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Duck Liu
在證券市場以外,國家股、法人股的轉讓也是經常發生的,它們是怎樣進行的呢?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談判,商定一個雙方都不吃虧的價格,這個價格一定是很平的,這在上市公司公告其非流通股轉讓時我們都看到了。當一家企業經營狀況不好時怎么辦呢?國家在"抓大放小"調整時曾將一些國有小企業無償放給職工,只要他們能養活自己,付得起房租就 可以了。還有那些資不抵債的企業呢?放到天邊也不會有人要!唯一的辦法只有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承擔起債務,這其實就是倒貼錢賣企業了。以上三種情況涉及掙、平、賠錢,都是合理合法,極其自然正常的,能說這是國有資產流失嗎,能說這是政府讓利么?因為后例的資產早由經營者流失了,而這個經營者是"上級"(國有股代表)指定的,所以國有股流失的責任應由"上級"承擔,不應落到后來者頭上。這就叫合理合法!
這樣合理合法的事情為何不能在股市的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間產生呢?為何非流通股之間可以平價轉讓,與非流通股就不行呢?說到這里,還提什么同股同權?!我們股民能獲得這樣的同股同權就上上大吉了,豈敢占國家的便宜!
遠在十年以前,股民們就已經發現炒來炒去最后只有國家是唯一不虧的。發展至今,大部份股民都認同了一個定勢,即國家是不能虧不許虧的,以至該索回的權利也不敢去要。現在我們要說,我們應該討回自己應有的權利,我們不要占國家的便宜,我們只要平等的權利!
為什么國內老百姓就該吃虧,而讓境外股民以低于凈資產的價格持股,占我們國內的老百姓的便宜!這不是"政府讓利"是什么!
所以說來說去,我覺得還是張明星先生的方法較為可行--先把持股成本均攤了,再談同股同權。
我還要再重復張先生的一句話:"十年文化大革命的錯誤我們的黨不都糾正過來了嗎?"
既然張明星先生已經把蓋子挑開了,我們就打開天窗說亮話吧,憋得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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