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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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8日 09:41 證券時報 | |||||||||
基金管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2004年11月8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4】182號文核準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同意,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過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將來業(yè)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 投資者在認購(或申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招募說明書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個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個月結束之日后的45日內公告,更新內容截至每6個月的最后1日。 (基金簡稱:博時主題基金代碼:160505)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當事人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托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協議當事人對其不時作出的補充及修訂 《證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并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運作辦法》 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04年6月29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銷售管理辦法》 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04年6月4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04年6月10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業(yè)務規(guī)則》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fā)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起施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 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jiān)會 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招募說明書 指《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fā)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基金招募說明書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個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個月結束之日后的45日內公告,更新內容截至每6個月的最后1日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登記業(yè)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交易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注冊登記人 指由管理人委托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人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銷售服務代理人 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有關規(guī)定的條件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服務業(yè)務的機構,簡稱代銷人 銷售人 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銷人 個人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公民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機構投資者 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基金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元 指人民幣元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 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開放日 指銷售人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yè)務的工作日 巨額贖回 指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總份額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之間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xù)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銷售人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通過銷售人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金份額的行為 銷售場所 指場外銷售場所和場內交易場所,分別簡稱場外和場內 場外 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外的銷售機構進行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場內 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的會員單位進行基金份額認購、上市交易的場所 注冊登記系統: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發(fā)售: 指場外認購和場內認購 場外認購: 指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場外銷售機構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場內認購: 指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場內會員單位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日常交易: 指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續(xù)期間投資者通過場內會員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買賣基金份額的行為 系統內轉托管: 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跨系統轉登記: 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投資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總值后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基金賬戶 指基金注冊登記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博時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及其變更情況的賬戶 基金交易賬戶 指銷售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通過該銷售人買賣博時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指定媒體 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不可抗力 指任何無法預見、不能避免、無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變更;國際、國內金融市場風險事故的發(fā)生;自然或無人為破壞造成的交易系統或交易場所無法正常工作;戰(zhàn)爭或動亂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9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9層 法定代表人:吳雄偉 成立時間:1998年7月13日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1998]26號文批準設立。公司股東為金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 公司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 公司下設十一個部門,分別是:市場發(fā)展部、基金管理部、數量化投資部、固定收益部、養(yǎng)老金業(yè)務部、研究部、交易部、財務核算部、電腦部、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部。市場發(fā)展部從事基金新產品設計、市場開發(fā)及銷售、客戶服務以及華南和西南地區(qū)的基金銷售和服務支持等工作。基金管理部負責進行股票選擇和組合管理。數量化投資部負責數量化研究、基金產品設計、投資業(yè)績分析、風險控制等工作。固定收益部負責進行固定收益證券的選擇和組合管理。養(yǎng)老金業(yè)務部負責養(yǎng)老金業(yè)務的研究、拓展和服務等工作。研究部負責完成對宏觀經濟、行業(yè)公司及市場的研究。交易部負責執(zhí)行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并進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監(jiān)督。財務核算部負責公司財務事宜、基金的交易記錄、清算、基金會計及基金注冊登記業(yè)務。電腦部負責系統開發(fā)、網絡運行及維護。監(jiān)察部負責對公司投資決策、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zhí)行等方面進行監(jiān)察,并向公司管理層和有關機構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意見和建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的招聘、培訓和考核。