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99號文核準,核準日期為2004年11月23日;
2、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3、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4、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摘要
基金名稱:華富競爭力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基金的類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批準機關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99號
投資目標:本基金采取適度主動資產配置和積極主動精選證券的投資策略,對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評估”的風險控制程序,運用華富PMC選股系統,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理念:把握競爭優勢,投資卓越企業。
業績比較基準:60%×中信標普300指數+35%×中信全債指數+5%×同業存款利率。
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5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的20%,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
募集規模:本基金不設募集目標規模上限
份額面值:人民幣1.00元
發售對象: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發售方式: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及其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公開發售。
申購、贖回開始時間: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費率水平:
基金管理人: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登記機構: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內容僅為摘要,須與本招募說明書后面所載之詳細資料一并閱讀。
一、緒言
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其他有關規定以及《華富競爭力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寫。
招募說明書闡述了華富競爭力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588號浦發大廈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88號浦發大廈14層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盛群
設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核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4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其他業務
聯系人:許慧、徐晨
電話:021-68886996
傳真:021-68887997
股權結構: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49%、安徽省創新投資有限公司27%、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24
%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盛群先生,董事長,1964年生,經濟學博士。歷任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高級經理,深圳營業二部總經理,長春業務部總經理,吉林業務部總經理,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二部副總經理;安徽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現任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
汪永平先生,董事,1946年生,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歷任安徽省地震預報中心一室副主任、主任;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科技處副處長、計算中心副主任;安徽省證券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現任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錢正先生,董事,1953年生,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安徽省合肥市輕工局干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科長;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安徽省國有資產管理局黨組書記。現任安徽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主任,安徽省創新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同國先生,董事,1964年生,本科學歷,會計師職稱。歷任合肥市國有資產管理處業務一科科長、副處長;合肥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暨合肥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合肥百貨大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主任,合肥市技術產權交易所董事長,合肥市資產評估協會會長。現任合肥興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裁,合肥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劉瑞中先生,獨立董事,1953年生,研究生學歷。歷任安徽銅陵財專教師;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信息部主任;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經理、深圳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務副總裁;深圳特區證券公司(現巨田證券)高級顧問。現任北京華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肖厚發先生,獨立董事,1965年生,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高級會計師。歷任安徽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部門副經理、部門經理;香港浩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安徽華普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現任安徽華普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安徽省高級會計師評委會委員,安徽省高級審計評委會委員。
汪明照先生,獨立董事,1944年生,本科學歷,高級法官,歷任安徽肥東縣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現任安徽承義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詢員、安徽省法學會常務理事。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葉斌先生,監事,1959年生,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歷任安徽大學教師;安徽省政治協商委員會辦公廳秘書;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現任安徽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
秦震先生,監事,1966年生,本科學歷,先后供職于合肥市財會中專學校教務處;合肥市信托投資公司營業部、財務處、信貸部;合肥市國有資產管理處綜合科、業務二科;合肥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工業科。現在合肥興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工作。
陳大毅先生,監事,1972年生,本科學歷,先后供職于安徽省證券公司上海自忠路營業部、徐家匯路營業部;華安證券上海總部,華安證券網絡經紀公司(籌)。現任職于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
3、基金高級管理人員及督察長
周志德先生,公司總經理,1964年生,工學碩士,中歐國際管理商學院在讀EMBA。曾在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任職。93年起歷任安徽省證券交易中心工程部總經理、華安證券金寨路營業部總經理。
馮宇輝先生,公司副總經理,1969年生,經濟學碩士。歷任中華財務會計咨詢公司評估師、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助理業務董事、資產管理部基金經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二部基金經理、安徽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總部副總經理、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
劉慶年先生,督察長,1955年生,大學本科學歷。歷任解放軍某部排長、指導員,副營職干部,合肥市財政局任黨組秘書、合肥高新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副局長、合肥市財政證券公司經理,國元證券壽春路第二營業部經理。
4、本基金擬任基金經理簡介
黃卓立先生,擬任基金經理,1973年生,經濟學碩士,經濟學博士研究生。1998年起在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部、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二部從事投資工作,2000年起任安徽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總部、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總部高級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分管投資副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經理組成,督察長、基金經理列席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姓名和職務如下: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3、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采取適當、有效的措施,防止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行為的發生:
