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衛生部近日發出的通知規定,禁止使用野生甘草、麻黃草、蓯蓉和雪蓮及其產品作為保健食品成分。
對于使用人工栽培的甘草、麻黃草、蓯蓉和雪蓮及其產品作為保健食品成分的,通知要求使用方提供原料來源、購銷合同以及原料供應商出具的收購許可證明。對于通知下發前已獲批準的以甘草、麻黃草、蓯蓉和雪蓮及其產品為原料生產的保健食品,生產商應自行清理;對于變更原料的,應于今年12月31日前向衛生部備案,并提供相應證明。
衛生部負責人說,作上述規定,目的是保護野生甘草、麻黃草、蓯蓉和雪蓮等固沙植物,以保障良好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