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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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6日 09:30 證券時報 | |||||||||
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52號文件批準設立,并自2004年10月11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止到2004年11月1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本次募集的凈銷售額為1,130,234,808.17元人民幣,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492,917.82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全額記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17,966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募集的有效份額為1,130,727,725.99份基金份額,其中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為492,917.82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投資者基金賬戶,歸投資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律師費和會計師費等費用從基金募集費用中列支,不另從基金資產支付;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按有關法規列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東方龍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條件,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于2004年11月25日獲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始辦理,具體業務辦理時間,本基金管理人將最遲于申購、贖回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0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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