(1) 投資于其它基金;
(2) 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
(3) 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證券買賣;
(4) 違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將基金財產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融資擔保的除外;
(5) 從事證券信用交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融資的除外;
(6) 以基金財產進行房地產投資;
(7) 從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8) 從事證券承銷行為;
(9) 將基金財產投資于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10)違反證券交易業務規則,操縱和擾亂市場價格;
(11)違反法律法規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12)通過股票投資取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
(13)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它行為。
4、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協議;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 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擾亂市場秩序;
(9) 在公開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了保證公司規范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風險、經營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確保基金財務和公司財務以及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而建立的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的總稱。它由章程、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導,包括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體系、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等內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1) 風險控制制度
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原則、風險控制的機構設置、風險類型的界定、風險控制的措施、風險控制的制度、風險控制制度的監督與評價等部分組成。
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主要包括投資風險管理制度、交易風險管理制度、財務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崗位分離制度、防火墻制度、崗位職責、反饋制度、保密制度、員工行為準則等程序性風險管理制度。
(2) 投資管理制度
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資管理的原則、組織結構、投資禁止制度、投資策略、投資研究、投資決策、投資執行、投資的風險管理等方面內容,適用于基金投資的全過程。
(3) 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設立督察長,負責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除應當回避的情況外,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任何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應當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備了充足合格的監察稽核人員,明確規定了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
監察稽核制度包括監察稽核體系、監察稽核工作內容、監察稽核方法和程序等。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監督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情況;評估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執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的情況。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
(1)合規審查委員會:合規審查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對公司風險控制的決策和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和控制的專門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具體職責包括負責組織制定和修改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定期對公司風險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對公司經營中的風險進行研究、分析和評估,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業務運作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議并提出意見,對公司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基金經理、督察長等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業務制度的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
(2)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為公司非常設投資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具體職責為:分析判斷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走勢,制定基金重大投資決策和投資授權;對投資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對基金經理進行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考核基金經理的業績;
(3)督察長:督察長全權負責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如無特殊情況,可列席公司任何會議,調閱公司任何檔案材料,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規守法情況進行內部監察、稽核;定期獨立出具稽核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董事長;
(4)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對識別、防范、控制基金運作各個環節的風險全面負責,尤其重點關注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對基金投資運作的風險進行測量和監控,對投資組合計劃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同時,負責審核公司的風險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流程,確保對公司整體風險的評估、識別、監控與管理;
(5)監察稽核部: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并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監察稽核部監督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各類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評估,組織各部門對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并監督整改;
(6) 業務部門: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風險負有管控和及時報告的義務;
(7)員工:依照公司“風險控制落實到人”的理念,每個員工均負有一線風險控制職責,負責把公司的風險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實到每一個業務環節當中,并負有把業務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或風險問題及時進行報告、反饋的義務。
4、內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視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強調要讓風險控制滲透到公司的每一項業務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員工以他們的能力、誠信和職業道德來控制、管理風險。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系統。由風險控制委員會組織、監察稽核部執行,通過與董事會到管理層到每個員工不斷的溝通和交流,識別和評估從治理結構到一線業務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業務流程中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的風險點和風險程度,明確劃分風險責任,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強調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中,要全員參與,責任明確和合理分工,讓所有的員工對風險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識,清楚知道他們在風險控制中的地位和責任。在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監察稽核部建立了覆蓋公司所有業務的稽核檢查項目表,該表為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內部規章等方面確保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合規和風險控制提供了檢查和監督的手段;
