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促進公安工作順利地與國際接軌,確保公安行政管理符合WTO規則的要求,省公安廳決定在與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出入境管理、戶政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和警務公開等方面推出26條新舉措,并向社會公布執行。昨(3)日,省公安廳廳長呂卓向駐蓉主要新聞傳媒記者逐一公告了這26條新規。
這26條新舉措主要內容有:對引進的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歷),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
務任職資格的人才,可辦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城市入戶手續;對國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學本科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取得正規學歷的人員,落實了用人單位的,可辦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城市入戶手續;在城市投資達到一定數額的人員(包括外商和港澳同胞),可以辦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的城市入戶手續(可辦理其需要照顧的大陸親屬和企業中方管理人員的城市入戶手續);允許國外保安服務公司與我省保安服務公司共同開發、研制、生產技術防范產品;在全省實施直接申請報考機動車駕駛證工作,在長期居住地或暫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可持身份證明(暫住證明)向當地車管所直接申請報考駕駛證;進一步簡化出國申請手續,公民因私申請出國免交境外邀請函,個人出國旅游取消外匯存款證明;申請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免交境外邀請函,本年度再次申請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免交企業營業執照、納稅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免見申請人;放寬赴香港、澳門商務簽注時間,凡經常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的,可發給1年、3年多次往返簽注;對來川從事商務考察、貿易活動需多次臨時入出境的境外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1年以上(含1年),最長不超過5年、每次停留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在川投資經濟效益好或投資額較大的臺商投資者、臺方工作人員,憑相應證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簽發有效期1年以上(含1年)、最長不超過5年的多次有效入出境簽注和暫住加注,其隨行配偶和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與此同時,將進一步清理與公安工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止的廢止,使之符合WTO規則和我國政府所作的承諾,確保公安執法活動在法律框架內依法進行;進一步清理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并全面推行警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本報記者李延林)(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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