈之下,何素葉等人直接找到省高院,傾訴一番后,拿到了高院某法官寫的條子,“再回到區法院,案算是立上了——2000年1月21日立案,4月份開庭,一直拖到9月,判決才下來。它不按國家規定執行,卻要按廠里文件執行,愣給俺判了個敗訴!”
何素葉說,打官司的那些日子里,他們在家屬院整天抬不起頭。有股票的本廠職工,內部職工股上市后,10送10,10配3,手里的股票越來越多,且每股股價高達十幾元,拋了就能換回二三十萬元現金,這情景讓何素葉等人看著憋氣。
更令人氣憤的是,公司領導向職工宣傳:“廠里已把收回的股票分配給職工了。要是他們官司打贏了,就得把你們的退出來,勻給他們。”工會主席在會上喊口號:“堅決跟他們打到底!”庭審時,公司派了很多職工去旁聽助威。有些不明真相的職工譏諷原告:“你們還要股票哩?我們早就吃過了,都不知道屙到哪兒了!”
然而,一個偶然機會,何素葉等人看到了銀鴿報給證監會的內部職工股名單,上面竟多出了200多名非本廠職工的名字,僅能識別出身份的就有40多人:這些人中既有公司領導的家屬,也有漯河黨、政、人大官員,還有當地司法部門高官,何素葉等這才知道自己的股票被收回后,并非重新分配給了職工,而是被領導貪占及拿去行賄了。
他們也明白這場官司為何打不贏了。
今年2月8日,是第二批17名職工狀告銀鴿股票侵權案二審開庭的日子。一大早,記者趕往漯河市中院旁聽,不料卻被告知當日的庭審取消,原因竟然是“被告律師回家過年了”!
“他們就是想拖,能拖一天是一天。”何素葉對記者說。
當權力、人情等干預法律時,法律不但不能成為迅速解決糾紛的途徑,就連庭審本身也會成為毫無效率、公正可言的能拖就拖,能偏就偏,能馬虎就馬虎的了。
從去年“8·13”至今,“銀鷹”儲戶們每周一都要集體去市政府上訪、請愿。政府部門在加緊處理典當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同時,還不得不拿出相當一部分精力,來應對儲戶提出的種種要求。為了保證政府部門正常辦公,并預防儲戶中可能出現的過激行為,又不得不調派大量警力來維持秩序,而警察的出現更易引起儲戶的情緒對立。
其實,站在政府部門立場考慮,通過法庭審理而不是接待上訪、請愿來與群眾對話,也未嘗不是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并預防矛盾激化的最佳途徑。因為群眾頻繁的上訪、請愿不僅干擾了政府部門的正常運作,而且還常常使政府部門陷于被動局面,并很容易形成(本來沒必要的)政府部門與群眾的對立,損害政府部門在群眾中的威信,并使矛盾有了進一步激化的可能。
銀鷹典當行被查封半年多來,5000多名儲戶盡管頻頻去政府部門上訪,但卻沒有一人去法院起訴的,記者就此詢問一些儲戶,他們的回答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根本就沒想過去法院起訴”;第二類是雖然想過,但擔心“這官司在漯河打不贏”;第三類人認為此案政府尚在處理中,現在起訴還不是時候。
那為什么不等政府公布處理方案后,如不滿意再去起訴,而要現在就頻繁地去“鬧”政府呢?儲戶回答:擔心政府處理決定一旦形成,便再也難以更改了。
外來投資者的困境
華強公司的遭遇,也許能從另外一個角度說明上訪與遵守法律所帶來的不同后果。這家塑膠制品公司的總部在廣州,1998年5月決定來漯河設廠。來此設廠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看中了漯河市火電廠——1家僅有兩臺1.4千瓦發電機組的小火電廠。因為用電是塑膠行業的主要成本,1998年9月,華強公司與漯河市政府達成協議,政府將漯河熱電廠委托華強公司管理,華強公司于2001年底完成政府規定的產值、納稅、用工、用電等項指標;當華強公司繳納給當地政府的稅金留成總額達到1.5億元時,政府將電廠所有權無償交與華強公司,但華強公司應承擔火電廠債務,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等。
1998年11月,華強公司投資1.2億元的一期工程順利建成開工,至2001年超額完成了協議規定的各項指標,據漯河市統計局公布的資料,華強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銷售、利稅收入均為全市第3名,僅次于雙匯集團和漯河卷煙廠。
不料,接管火電廠的計劃卻遇到了阻力。協議規定華強公司應于2001年6月份進入電廠,年底全面接管。但火電廠領導組織職工拒絕接管,屢屢去市政府集體請愿、抗議,并向有關上級發出一封措辭激烈的公開信,指責漯河市政府借企業轉制名義,欲將其白白送與一家私營企業,從而造成近億元的國有資產流失。
壓力之下,政府的態度也開始變得首鼠兩端。
政府不履行協議,苦了來此投資的華強公司。如果接管火電廠,用電只付成本價0.23元/度,現在卻不得不買0.39元/度的高價電,僅這一項成本,每年就要多支出2000萬元左右。“如果我們是合資企業,早就撤走了!但我們是獨資,錢都投到這兒了,真慘哪!”華強公司經理助理劉建華對記者感嘆。
華強雖是私營企業,但管理很規范。劉建華說從建廠至今,他們的接待費基本為零,并且“一分錢的稅也沒漏過”。政府違約,華強上萬名職工也曾集合起來,要上街游行、去市政府請愿,華強領導說咱們按照法律規定,先向市公安局申請。結果可想而知:3次申請, 3次被駁回。
簽好的協議到底能不能履行?市政府一直沒個干脆話,華強公司原計劃去年9月份開工的二期工程也泡湯了。“如果我們要告市政府,穩勝。”劉建華說。但他也承認,不到萬不得已時,不會走上與市政府對簿公堂的路。“畢竟我們還要在漯河市干下去。”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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