(2)完善監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強日常稽核工作,促進風險管理的數量化和自動化,提高風險管理的時效和頻率。公司專門建立了華富風險控制系統,能對基金投資風險和業績評估做到動態更新。同時監察稽核部通過質詢、評估和報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種機制,使任何內控工作和外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的解決;
(3)對風險實行動態的監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和內部審核、稽查的情況進行評估和調整;另一方面,在變化的環境中,不斷識別、評估新的風險,尤其強調對新產品和新業務的風險分析、評估和控制,強調新的法律法規對風險管理的要求。為確保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能夠符合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要求,本基金管理人還在組織機制上進行了設計,由監察稽核部的內控人員和法律事務人員分工合作,保證對與基金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實時跟蹤、全面收集、準確分解并及時落實。
5、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壹仟玖佰肆拾貳億叁仟零貳拾伍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黃秀蓮
聯系電話:010-67597646
中國建設銀行是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自成立以來,始終以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為己任,伴隨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自身實力不斷壯大。目前,中國建設銀行經營著法律允許商業銀行開辦的各項金融業務,資金實力雄厚、業務品種齊全、服務功能完善,業務規模和經營利潤均居國內商業銀行前列。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中國建設銀行資產總額35,542.79億元,所有者權益1,862.80億元,實現稅前利潤4.50億元。自成立以來,中國建設銀行每個會計年度均保持盈利。中國建設銀行擁有遍布境內外的16,472個營業性分支機構,為客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設綜合制度處、基金市場處、資產托管處、QFII托管處、基金核算處、基金清算處和監督稽核處7個職能處室,在北京、上海、深圳、遼寧分行設立4個基金托管分部。現有員工50余人。
(二)主要人員情況
江先周,基金托管部總經理,曾就職于建設銀行總行行長辦公室、國際業務部并擔任領導工作,全面熟悉建設銀行整體業務運作管理,對建設銀行國際業務和機構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羅中濤,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國家統計局、建設銀行總行評估、信貸、委托代理等業務部門并擔任領導工作,對統計、評估、信貸及委托代理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建設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計劃部、籌資部、國際業務部并擔任領導工作,對計劃、個人銀行及國際業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興華、興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漢博、通寶、通乾、鴻飛、銀豐共11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以及華夏成長、融通新藍籌、博時價值增長、華寶興業寶康系列(包括寶康消費品、寶康債券、寶康靈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時裕富、長城久恒、銀華保本增值、華夏現金增利、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國泰金馬穩健回報共12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基金財產規模達495.94億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各基金的投資運作,并主要采用技術系統監督和人工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利用自行開發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綜合系統???基金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人工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控:如發現接近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控制比例情況,嚴密監視,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發現違規行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并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督促其糾正,同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用途及費用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無誤后再進行劃款并記入各基金會計賬目。
每雙月定期根據基金投資運作比例監督情況,分別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作進行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的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88號浦發大廈14層
聯系人:孫曦東
咨詢電話:021-38834699
傳真:021-68887997
網址:www.hffund.com
2、代銷機構:
(1)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聯系人:曲華蕊
電話:010-67597179
電話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n
(2) 交通銀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方誠國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842
聯系人:王瑋
客戶服務熱線:95559或撥打各城市分行咨詢電話
公司網址:www.bankcomm.com
(3) 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號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聯系電話:0551-5161666
聯系人:唐泳
公司網址:www.huaans.com.cn
(4)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20樓
法定代表人:肖時慶
電話:021-62568800-3019
傳真:021-62569651
聯系人:盛云
客戶服務熱線:021-962506
公司網址:www.dfzq.com.cn
(5) 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南塔15-16樓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電話:021-68816000
傳真:021-68817271
聯系人:張琦
客戶服務電話:021-68816770
網址:www.ebscn.com
(6)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海濱路光大貿易中心26樓2611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36、38、41和42樓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電話:020-87555888-875
傳真:020-87557985
聯系人:肖中梅
客戶服務熱線:020-8755588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公司網址:www.gf.com.cn
(7)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號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號信達大廈10-13樓
法定代表人:管榮升
聯系電話:0791-6289771
傳真電話:0791-6289395
聯系人:萬齊志
公司網址:www.gsstock.com
(8)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電話:021-62580818-213
傳真:021-62583439
聯系人:芮敏奇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666
公司網址: www.gtja.com
(9)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021-53594566
傳真:021-53858549
聯系人:金蕓
客戶服務熱線:021-962503
公司網址:www.htsec.com
(10)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025-84457777-721
傳真:025-84579879
聯系人:袁紅彬
客戶服務熱線:025-84579897
公司網址:www.htsc.com.cn
(11)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黎曉宏
電話:010-65186758
傳真:010-65182261
聯系人:權唐
咨詢電話:400-8888-108
公司網址:www.csc108.com
(12)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10、24、25層
法定代表人:馬國強
電話:0755-82493561
傳真:0755-82492187
聯系人:盛宗凌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555
公司網址:www.lhzq.com
