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造假事件,讓投資者震驚。那么,是誰幫銀廣夏弄假成真?是誰讓投資者落入陷阱?股評家的大力推薦、基金的重倉持有、會計師事務所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難道少給了中小投資者錯誤的信息嗎?這些天,媒體一直在報道投資者要狀告銀廣夏的消息,要求其賠償損失,這些人或機構有沒有責任呢?銀廣夏這根繩上究竟拴著多少只“螞蚱”呢?
薛敦方在喊:我不是莊托!
投資者一定還記得,銀廣夏這兩年來一直是股評家極力推薦的股票,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點津顧問的薛敦方先生。他最早從去年3月開始推薦,當時銀廣夏的價格是25元左右,年內就有200%的漲幅,如果投資者當時聽從薛先生的建議并在去年出手,肯定已賺得盆滿缽滿。但問題是,薛先生在推薦銀廣夏時一直強調這是一只值得中長線投資的股票,而且還為此專門寫了一本書,即《中國第一藍籌股——銀廣夏》。此書出版于去年8月份,看了此書去買銀廣夏的投資者,如果至今仍在持股,已沒有多少盈利了。因此,在銀廣夏黑幕曝光后,薛敦方先生也受到了投資者的關注和質疑。他當時為什么會推薦銀廣夏?為什么要為一只股票寫一本書?帶著這些疑問,記者想采訪薛先生,卻發現這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薛先生的手機、呼機都聯系不上他,甚至在114查號臺都查不到其所在的上海點津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電話。但從薛先生以往的著作中,我們或許可以為投資者的疑問找到答案。
去年3月份,薛敦方先生在一篇推薦銀廣夏的文章中,主要從三方面分析了該公司的投資價值,即種植麻黃草治理沙漠、葡萄釀酒業以及萃取項目。薛先生評價銀廣夏具有西部股中的龍頭風范,公司不但將寧夏的2萬畝沙地變成農田,而且在上面種植了耐旱的藥材麻黃草,這一項目曾受到了一致稱贊。銀廣夏涉足的葡萄酒釀造業,薛先生稱之為一項偉大的工程,是使銀廣夏價值突顯的題材。至于萃取項目,他通過對公司在股東大會上發放的宣傳材料以及公司的年報分析認為,這無疑是一項可以獲取暴利的項目。或許這是薛敦方先生為銀廣夏出書的原因?
在銀廣夏黑幕曝光后,薛敦方先生也曾在許多證券媒體上公開表態:“我不是莊托。”在談到為銀廣夏寫書的原因時表示,他在1999年底曾去銀廣夏參觀過,其本人也被公司通過種植麻黃草治理沙漠的精神深深感染;在后來的調研中,他也逐漸發現公司具有內在的投資價值,認為銀廣夏的股價當時也還有上升空間;2000年初,國內許多證券研發機構都撰文挖掘銀廣夏的內在價值,國內著名權威媒體也大篇幅地報道銀廣夏的事跡。因此,他在2000年3月發表了系列文章,8月出了《中國第一藍籌股——銀廣夏》一書。他承認,這些文章客觀上推動了銀廣夏股價的上漲,但否認自己是“莊托”,其理由是除權前25元時他就推薦了。薛先生去過銀川總部幾次,去過天津廣夏三次,去過蕪湖兩次,寫作的主要材料依據是銀廣夏中報和年報。天津廣夏的材料是公司總裁李有強提供的,原因是公司的封閉式生產本人無法進入現場參觀。薛先生表示,當時寫文章是為銀廣夏改造沙漠的激情所感動,完全相信了李有強的話,因此,有關細節沒有認真核對,以至于自己也被騙了。他認為,事件的主要負責人是李有強,原來媒體有關天津廣夏的材料都是李提供的。薛先生表示,自己有一種被耍弄的感覺,自己也買了銀廣夏的股票,也是受害者,必要時會提起訴訟。對于投資者,他希望能通過媒體表達自己的歉意。
薛敦方曾經有一本著作叫《股市陷阱》,其中有兩個部分專門寫了上市公司與傳播媒體是如何設下股市陷阱讓投資者跳進去的,還特別提到上市公司經常作出虛假的利潤預測來欺騙投資者。銀廣夏曾極盡渲染萃取項目的巨額利潤,難道沒有引起薛先生的懷疑嗎?而薛先生一方面在自己的著作中提醒投資者提防媒體的報道,一方面又把媒體的報道列為推薦銀廣夏的依據。看來,他自己也不好自圓其說。自己寫《股市陷阱》,想不到自己先掉進陷阱里去了。
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有責任?