另設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別負責北方和華東、華中地區(qū)的基金銷售和服務支持工作。 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總人數119人,其中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歷。 公司已經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內部監(jiān)察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員工行為準則等公司管理制度體系。 (二)主要成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吳雄偉先生,董事長,博士學歷,經濟師。歷任金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金華信托)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研究發(fā)展中心主任、總經理助理、基金管理總部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肖風先生,副董事長,博士學歷。歷任深圳康佳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股證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qū)分行證券管理處科長、副處長,深圳市證券管理辦公室副處長、處長,證管辦副主任。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楊靜女士,董事,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1992年進入證券行業(yè),歷任招商銀行證券業(yè)務部(招商證券前身)總經理助理、招商證券副總裁,先后分管招商證券的經紀、電腦、財務、電子商務、研究等業(yè)務工作。現任招商證券副總裁,兼任中國國債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深圳證券業(yè)協會常務副理事長。 夏永平女士,董事,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歷任中國農業(yè)銀行總行人事部勞資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中國長城信托投資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現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工會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小魯先生,獨立董事,高級經濟師。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英國大使館國防副武官,北京國際戰(zhàn)略問題研究學會副秘書長,原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局長,亞龍灣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標準國際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 趙榆江女士,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歷任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研究員,英國高誠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法國興業(yè)證券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現任康聯馬洪 (中國)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級投資顧問。 姚鋼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碩士,研究員(教授)。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fā)展研究所副研究員,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業(yè)務部副總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商協會副主席,中國證券機構部顧問。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監(jiān)事會成員 秦紅女士,監(jiān)事,經濟學學士。歷任中國科技信托投資公司(原中國科技財務公司)資金計劃部業(yè)務經理,株式會社七豐物產海外事業(yè)部經理。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 王金寶先生,監(jiān)事,碩士學歷。曾任貴州證券公司上海業(yè)務部交易部經理、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門路證券營業(yè)部總經理,現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總經理。 包志濤先生,監(jiān)事,經濟學學士,高級經濟師。歷任中國農業(yè)銀行信托投資公司業(yè)務一部副經理、信托業(yè)務部副經理、中國長城信托投資公司資產保全部總經理,現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債權管理部債權維護處處長。 3、公司高管人員 吳雄偉先生,董事長,博士學歷,經濟師。歷任金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金華信托)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研究發(fā)展中心主任、總經理助理、基金管理總部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肖風先生,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博士學歷。歷任深圳康佳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股證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qū)分行證券管理處科長、副處長,深圳市證券管理辦公室副處長、處長,證管辦副主任。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李全先生,副總經理。1988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1988年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金融研究所工作,同年進入中國農村信托投資公司。1991年進入正大國際財務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資金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1998年5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員兼監(jiān)察部經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倫敦總部及其下屬牛頓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回到博時任副總經理,主管公司投資業(yè)務。2003年起主管公司運作部門和市場發(fā)展部門。李全先生還在新華富時指數委員會擔任委員。 楊光啟先生,副總經理。1992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1992年7月至1993年4月于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證券管理處工作;1993年4月至1998年5月于深圳市證券監(jiān)管辦公室任證券監(jiān)管副處長;1998年5月至8月于博時任總經理助理,負責投資管理工作;1998年8月至2002年4月于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負責投資管理工作;2002年4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詹凌蔚先生,本基金基金經理。碩士。1998年9月至1999年8月在中科信廈門證券營業(yè)部任投資咨詢人員;1999年8月至2001年2月,在上海中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2月至2004年5月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員、部門副總監(jiān),基金管理部基金經理助理、新藍籌基金經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助理。2004年6月21日入職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任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任委員:楊光啟 委員:李全,張寧,肖華,楊銳,蔡冬亮 張寧先生,1969年出生,博士。1991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概率統計系,獲學士學位;1991至1997年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學習,獲統計與運籌學碩士、經濟學碩士、經濟學博士學位。1997至2002年先后在摩根斯坦利機構、所羅門美邦工作。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劃發(fā)展委員會委員,兼任清華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兼職教授。2003年11月起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兼數量化投資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肖華先生:1965年出生,經濟學碩士。 1993年3月畢業(yè)于上海同濟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獲工業(yè)經濟碩士學位。1993年4月至1994年1月在中國寶安集團公司工業(yè)部從事項目管理工作。1994年1月至1999年3月于君安證券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君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投資部經理、基金部經理、上海申華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任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主管投資)。2000年5月至2002年5月于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同盛基金經理。2002年5月28日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管理部部門經理。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時價值增長基金經理。 