(13)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嶺八卦三路平安大廈三樓
法定代表人:楊秀麗
電話:0755-82262888-3617
傳真:0755-82433794
聯系人:苗永華
客戶服務電話:95511
公司網址:www.pa18.com
(14)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沙市黃興中路63號中山國際大廈12樓
法定代表人:陳學榮
電話:021-68634518
傳真:021-68865938
聯系人:杜穎灝
客戶服務熱線:021-68865020
公司網址:www.xcsc.com
(15)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法定代表人:蘭榮
電話: 021-68419974
聯系人:楊盛芳
客戶服務熱線:021-68419125
公司網址:www.xyzq.com.cn
(16)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電話:010-66568587
傳真:010-66568536
聯系人:郭京華
客戶服務熱線:010-68016655
公司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7)本基金發售期間,若新增代銷機構或代銷機構新增營業網點,則另行公告。
(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陳大毅
電話:021-68886996
傳真:021-68887997
其他同上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浦東南路855號世界廣場24樓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南路855號世界廣場24樓
法定代表人:顏學海
電話:021-58773177
傳真:021-58773268
聯系人:馮加慶
經辦律師:顏學海、馮加慶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昆山路14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號
法人代表:沈鈺文
電話:021-62191219-392
傳真:021-63243522
聯系人:徐艷
經辦注冊會計師:陸永煒,徐艷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
本基金的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99號文核準,核準日期為2004年11月23日。
(二)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三)基金的存續期間
不定期。
(四)基金份額的發售方式
通過基金銷售網點(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公開發售。
(五)募集期限
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請投資人就基金份額發售和認購事宜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自2005年1月4日到2005年2月4日,本基金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同時發售。其中周六、周日發售情況見各基金銷售機構在當地的公告。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達到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本基金可宣布成立。如果未達到前述成立條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間繼續銷售,直到達到成立條件并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體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為準,請基金投資人就基金份額發售和認購事宜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六)基金份額的發售對象
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七)募集場所
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及其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具體城市(或網點)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和代銷機構在當地發布的公告。
(八)預定募集規模
本基金不設募集規模上限。
(九)基金份額的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
(十)認購價格及計算公式
認購價格=基金份額面值+單位基金份額認購費
(十一)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本基金采取金額認購方式,認購費率不超過認購金額的1.0%,具體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由基金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基金募集期發生的各項費用。
(十二)認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凈認購金額 =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上述計算結果(包括基金份額的份數)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假設某投資人在基金成立前三十天認購基金,認購金額10,000元,若認購利息為10元,對應費率為1.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認購費用 =10,000×1.0%=100元
凈認購金額=10,000-100=9,900元
認購份額=(9,900+10)÷1.00=9,910份
該投資人投資10,000元購買本基金,可得到9,910份基金份額。
(十三)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自2005年1月4日到2005年2月4日,基金投資人可到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及其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2、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基金投資人欲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需開立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若已經在基金管理人開立基金賬戶,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發行期內基金銷售網點同時為基金投資人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3、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1) 在發行期間,基金投資人應按照基金銷售機構的規定,到相應的基金銷售網點填寫認購申請書,并足額繳納認購款;
(2) 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經受理的認購申請在募集期內不允許撤銷;
(3)投資人T日的認購申請,銷售網點核查后當場受理并出具認購業務受理單據。投資人可根據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查詢認購接受結果,并可于基金成立后在原申請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取得認購份額確認書或查詢認購份額確認信息。
4、認購的限額
(1)代銷網點基金投資人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元(含認購費),追加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認購費)。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0元,超過最低認購金額的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2) 募集期間不設置基金投資人單個賬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
(十四)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募集資金自T+2日起計算利息,在全部認購期結束時歸入基金投資人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基金投資人所有,該部分份額享受免除認購費的優惠。
(十五)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1、本基金自招募說明書公告后三個工作日內開始發售,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兩億元人民幣,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兩百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4、在基金合同生效前,認購資金利息歸入投資人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二)基金募集失敗
1、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條件,或基金募集期內發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敗;
2、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額募集期結束后三十日內退還投資人;
3、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額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
八、基金份額的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但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1、直銷機構: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88號浦發大廈14層
聯系人:孫曦東
咨詢電話:021-38834699
傳真:021-68887997
網址:www.hffund.com
2、代銷機構:
(1)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聯系人:曲華蕊
電話:010-67597179
電話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n
(2) 交通銀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方誠國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842
