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福東(福建)
我不覺得黃慶的遭遇有多離奇。我是說,它并非個別。但這個事例比較適合于說明一個道理。事情經過是這樣的:1991年,時任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秘書的黃慶,因兒子是郊區戶口(隨母),就寫匿名信分別寄給省委、省政府、市委等黨政機關,希望引起有關領導重視,改革不合理的制度。黃慶還把信寄至郊區兩家大型國有企業黨委,希望他們為自己的 職工著想,也向省市黨政領導反映問題,如果沒有效果,就向政府“請愿”。隨后黃慶被刑事拘留,最后被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終審判處管制兩年。(轉引自1月4日《海峽都市報》,原《工人日報》文)
這個案子特別荒唐。一個中國公民只因為表達了對不合理的制度的不滿,就成了“反革命”!現在我們可以對這個10年前的陳案說三道四,是因為戶籍制度的不合理已成了官民的共識,戶籍改革正春潮涌動。如果放在10年前,誰要是敢公開替黃慶說話,沒準也成了“反革命”。奇怪就奇怪在這里,我國《憲法》明明白白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不管我們對言論和出版自由的理解有怎樣的歧義,這種“自由”總不應等同于“禁止對現行制度提出改革性的主張”或“禁止有與現行意識形態相左的主張”。什么是“革命”,什么是“反革命”,似乎誰掌握話語權誰就可以給它定義。而且不妨朝鹿暮馬。“文化大革命”時,誰反對,誰就是“反革命”,歷史已經見證了它的殘酷。黃慶抨擊戶籍制度成了“反革命”,若按此定義,現在推行戶籍改革的地方政府不都成了“反革命”的大本營?當然,現在“反革命”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已經從《刑法》上消失,這是一個進步,但如果“反革命”作為一種政治概念或意識還存在的話,就難保“黃慶”不會被冠以其它什么罪名。
戶籍制度在中國存在了幾十年,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它是絕對正確的,不容異議。黃慶的事例說明了這樣的道理:在一定時期官方的主流的正統的觀念未必就是正確的。如果我們允許公民自由發表政見,會更有助于我們的改革進程。真理越辯越明,對問題的不受壓制的探討比只允許一種思想存在更有可能發現政治事務的真理。如果異議是正確的,我們壓制了它,在迫害了持異議的人的同時,我們是在堅持一個錯誤的觀念或決策。如果異議是錯誤的,那通過相互交流與辯論,更會樹立正確觀念和決策的權威,讓民眾產生更堅實的認同感。事實上,很難有任何一種思想是絕對正確或絕對錯誤的。我們允許思想與言論的開放與多元,讓它們在沖突中取長補短,這對于完善我們的主義和體制無疑是大有裨益的。所以,我們應該允許甚至于鼓勵異議的存在。
最要提防的就是掌握話語權的人宣布真理在握進而壓迫異議。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每一個公民都是弱小的。當整個社會只存在一種思想和聲音,那這個社會的民眾的素質就頗為可疑。就像約翰·穆勒所說的:“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氣氛之中,曾經有過而且也會再有偉大的個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種氣氛之中,從來沒有而且也永遠不會有一種智力活躍的人民。”在一個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里,我們應該讓當家的“主人”發出自己的聲音,而不是視其為弱智,只配服從;或視其為敵人。人不同于其他動物的一個重要特征即在于人是有思想的,思想需要通過言論表達出來,承認并尊重這種自由是一個開放社會必備的品質。
閃爍短信--時尚至愛 動感短信--最佳祝福
送祝福的話,給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語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