楊銳先生,1972年出生,經濟學博士,博時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策略分析師。1993年畢業(yè)于云南大學數學系,獲學士學位;1996年畢業(yè)于云南大學會計系,獲碩士學位;1999年畢業(yè)于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獲博士學位。1999年至2001年在南開大學工商管理學科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999年8月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師;2002年10月起兼任博時價值增長基金經理助理。2004年6月17日起擔任研究部副總經理兼策略分析師。 蔡冬亮先生,1975年出生。1997年畢業(yè)于中央財經大學國際企業(yè)管理專業(yè),獲學士學位。1997年至2001年先后在君安證券總裁辦公室、國泰君安證券蔡屋圍營業(yè)部工作。2001年6月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交易部高級交易員,2003年9月起任交易部負責人。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fā)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行為的發(fā)生: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fā)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證券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 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yè)務過程和業(yè)務環(huán)節(jié)。 (2)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立獨立的監(jiān)察部,監(jiān)察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yè)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jiān)控,監(jiān)察部負責監(jiān)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zhí)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風險管理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yè)委員會之一,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批準公司風險管理系統文件,即負責確保每一個部門都有合適的系統來識別、評定和監(jiān)控該部門的風險,負責批準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級別。負責解決重大的突發(fā)的風險。 (3)督察長 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按季向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交獨立的風險管理報告和風險管理建議。 (4)監(jiān)察部 監(jiān)察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察,并為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fā)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huán)境中實現業(yè)務目標。 (5)業(yè)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yè)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fā)、執(zhí)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jiān)控和降低風險。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內控結構,完善內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yè)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jiān)察活動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 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評估風險的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有效的內部監(jiān)控系統 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jiān)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jiān)控系統,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jiān)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 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yè)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guī)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 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成立時間:2004年9月17日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壹仟玖佰肆拾貳億叁仟零貳拾伍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黃秀蓮 聯系電話:(010) 6759 7646 中國建設銀行是我國四大國有商業(yè)銀行之一。自成立以來,始終以支持國民經濟發(fā)展為己任,伴隨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自身實力不斷壯大。目前,中國建設銀行經營著法律允許商業(yè)銀行開辦的各項金融業(yè)務,資金實力雄厚、業(yè)務品種齊全、服務功能完善,業(yè)務規(guī)模和經營利潤均居國內商業(yè)銀行前列。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中國建設銀行資產總額35,542.79億元,所有者權益1,862.80億元,實現稅前利潤4.50億元。自成立以來,中國建設銀行每個會計年度均保持盈利。中國建設銀行擁有遍布境內外的16,472個營業(yè)性分支機構,為客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設綜合制度處、基金市場處、資產托管處、QFII托管處、基金核算處、基金清算處和監(jiān)督稽核處7個職能處室,在北京、上海、深圳、遼寧分行設立4個基金托管分部。現有員工50余人。 2.主要人員情況 江先周,基金托管部總經理,曾就職于建設銀行總行行長辦公室、國際業(yè)務部并擔任領導工作,全面熟悉建設銀行整體業(yè)務運作管理,對建設銀行國際業(yè)務和機構業(yè)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羅中濤,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國家統計局、建設銀行總行評估、信貸、委托代理等業(yè)務部門并擔任領導工作,對統計、評估、信貸及委托代理業(yè)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李春信,基金托管部副總經理,曾就職于建設銀行總行人力資源部、計劃部、籌資部、國際業(yè)務部并擔任領導工作,對計劃、個人銀行及國際業(yè)務具有豐富的領導經驗。 3.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興華、興和、泰和、金鑫、金盛、金鼎、漢博、通寶、通乾、鴻飛、銀豐共11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以及華夏成長、融通新藍籌、博時價值增長、華寶興業(yè)寶康系列(包括寶康消費品、寶康債券、寶康靈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時裕富、長城久恒、銀華保本增值、華夏現金增利、華寶興業(yè)多策略增長、國泰金馬穩(wěn)健回報共12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基金財產規(guī)模達495.94億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yè)務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監(jiān)管規(guī)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守法經營、規(guī)范運作、嚴格監(jiān)察,確保業(yè)務的穩(wěn)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直接負責中國建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yè)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基金托管部專門設置了監(jiān)督稽核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jiān)督人員負責托管業(yè)務的內控監(jiān)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jiān)督稽核工作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yè)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yè)務的規(guī)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yè)務人員具備從業(yè)資格;業(yè)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yè)務印章按規(guī)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yè)務操作區(qū)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jiān)控;業(yè)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yè)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fā)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jiān)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各基金的投資運作,并主要采用技術系統監(jiān)督和人工監(jiān)督相結合的方式。 