聯系人:王瑋
客戶服務熱線:95559或撥打各城市分行咨詢電話
公司網址:www.bankcomm.com
(3) 其他代銷機構(同上)
2、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3、條件成熟時,基金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銷售代理機構以電話或互聯網等形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開始接受申購的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開始接受贖回的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4、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放日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通過代銷網點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有認購基金記錄的基金投資人不受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代銷網點的基金投資人欲轉入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進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相關最低金額的限制。
基金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基金投資人可多次申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基金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于500份,基金賬戶余額不得低于500份,如進行一次贖回后基金賬戶中基金份額余額將低于500份,應一次性贖回。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500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市場情況,調整上述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調整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有效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和贖回申請應當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
4、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在變更上述原則時,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新規則實施日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人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書面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基金銷售機構如允許基金投資人進行預約或其他形式的申購或贖回申請,其申請的處理方式按有關業務規定進行。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須按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足額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基金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和贖回的確認與通知
基金管理人應以在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一般情況下,投資人可在T+2日及之后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或到其提出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網點查詢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款項支付的方式與時間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代理機構將基金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退還給基金投資人。
基金投資人贖回款按有關規定自成交確認日起在T+7個工作日內劃往贖回人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招募說明書有關條款處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范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基金投資人以及特定交易方式等進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資人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促銷活動范圍內的基金投資人調低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和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六)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和贖回數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份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贖回金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2、申購份額
(1) 申購費率
本基金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等各項費用。
(2) 申購份數
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例一:不同申購金額的申購份數計算
假定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申購金額分別為10,000元,3,000,000元,50,000,000元,則3、贖回金額(1)贖回費率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總額的25%歸基金財產,75%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持有時間的長短分為四檔,最高不超過0.5%,具體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2)贖回金額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例二:贖回金額的計算假定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投資人贖回10,000份,則:4、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計算公式基金份額凈值,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七)申購和贖回的注冊登記1、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增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人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2、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三個工作日予以公告。(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人的申購申請:1、不可抗力;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3、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或注冊登記機構的技術保障或人員支持等不充分;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基金份額申購時,應當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經備案后,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1、不可抗力;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3、連續二個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按時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二十個工作日。發生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基金份額贖回時,應當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經備案后,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2、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日,第二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日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4、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將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調整為每月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1、巨額贖回的認定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2、巨額贖回的處理(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2)部分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造成基金資產凈值的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4)基金連續二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期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十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在各項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本基金可為投資人提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服務,具體實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布的業務規則為準。