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夜讀春秋
近日公開的由韓志國設計的“凈資產-權數”定價國有股減持方案,受到了市場的重視?傮w而言,該方案是一個兼顧國家與市場利益、并充分考慮到市場承受能力的設計。不過,通讀整個方案后還是存在一絲疑慮,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本質缺陷,就是割裂了減持和流通的內在聯系。按照這個方案,非流通股只有全部減持,才能真正達到不侵害原流通股股東權 益的目的,否則,減持一部分又保留一部分,那么后者是否流通?如果流通是否也應除權?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其一,如果不流通,市場的定價基數中就不應該包括這一塊供求關系?墒橇魍▋r格同樣不能體現總股本的價格而依然是體現可流通股的價格,市場定價的畸形沒能從根本上消除,變數依然存在;
其二,如果全流通,但并未全部減持,則從本質上說,原流通股東并未得到未減持部分所帶來的利益補償,但價格的除權或者因下跌而形成的“自動除權”,事實上還是對原流通股股東權益造成侵害,市場依然存在失序的可能,市場定價預期依然紊亂。
事實上,所有非流通股全部減持是不現實的,一是國家還會保留部分行業或企業的股權參與經營,二是各種類別的非流通股股東(如國有股股東、法人股股東等)統一減持具有操作上的較大難度。但是,只有全部以合理價格減持,才能對原流通股股東形成公平補償,這個矛盾不容回避。由此,可對韓志國設計的減持方案提供一個補充意見,即在減持之初就確立一個原則,如果全部減持,即所有非流通股都將在同樣的價格水平上換手并流通,則通過實施時間和條件的統一來實現;如果只是部分減持,則未減持部分,即未通過合理價格換手、從而原流通股股東未能得到這部分補償,則該部分股權應以縮股或送股的方式對原流通股股東予以補償。
此外,還可以設想更簡單易行的方法,即在韓志國提出的定價機制基礎上,對非流通股進行統一縮股,然后直接進入流通領域。當然,在進入的方案上可以設置必要的緩沖程序,如場外大宗交易、認股權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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