基金托管人利用自行開發(fā)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綜合系統———基金監(jiān)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jiān)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huán)節(jié)中,對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人工檢查監(jiān)督。 2.監(jiān)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時通過基金監(jiān)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jiān)控:如發(fā)現接近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控制比例情況,嚴密監(jiān)視,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并向基金管理人發(fā)出書面通知,督促其糾正,同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用途及費用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guī)性監(jiān)督,無誤后再進行劃款并記入各基金會計賬目。 每雙月定期根據基金投資運作比例監(jiān)督情況,分別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jiān)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作進行合法合規(guī)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的評價,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機構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9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9層 法定代表人:吳雄偉 成立時間:1998年7月13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jiān)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6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2.代銷機構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n (2)中國工商銀行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5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電話:010-66107900 傳真:010-66107914 客戶服務電話: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3)交通銀行 名稱:交通銀行 注冊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方誠國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842 聯系人: 王瑋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4)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武漢市新華下路特8號 辦公地址:上海漢口路130號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聯系人:甘露 電話:021-63291352 傳真:021-33130730 客戶服務電話:027-65799883 (5)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qū)報業(yè)大廈14、16、17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qū)報業(yè)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魏云鵬 聯系人:翟強 電話:0755-83515581 傳真:0755-83516199 客戶服務電話:0755-82288968 (6)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2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20樓 法定代表人:肖時慶 聯系人:盛云 電話:021-50367888 傳真:021-50366868 客戶服務電話:021-962506 (7)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29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298號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聯系人:汪健 電話:0512-65588021 傳真:0512-65588021 客戶服務電話:0512-96288 (8)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02號地王商業(yè)大廈8層 法定代表人:徐衛(wèi)國 聯系人:章磊 電話:0755-82463388-8921 傳真:0755-82462534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999 0755-83520352 (9)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海濱路光大國際貿易中心26樓2611室 辦公地址:廣東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36、37、41和42樓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聯系人:肖中梅 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985 客戶服務電話:020-87555888轉各營業(yè)網點 (10)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商城路618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電話:021-62580818 傳真:021-62569400 聯系人:韓星宇、芮敏祺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666 (11)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法定代表人:胡繼之 聯系人:林建閩 電話:0755-82130833轉2181 傳真:0755-82133302 客戶服務電話:800-810-8868 (12)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新中街68號 法定代表人:黎曉宏 電話:010-65186758 傳真:010-65186621 聯系人:權唐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08(免長途費) (13)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聯系人:袁紅彬 電話:(025)84457777-721 傳真:(025)84579879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68 (025)84579897 (14)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系人:金蕓 電話:021-53594566-4125 傳真:021-53858549 客戶服務電話:021-962503 (15)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fā)展銀行大廈10、24、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fā)展銀行大廈10、24、25層 法定代表人:馬國強 聯系人:盛宗凌 電話:0755-82493561 傳真:0755-8249218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555,0755-25125666 (16)金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金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726號華敏大廈東樓12層 法定代表人:陳唯賢 聯系人:陳凡 電話:021-52378999 傳真:021-52378076 客戶服務電話:021-51278999-8231 (17)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電話:021-54033888 聯系人:黃維琳、王序微 客戶服務電話: 021-962505 (18)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保大廈 法定代表人:蘭榮 聯系人:楊盛芳 電話:021-68419974 傳真:021-68419867 客戶服務電話:021-68419974 (19)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yè)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電話:010-66568587 傳真:010-66568536 聯系人:趙榮春、郭京華 客戶服務電話:010-68016655 (20)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湖貝路1030號海龍王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qū)新源南路6#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系人:陳忠 電話:010-84864818-63266 傳真:010-84865560 客戶服務電話:010-84864818-63266 (21)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福田區(qū)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 辦公地址:深圳福田區(qū)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系人:黃健 電話:0755—82943511 傳真:0755—8294323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11,0755—26951111 (22)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八卦嶺八卦三路平安大廈三樓 法定代表人:楊秀麗 聯系人:苗永華 電話:0755-82262888-3617 傳真:0755-82433794 客戶服務電話:95511 (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7號投資廣場23層 法定代表人:陳耀先 電話:(010)58598839 傳真:(010)58598834 聯系人:朱立元 (三)律師事務所 機構名稱: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貢院六號E座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建國門內大街貢院六號E座9層 法定代表人:張涌濤 電話:010-65171188 傳真:010-65176800 聯系人:黃偉民 經辦律師:黃偉民、劉偉寧 (四)會計師事務所 機構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沈家弄325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號瑞安廣場12樓 法人代表:吳港平 電話:021-63863388 傳真:021-63863300 聯系人:陳兆欣 經辦注冊會計師:牟磊 陳玲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4]182 號文批準募集發(fā)售。 (二)基金類型 股票型 (三)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上市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xù)期間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的場外認購 投資者可通過場外認購和場內認購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本節(jié)只針對基金份額的場外認購,認購后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適用本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 1、場外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方式和對象 (1)募集期限:本基金于2004年11月22日-2004年12月22日向社會公開發(fā)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銷售代理人約定(詳見發(fā)售公告及銷售代理人相關公告)。 (2)銷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銷網點和銷售代理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名單見發(fā)售公告)。 (3)銷售對象:合格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2、場外基金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額的場外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2)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 (3)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經正式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4)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限制詳見本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5)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規(guī)模沒有限制。 3、基金份額的面值、認購費用、認購價格及計算公式 (1.)基金份額面值:本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2.)認購費率 本基金場外認購費率如下表: 認購金額區(qū)間 認購費率 小于50萬元 1.0% 大于等于50萬元小于500萬元 0.8% 大于等于500萬元小于1000萬元 0.5% 大于等于1000萬元 收取固定費用1000元 認購費用由認購人承擔,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足部分列支基金管理人運營成本。 (3.)場外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場外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認購,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凈金額=認購總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凈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某投資者認購本基金100000元,認購費率為1%,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10元,則可認購基金份額為: 認購凈金額 = 100000/(1+1%)=99009.90元 認購費用=99009.90×1%=990.099元 認購份額 = (100000-990.099+10)/1.00=99019.9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額。 4、場外認購的程序 (1)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認購款項支付:基金投資者認購時,采用全額繳款方式。 5、認購的確認 當日(T日)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可在T+2日到網點查詢交易情況,在募集截止日后4個工作日內可以到網點打印交易確認書。 6、認購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認購款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冊登記人的記錄為準。 (六)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 本節(jié)僅針對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發(fā)售后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適用本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 1、場內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方式和對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在發(fā)售期內,深圳證券交易所將于交易日交易時間內持續(xù)掛牌定價銷售本基金份額(具體時間見發(fā)售公告)。 (2)銷售渠道:本基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網定價發(fā)售,銷售渠道為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發(fā)售公告)。 (3)銷售對象:合格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2、場內基金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額的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方式。 (2)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 (3)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經正式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4)場內認購首次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1000份,超過1000份的須為1000份的整數倍。 (5)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規(guī)模沒有限制。 3、基金份額的面值、認購費用、認購價格及計算公式 (1)本基金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掛牌價格為基金面值。投資者認購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 (2)投資者場內認購需繳納認購費用。認購費用由認購人承擔,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足部分列支基金管理人運營成本。 (3)會員單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的場外認購的認購費率設定投資者場內認購的發(fā)售費率。 (4)場內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的方式。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如下: 認購金額=掛牌價格×(1+發(fā)售費率)×認購份額 發(fā)售費用=掛牌價格×認購份額×發(fā)售費率 凈認購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 / 掛牌價格 例:某投資者認購本基金10萬元份,若會員單位設定發(fā)售費率為1 %,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100元。則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為: 掛牌價格=1.00元 認購金額=1.00×100,000×(1+1%)=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額=100 / 1.00=100份 即:投資者認購10萬份基金份額,需繳納10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額為100份。 4、認購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認購款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至1份,余額計入基金資產。 5、認購程序 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xù),認購的方式及確認等均在本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中詳細列明,詳情請參看《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證券公司即可代理基金份額的場內發(fā)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銷資格,但屬于深交所會員的其他機構,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與本基金的買賣。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基金滿足凈認購金額超過2億元人民幣,認購份額超過2億份,且認購戶數達到或超過200人的條件,且在本基金發(fā)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管理人應將驗資報告及本基金備案材料提交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證監(jiān)會將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管理人將于收到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后發(fā)布基金募集情況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二)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三)募集期限屆滿,基金募集未能達到本條上款所述基金合同備案條件,則基金募集失敗。