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是目標公司的管理者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本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并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MBO的主要投資者是目標公司的經理和管理人員,或是經理和管理人員與投資者結成的聯合。他們往往對本公司非常了解,并有很強的經營管理能力。通過MBO,他們的身份由單一的經營者角色變為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一的雙重身份。
MBO主要通過借貸融資來完成。一般而言,MBO也需要從銀行貸款或發行公司債券,如可轉換可贖回的優先債券,甚至其他一些沒有擔保而信譽十分低的垃圾債券,所以MBO實際上都是某種形式的杠桿收購。
典型的杠桿收購起源于美國。在MBO操作過程中,管理層只需付出收購價格中很少一部分,其他資金則通過債務融資來籌措,其中所需資金的50-60%通過以公司資產為抵押向銀行申請有抵押收購貸款。該貸款可以由數家商業銀行組成辛迪加來提供。這部分資金也可以由保險公司,或專門進行風險資本投資或杠桿收購的有限責任公司來提供。其他資金以各種級別的次等債券形式,通過私募(針對養老金基金、保險公司、風險資本投資企業等)或公開發行高收益率債務(也就是垃圾債券)來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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