十、基金的投資(一)投資目標本基金采取適度主動資產配置和積極主動精選證券的投資策略,對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評估”的風險控制程序,運用華富PMC選股系統,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定增值。(二)投資理念本基金屬于主動投資型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相信:在新興市場,存在大量潛在的投資機會可供挖掘,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具有更大的競爭優勢。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管理人相信,企業的基本面變化是驅動股價的最主要因素,而競爭優勢又將決定企業基本面的變化。本基金管理人將運用華富PMC選股系統,對行業及企業的競爭格局進行系統的分析和實地調研,投資于行業內具有競爭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力爭將中國經濟增長最大限度地轉換為基金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將通過定量分析方法,從市場失衡中把握投資機會,力爭實現穩定回報。(三)投資范圍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界定為股票、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其它投資品種。股票投資范圍為所有在國內依法發行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A股。債券投資的主要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公司債、回購、短期票據和可轉換債。現金資產主要投資于各類銀行存款。本基金債券和股票的投資比重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對市場的判斷靈活配置。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30-90%,債券投資比例為5-65%,現金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基金的股票投資重點是經過華富PMC選股系統嚴格篩選具有競爭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該部分投資比例將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資產的80%。(四)投資策略1、決策依據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依法決策是基金進行投資的前提;(2)宏觀經濟發展環境、微觀企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證券市場走勢。這是基金投資決策的基礎;(3)投資對象收益和風險的配比關系。在充分權衡投資對象的收益和風險的前提下做出投資決策,是基金維護投資人利益的重要保障。2、決策程序(1)研究發展部通過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機構形成有關公司分析、行業分析、宏觀分析、市場分析以及數據模擬的各類報告,為本基金的投資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并通過華富PMC選股系統構建及維護基金股票池;(2)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并依據上述報告對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導性意見;如遇重大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時召開臨時會議做出決策;(3)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參考上述報告,并結合自身對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斷,形成本基金投資計劃,包括資產配置、行業配置、股票/債券選擇,以及買賣時機;(4)交易室依據基金經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統一執行證券投資組合計劃,進行具體品種的交易;基金經理必須遵守投資組合決定權和交易下單權嚴格分離的規定;(5)風險控制委員會根據市場變化對投資組合計劃提出風險防范措施,監察部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日常監督和實時風險控制,基金經理依據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的情況控制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6)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程序做出調整。 3、投資組合管理的方法和標準(1)資產配置在資產配置方面,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確定各類資產的權重。在長期內,本基金將通過以宏觀經濟分析為重點的資產類別風險預測框架來調整資產配置,關鍵因素為宏觀經濟預測、利率水平判斷、國家的經濟政策等;短期內,本基金將基于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政策、法規的相關變化,通過時機把握來調整資產配置。此外,在資產配置的動態調整上,基金管理人將持續關注多個市場的聯動關系,包括國內與國際市場之間,國內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之間兩個層次的互動分析。力爭從多維的角度對單個市場風險收益狀況進行衡量,從而提高對單個市場走勢判斷準確的概率。(2)行業及股票選擇在行業及股票選擇方面,利用華富基金管理公司開發的“華富PMC選股系統”進行行業及股票綜合篩選。該系統首先通過財務指標篩選,構建初選股票池,然后通過運用定量及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初選股票池中的個股從所處行業、公司基本面及估值三方面進行評價,并根據綜合評價的結果對個股進行排序,形成精選股票池。為基金投資組合的構建提供科學精確的支持。本基金行業及股票選擇的流程如下圖:1)初選股票池的建立 本基金管理人認為,在行業內具有競爭力而估值適中的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主營業務相對突出;其次,現金流狀況相對較好; 第三,盈利能力相對可觀;第四,估值的安全邊際相對較高。按照以上四個標準本基金管理人設計了四個指標進行首次篩選(見下表),并根據首次篩選的結果初步構建初選池。表初選股票池的篩選指標本基金管理人研究發展部組建由研究發展部經理和分管行業研究員組成的股票池小組,負責股票池的構建與維護工作。在股票初選池的維護中,以財務指標為基準,結合研究人員的實地調研情況進行及時調整,以保證公司基本面的變動直接反映為股票池的調整:a、股票池小組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財務指標的真實性進行鑒別,將財務指標虛假的上市公司剔除出初選股票池;b、股票池小組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對公司基本面已經明顯轉好,但財務指標尚未反映公司基本面改觀,從而未能通過財務指標初選的上市公司,在經研究發展部股票池小組討論后加入初選股票池;在初選股票池的股票構成中,通過財務指標初選產生的股票不得低于股票池股票總量的70%,股票池小組對未通過財務指標初選、但經研究討論調整進入股票池的股票比例最大不得超過30%,力求最大限度地做到投資程序的嚴密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結合。2)華富PMC選股系統輔助下的行業評價a、華富PMC選股系統的行業分類華富PMC選股系統在行業分類上參考天相數據庫系統的行業分類方法對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進行劃分,共分為33個行業(見下表)。表華富PMC選股系統行業分類 注:依據2004年6月30日的流通市值計算。b、行業評價的總體思路基金管理人對初選股票池中個股所處行業的評價是在華富PMC選股系統的輔助下完成。華富PMC選股系統通過把握經濟結構及消費結構變遷的趨勢,在行業周期性分析及行業景氣度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對行業競爭結構的評價,形成對行業的總體評價。圖華富PMC行業評價流程c、行業評價的出發點多年以來,市場化改革、工業化、城市化、農業改革深化及人口結構的變化這五大推動力持續推動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本基金管理人認為,這五股合力在未來多年仍將繼續發揮其作用。并在較長的時間對相關的行業及上市公司產生重大影響。因此,關注此五股合力對經濟結構及消費結構的影響,是本基金管理人進行行業評價的出發點。d、行業景氣因素在關注經濟結構及消費結構變化的同時,華富PMC選股系統同時加強對行業基本面的研判,跟蹤各行業發展動態,運用華富行業景氣評價方法和行業指數對基本面因素的敏感度分析方法,以及數據庫支持系統,對行業投資機會進行把握。e、行業競爭結構因素華富PMC選股系統的行業競爭分析針對決定產業競爭環境的5種合力進行評級,包括產業內既有廠商競爭、潛在進入者威脅、替代品威脅、供應商的議價實力、客戶的議價實力。從產業競爭結構的角度解析產業的盈利能力。圖決定產業競爭環境的五種合力 3)華富PMC選股系統輔助下的公司競爭力評價為充分貫徹基金管理人“投資于行業內具有競爭力企業”的投資理念,本基金管理人依托華富PMC選股系統,從核心能力、成長能力、抗壓能力、反應能力和持久能力等五個方面對初選股票池中的公司進行評價,形成對公司競爭力的綜合評價。圖華富PMC選股系統公司競爭力評價流程4)華富PMC選股系統輔助下的公司估值評價PE、PEG、PB為主要的估值指標。本基金管理人將上市公司劃分為周期型、成長型和穩定型三類,每類公司適用不同的估值指標。P/E是指當前市盈率(TrailingP/E)及未來一年預測市盈率(LeadingP/E)。PEG中的P/E根據當前的價格以及當期前一年的實現每股收益計算,增長率G根據未來1年的預測增長率計算。PB中的B采用按市場價值重估后的凈資產計算。(3)債券選擇對于債券資產的選擇,本基金將以價值分析為主線,在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投資,并主要通過類屬配置與債券選擇兩個層次進行投資管理;在類屬配置層次,結合對宏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根據交易所市場與銀行間市場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優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權重;在債券選擇上,本基金以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變化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合理運用利率預期、久期管理、換券利差交易與凸性交易等投資管理策略,實施積極主動的債券投資管理。