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門檻降低 規模較大的城市商行將涉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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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6日 06:4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從明年1月1日起,基金托管業務將不再是少數大銀行包攬的業務,一些規模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將有可能成為新的基金托管服務提供者。日前,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大幅度降低了商業銀行申請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準入門檻。 此前,由于準入門檻較高,基金托管銀行增長緩慢。至今,我國境內已開業的基金
這次發布的辦法與此前頒布的相關法規相比,最大的變化在于放寬了對基金托管銀行資本規模的限制,由原來的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變為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均不低于2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但辦法只適用于境內中資商業銀行,不適用于外資商業銀行。 除資本規模的要求外,辦法還規定了商業銀行申請基金托管資格應具備的其他條件,包括: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并與其他業務部門保持獨立;基金托管部門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定條件,擬從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業務的執業人員不少于5人,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基金托管部門有滿足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配備獨立的安全監控系統;基金托管部門配備獨立的托管業務技術系統,包括網絡系統、應用系統、安全防護系統、數據備份系統;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等! 辦法還在核準主體和程序安排、商業銀行獲得基金托管資格后的行為準則、違規行為的處罰等方面,作了詳盡的規定。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的頒布,這也意味著基金法的6個配套法規體系已基本完成。此前,證監會接連就信息披露、基金公司管理辦法、基金行業高管人員等方面頒布了5部法規。 上海證券報記者 林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