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廖懷凌報道:連日來,不少各懷目的的醫藥代表主動與本報記者聯系,自爆黑幕。
據一位醫藥代表反映,廣東省僅登記在冊接受過正規培訓的各大醫藥公司醫藥代表就有3萬人,這些人相對素質較高,不少是藥學專業、醫學專業的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而沒有登記在冊的醫藥代表“像游民一樣多”,他們有的只讀到初中畢業,“憑三寸不爛之舌”,
也“混得不錯”。
100元藥也許只值5元
一位自稱已經“洗手上岸”的外企醫藥代表說:“現在藥費越來越高,患者看不起病,埋怨藥廠,埋怨醫院。其實,廠家的生產成本沒有提高,出廠價也沒有提高,高就高在醫院對患者的藥品零售價上,是回扣和折扣在作怪。藥價越高,提成的基數越大,折扣和回扣也就越多。”
某國有藥業公司的華南地區銷售經理說:“我現在賣的這些藥實際成本只有物價局核定最高限價的十分之一。國內不少新藥的零售價多為生產成本的10倍左右,有的甚至高達20倍。換言之,花100元買的一盒藥,也許只值5—10元錢!”
一路打通一串關節行賄
一些醫藥代表把一種藥品成功向醫院推銷的步驟大致是:先結識藥劑室主任,由他指示把藥送給臨床大夫試用(當然這種結識少不了花錢);接著要與試用藥物的相關科室主任拉好關系,以贊助學術活動(包括贊助他們免費到國內外學習、旅游)、添置辦公用品(如微波爐、空調、電腦、電視等)的名義或直接用錢使主任滿意,這樣就可以令該主任向醫院專事批準進藥的“藥物委員會”提出用藥申請;在藥物委員會開會前,必須買通主管院長、藥物委員會重要成員、藥劑科主任和有關醫生;通過了藥物委員會,還要向采購、庫管員、財務等“示好”,以便醫院盡快到批發商處進貨;藥品終于進到醫院了,現在要和每位有處方權的醫生拉關系,讓醫生給患者開這種藥——這是“大出血”的環節,一般需給醫生占藥價10%~20%的回扣;最后,因為醫生的折扣多少要根據藥房統計的藥方付費,因此就要給統計人員“統方費”,一般每張處方要幾毛錢,現在不少醫院普及電腦管理后,統計藥方方便多了,可以每月一次性給用電腦統方的人員幾百至幾千元。
給回扣不留文字痕跡
衛生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曾明確規定:給予或收受回扣者,將被處以20萬元以下的罰款。眼下各醫院都已把禁止收受回扣當作重點反復強調,一些廠家也越來越“識做”了。
最早的回扣方式是醫藥代表根據醫生自己劃“正”字統計的數字,簽字后提成,這樣容易被抓住把柄。廣東某省級大醫院就曾接到被醫藥公司“炒魷魚”后為了報復而把上述資料寄給醫院監察辦的個案,有關醫務人員受到了處分。因此這個辦法很快就被淘汰了。目前醫藥代表往往買通藥房人員根據病人病歷上的用藥記錄統計用量,給主管醫生回扣,而且十分注意不留下任何文字痕跡(醫生和醫藥代表的簽名等),公司報銷時也默許醫藥代表用其他名義,只要能提供有效的發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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