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和風險不對稱 基金管理費應與盈利能力掛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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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0日 08:51 證券時報 | |||||||||
□華林證券 劉勘 年底又是會計年制度貨幣回籠時期。《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管理費),以基金凈資產值的1.5%年費率計提,意味著基金規模越大,提取的管理費就越多。 在年底基金發動行情將基金凈值推高,基金持有人在貨幣回籠的要求下,就有落袋
與此同時,現行按凈值計提基金管理人報酬的制度,會造成基金分紅越多,基金凈值就越低,計提基金管理人報酬也就越低。要使基金管理人報酬最大化,就必須基金分紅最小化,因此就出現了有的基金單位凈值達1.157元/份,卻只分紅0.01元的怪現象。所以,對基金公司來說,當前股票市場行情不好是市場客觀原因。部分基金“故意”跌破面值后,投資者在年底通常就不會考慮贖回,基金因此保持住現有規模。這樣,基金公司在年底可收取更多的管理費。 看來《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提取報酬(管理費)方式值得重新商榷。提取管理費多少,是根據基金規模大小而定,只要募集資金達到一定規模后,就可以把基金投資者利益撇在一邊,基金管理人就可旱澇保收地坐享其成。這種與基金盈利能力并無直接關系的計提報酬方式,即使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過程中,給基金持有人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管理費照樣按《基金法》規定提取,通過上述一組統計數據就可見一斑了。這樣一來,其本質上與上市公司瘋狂圈錢就沒有什么區別了。可以說,如今的《基金法》引導了基金管理人拿持有人的錢理財時,缺乏風險激勵機制和投資損失風險賠償約束機制,基金管理人收益報酬和風險責任不能對稱起來,導致基金管理人自然缺乏掙錢的動力。 開放式的公募基金,顯示出當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利益發生矛盾時,自然是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損,如果基金虧損承擔損失還是基金持有人吃虧。 現在開放式基金依然大面積推廣并順利發行,但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利益矛盾已經暴露。如今股票市場低迷,不能不說與基金無作為沒有關系。隨著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占流通市值比重也在加大,左右股票市場行情力量就越大,市場投資結構多元化逐漸降低,是不利于股市行情演繹的。像目前非主流資金再活躍,也不能推動股市大盤走出反彈行情。由于《基金法》是基金管理人旱澇保收的保護傘,品牌基金難以有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長此下去社會有限的資金資源效率會逐步下降,將延誤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戰略目標。 管理層應趁基金市場還沒有發展到矛盾尖銳之時,盡快修改《基金法》,拿掉基金管理人旱澇保收的保護傘。同時,引進競爭機制,采取風險激勵機制和投資損失風險賠償約束機制,解決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利益和風險不對稱的問題,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持有人利益最大化,風險損失最小化的基礎上,實現基金管理人收入報酬最大化、風險賠償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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