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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為非金融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市增便利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0日 21:02 金時網·金融時報

  本報北京6月10日訊 記者 李倩 報道 為進一步推動非金融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方便其進行債券投資,培育機構投資者隊伍,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依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2號),今天中國人民銀行就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有關事項進行了公告

  人民銀行公告顯示,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可以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所有具備做市商資格
或債券結算代理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債券交易。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可以開展債券逆回購交易業務。

  公告要求,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加強對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日常監測工作,并于每月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月的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統計報表。債券結算代理人應根據屬地原則,于每季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提交結算代理業務開展情況報告。

  公告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建立溝通聯系制度,及時了解轄區內債券結算代理人代理開戶、代理債券結算及債券托管、交易等有關情況,加強對轄區內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日常監督與管理。

  為促進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發展,引到市場形成合理的競爭機制,從2006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將于每年的1月下旬在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中國債券網和中國貨幣網上公布上一年度債券結算代理人的代理丙類賬戶開戶數、代理丙類賬戶債券托管量、代理丙類賬戶債券結算量和代理結算筆數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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