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ǎn)基金領匯安渡訴訟風波 稍事修整即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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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08:38 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洪馥怡 香港報道 香港房屋委員會(以下簡稱房委會)于本月宣布推出香港首只全亞洲最大的房地產(chǎn)投資信托基金,即領匯后,惹來軒然大波。在房委會公布上市詳情當日,三位立法會議員在出席房委會記者會時質疑房委會賤賣港人資產(chǎn),并且強烈反對領匯上市。
領匯遭遇訴訟 12月8日,兩名公屋居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復核,要求法庭聲明房委會違例,禁止房委會將資產(chǎn)注入領匯。 12月14日,對領匯的投資者來說是一個關鍵時刻。下午5時15分,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兩名控告香港房委會違反法例,變賣公眾資產(chǎn)的市民敗訴。房委會及香港證監(jiān)會當晚開會后決定將領匯上市日期由原來的12月16日延遲至20日,但如期在12月15日公布香港公開發(fā)售的結果。 香港消息人士指出,延遲上市的決定是希望盡快確認兩名原告不會上訴才掛牌。倘兩名公屋居民申請上訴,恐怕整個上市項目會取消。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在法庭上指出:“在過去18個月,媒體廣泛報道領匯上市一事,但該兩名公屋居民在12月8日,領匯公開認購截止前一天,才入稟法庭,指房委會注資領匯違反房屋條例,這目的是要造成政治上的尷尬,以及挑戰(zhàn)政府的房屋政策。如果延遲或取消上市,會帶來嚴重財政后果,包括若領匯不上市,便會浪費之前的1億元開支。延遲或取消上市,將錯失現(xiàn)在上市的良機。若導致基金價格下跌,會導致天文數(shù)字的收入損失,連帶約52萬認購領匯的市民也無辜受害,同時令香港作為亞洲集資及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受到無可彌補的損害。” 房委會未有違例 12月14日,主審法官夏正民于司法復核聆訊時指出,按香港《房屋條例》的立法意愿,第4條(1)規(guī)定房委會的法定職責是要確保為居民提供房屋,以及房委會認為適合附屬于房屋的康樂設施,而條例也賦予房委會有權將該職責交予第三方履行。房委會行使酌情權時,沒有損害立法原意及定下的房屋政策。所以房委會將屋商場及停車場出售,是行使其法定權力,沒有違反法例。法官又指出,將屋商場及停車場出售及上市,可能更主動及正面地協(xié)助房委會履行法定職責,況且房委會本身也有責任籌集經(jīng)費,以確保收支平衡。 馮華健對判決表示歡迎,感謝法官快捷地處理此次訴訟,并立即作出判決,確認房委會資產(chǎn)上市計劃的合法性。 香港投資氣氛受損? 香港美國商會會長馬畋認為,領匯訴訟為單一事件,相信不會影響該會會員對香港營商環(huán)境的看法。 但惠理基金高級基金經(jīng)理蔡雅頌表示,事件對香港的投資氣氛造成負面影響,外國投資者會質疑本港經(jīng)濟是否變得過分政治化。不過,領匯延遲上市,對其他有意到香港上市的公司只會有短暫影響,因為投資者多著眼中國市場。 香港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認為:“房委會缺乏推出房地產(chǎn)投資信托基金的經(jīng)驗,而且董事局在招股書上,制定有關遇到訴訟時如何應變的條文又不清晰,這可能會令投資者混淆及覺得沒有保障,影響小股東利益。”他又指出,現(xiàn)在最不明朗的因素是,兩名原告,一名說不上訴,但另一名不知去向,這可能會影響投資者對領匯上市的信心。他希望領匯的董事局能明確向投資者交代事件,并且擔保不能上市所作出的賠償。 鏈接: 香港政府的房屋部門———房屋委員會為分拆出售180個商場和79000個停車場車位,成立了地產(chǎn)投資信托基金(領匯),預計在全球范圍集資230億港元(約30億美元)。 該基金為首個在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房地產(chǎn)投資信托基金,每個基金單位的發(fā)售價定為10.83港元。 由于股息回報理想,發(fā)售價格接近資產(chǎn)凈值,而且業(yè)務前景穩(wěn)定,領匯基金首次公開發(fā)售的認購反應非常熱烈,在香港獲得超額認購達130倍,而國際發(fā)售也獲得超額認購16倍。根據(jù)領匯認購文件披露,可供香港公開發(fā)售認購的基金單位占全球發(fā)售基金單位的10%,若公開發(fā)售認購超過100倍,則會激活回撥機制,將最少占全球發(fā)售基金單位的50%回撥用作香港公開發(f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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