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張樹義
本刊記者謝丹
《南風窗》:現在我們談統一的大市場大多是從經濟學角度談,您能否從法律角度談談如何保障建立統一的大市場?
張樹義:建立統一的大市場必備的一個條件是規則的統一,現在各地各部門根據各自的需要制定法規規章,這就造成了規則的多元化。這里的規則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經濟活動的規則,如《合同法》就屬于這種,另一方面就是指立法、執法、司法等活動中的規則,規則的統一是指這兩種規則的統一。
《南風窗》:具體來講,法律在改善市場環境方面有什么作為?
張樹義:政府應當逐漸取消大批不合理的行政審批制度,而以行政許可制度來代替,目前我國也已經制定了《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等一些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
《南風窗》:這些行政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如何?
張樹義:實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人們法制觀念淡薄外,還有體制上的原因,法院還沒有完全從地方政府的管理下獨立出來。
《南風窗》:您在前面一再提到了統一的規則,這個統一的規則具體指什么?
張樹義:統一的規則范疇很寬泛,大致說來就是必須建立健全各種法律法規,使政府機關的活動都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這方面需要一個機制來啟動。這個機制大致說來是指監督機制和保障機制,也就是說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要接受監督,比如說地方政府各部門頒布的決定、辦法、命令是否合理,要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命令,處罰決定是否恰當要接受上一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也要接受監督。保障機制指的是公民在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時候,有一種制度來保證他有可以獲得救濟的途徑,我們已經出臺了《行政復議法》,如果公民認為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合理,并且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他就有權要求上級行政機關對這種行為進行審查,上級行政機關在審查后,對不合理的行政行為可予以撤消。行政機關在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同時,其行為也受到了監督,實際上,這種機制也必須在法律逐步完善的過程中才能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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