(五)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是中信標普300指數,債券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是中信全債指數;基金整體業績比較基準=60%×中信標普300指數+35%×中信全債指數+5%×同業存款利率。(六)投資限制1、組合限制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該證券的10%;(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4)本基金的股票、債券、現金符合本基金合同關于投資比例的約定;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2、禁止行為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3、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八)防范關聯交易風險1、以下基金投資關聯交易應當禁止:(1)買賣關聯人發行的證券,但關聯人與公司、基金托管人無重大利害關系的除外;(2)運用基金財產配合關聯人的證券投資業務,通過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等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從事內幕交易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3)在承銷期內買賣關聯人主承銷的證券,以故意抬高關聯人所承銷證券的價格;(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活動;(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以及根據基金合同進行投資的情況除外。2、對下列基金投資中的關聯交易,除按公司正常投資審核程序進行外,還應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1)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之間進行單筆5000萬元以上的債券交易;(2)在承銷期內基金財產購買關聯人主承銷的新股、配股、增發股票、國債、企業債券等證券的單筆交易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3)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3、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處理。十一、基金的業績本基金為基金管理人募集的第一只基金,沒有過往業績。 十二、基金的財產(一)基金財產構成基金財產的構成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其他應收款項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資產的價值總和。(二)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三)基金財產的賬戶基金財產應開設基金專用賬戶。由基金托管人開立基金銀行賬戶、證券賬戶以及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開設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固有財產賬戶以及其它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四)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4.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一)估值日本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二)估值對象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3)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凈價估值;(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特殊情形的處理(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項或債券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本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四)估值程序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2、復核程序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3、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凈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五)估值錯誤的確認與處理1、差錯類型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或基金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基金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2、差錯處理原則因基金估值錯誤給基金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擴大的損失,由差錯責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7)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托管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8)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責任方;(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處理原則、方式適用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制定的業務規則中的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責任分擔按照相互間簽訂的托管協議的相關約定。(六)暫停估值的情形及處理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暫停營業時;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4、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財產的;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買賣證券差價;2、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銀行存款利息;4、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二)基金凈收益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收益分配原則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5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的20%;3、收益分配的時間以公告的收益分配方案為準;4、本基金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選擇或更改分紅方式,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對于未在權益登記日之前選擇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人,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方式;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2、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在二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編制臨時公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3、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H=E×1.5%÷當年天數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每日計算,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的年費率計提。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H=E×0.25%÷當年天數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每日計算,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調低基金托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要調高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則必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3、證券交易費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7、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上述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認購費率本基金采取金額認購方式,認購費率不超過認購金額的1.0%,具體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2、申購費率本基金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3、贖回費率贖回費用按持有期遞減,最高不超過贖回總額的0.5%。贖回費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具體費率如下表所示:4、轉換費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人可以選擇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間進行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5、轉托管費;6、非交易過戶費;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三)其他費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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