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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和個人買賣封閉式基金繼續免征印花稅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30日 05:3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支持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2003年1月1日起,繼續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為支持基金業的發展,國家一直對該行業給予稅收政策優惠。就在今年4月底,兩部委也曾發出通知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封閉式和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上海證券報 記者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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