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上市規則明確 上證所發布新版基金上市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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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7日 09:20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金軻 發自上海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稱上證所)昨天(12月6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下稱“規則”)。據悉,上市規則特別針對近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的上市,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和規范。
在上市流程方面,上市規則規定,與其它在上證所上市的基金不同,上市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應額外向上證所提交代辦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證券公司名單及委托協議等文件和資料。基金獲準在該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公開披露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公開披露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正文及摘要。 在持續信息披露方面,上市規則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每周至少公告一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 另外,上市規則確立了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相關的重大事件,即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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