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基金新規惹爭議 平均剩余期限等還需商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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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7日 03:46 證券時報 | |||||||||
平均剩余期限等規定的操作性問題值得商榷 本報訊 證監會日前向各基金公司下發了對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估值和信息披露規則的征求意見稿,有關市場人士認為,對貨幣市場基金進行統一規范,規避不應有的風險的同時也利于貨幣基金的健康發展。不過,市場人士也指出,一些條款的制定存在操作性問題,值得商榷。
征求意見稿中對于每個交易日的平均剩余期限都不得超過180天的有關規定實際上無法做到。業內人士認為,因為一旦有大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就可能出現變化。目前,各基金公司對該條款的理解是,征求意見稿的精神不是強制基金必須每天每個時點均達到規定的剩余期限,而是讓基金盡量控制平均剩余期限,一旦出現超過180天的情況必須做出說明。這樣一來就避免基金管理人只在某一披露時點達到180天的平均剩余期限,平時為增加基金收益率盲目放大風險,投資一些久期較長的產品。 有關市場人士還表示,征求意見稿對于浮動利息債的相關規定實際上限制了貨幣市場基金對目前市面上所有所謂浮動利息債券的投資,但這并不會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率產生多大的影響。因為目前央行票據的收益率一般在2.4%左右,高的達到過3.6%,不比市面上所謂的一些浮動利息債券的收益率低,而且與貨幣市場基金的資產規模相比,投資這方面債券的資產比例也很低。但該人士同時指出,有關規定應該對已經投資浮動利息債券的公司給予一定的減持時間,因為目前債券市場本身情況不好,很難在短期內把債券出完,而且一旦這個規定實施,市場上浮動利息債的價格也可能出現波動。(記者 金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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