眾所周知,上市公司的中報、年報都必須經過審計,會計師事務所還須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而負責銀廣夏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在最近三年,均為銀廣夏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家會計師事務所又該對銀廣夏的黑幕負什么責任呢?
近日,財政部部長助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李勇公開表示,有關方面正對銀廣夏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如果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該事件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中注協將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絕不手軟。李勇說,銀廣夏事件曝光之后,中注協對此相當重視,立即成立了專項檢查組,與其它部門相互配合開展調查工作。在銀廣夏事件中如果注冊會計師有瀆職或是其它更嚴重的行為,相關責任者將難辭其咎。李勇認為,注冊會計師能否獨立、客觀、公正地執業,最終還是取決于其是否高標準嚴格自律,所以說,注冊會計師的主觀責任不容回避,必須要在提高職業道德和執業水準上狠下功夫。
而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銀廣夏的會計師事務所有責任,但不是全責。因為在會計師事務所與公司之間有法律約定,會計師事務所只對公司提供的財務數據負責,公司有責任提供真實的數據。而銀廣夏事件中,公司本身提供的原始憑證及數據就是虛假的,其訂貨合同等也是假造的,會計師事務所并沒有能力對其真實性進行調查。至于銀廣夏夸大萃取技術的利潤,會計師事務所更沒有能力獲知其真實程度,會計師事務所本身也是具有局限性的。而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主要在于沒有更全面、更仔細地研究公司提供的資料,并在非財務信息中給投資者以風險披露。
那么,以后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對投資者來說是不是就沒有用,就不用看了呢?這位業內人士認為,銀廣夏事件給投資者提供了兩個思路。一個是公司的審計報告是具有局限性的,投資者不能完全迷信。另外,一個公司是否可靠、業績是否真實,關鍵在于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是否健全,其董事會、監視會以及股東大會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投資者今后應多關注上市公司這方面的信息,來選擇可靠的投資對象。
到底誰負責任:李有強、張吉生……
近來,頻頻有業內人士以及高層官員對銀廣夏事件發表看法,并且都談到責任人的問題。
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鼓勵中小股東狀告銀廣夏相關責任人,其中包括董事會、董事和總經理等高管人員、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
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認為,股東首先要掌握證據,然后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銀廣夏,要求民事賠償。第一步最好是聯系其他股東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求董事會進行解釋。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教授日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有三類責任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銀廣夏事件的當事人;對銀廣夏的財務報告給予審計的中介機構及相關的責任人員;與銀廣夏相勾結的大投資者、莊家。
據報道,銀廣夏事件曝光后,直接制造虛假業績的天津廣夏董事長、法人代表董博已被停職檢查。而備受指責的原天津廣夏董事長、總經理、現銀廣夏總裁李有強,銀廣夏董事局主席張吉生,董事、財務總監、總會計師丁功民,恐怕都難逃責任。
還有人指出,銀廣夏的莊家也應該受到懲罰。銀廣夏的股東人數2000年從5.18萬減少到1.75萬人,股東平均持有1.6萬股左右,是一個典型的莊股。如果銀廣夏做假不是突然曝光,最后受傷的,只有中小股東。晨報記者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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