在此情況下: 基金管理人應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人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人為基金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八、基金份額的交易 投資者除了可以通過場外申購、贖回本基金外,也可以場內買入、賣出本基金。 (一)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時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個月內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確定上市交易的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最遲在上市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規(guī)則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 (2)本基金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自上市首日起實行; (3)本基金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或其整數倍; (4)本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業(yè)務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四)上市交易的費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費用比照封閉式基金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情通過行情發(fā)布系統揭示。行情發(fā)布系統同時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T日買入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日自動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投資者自T+1 日(含該日)后有權賣出該部分基金; 投資者T日賣出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日自動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xù)。 (七)上市交易的停復牌 本基金的停復牌按照《業(yè)務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暫停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暫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連續(xù)20個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總份額連續(xù)20個工作日低于2億份; (3)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暫停上市; (4)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須暫停上市的其他情況。 發(fā)生上述暫停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通知后,應立即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暫停上市公告。 (九)恢復上市的公告 暫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后,可恢復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恢復上市公告。 (十)終止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應終止上市交易: (1)自暫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內未能消除暫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終止;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上市; (4)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須終止上市的其他情況。 發(fā)生上述終止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在報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終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終止上市公告。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一)申購贖回的場所 投資人可在銷售人銷售網點申購、贖回基金份額,也可通過銷售人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 直銷及代銷機構的名稱\住所請見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 (二)申購和贖回的辦理時間 1.投資人可于基金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1)基金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2.申購的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1)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遲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 (2)申購業(yè)務的辦理時間為每交易日的15:00以前,15:00以后提交的申請,按下一交易日申請?zhí)幚怼?/p> 3.贖回的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1)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遲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 (2)贖回業(yè)務的辦理時間為每交易日的15:00以前,15:00以后提交的申請,按下一交易日申請?zhí)幚怼?/p>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始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三)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有效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者交付款項后,申購申請方為有效。 4.當日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前撤銷。 (四)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定 1. 首次購買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由本基金銷售人自行設定和調整。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市場情況,調整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銷售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申購和贖回的確認與通知:T日15:00以前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可在T+2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人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3. 申購和贖回款項支付:基金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后,贖回款項在T+7日內支付。在發(fā)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 4. 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不遲于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 申購和贖回費率 申購、贖回費率表 申購金額區(qū)間 申購費率 小于50萬元 1.5% 大于等于50萬元小于500萬元 1.2% 大于等于500萬元小于1000萬元 0.6% 大于等于1000萬元 收取固定費用1000元 持有基金份額期限 贖回費率 小于兩年 0.5% 大于等于兩年小于三年 0.25% 大于等于三年 0% 2.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申購費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和銷售。 3. 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贖回費用的25%歸基金資產,余額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調整申購費率,但最高不超過1.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調低贖回費率。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 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份額申購價格=基金份額凈值×(1+申購費率)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申購價格 例:某投資者投資4萬元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為1.5%,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基金份額申購價格 = 1.0400 × ( 1 + 1.5% )=1.0556元 申購份額 = 40000 / 1.0556 = 37893.14份 即:投資者投資4萬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可得到37893.14份基金份額。 2. 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的贖回價格,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基金份額贖回價格 = 基金份額凈值×(1-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基金份額贖回價格×贖回份額 例:某投資者贖回1萬份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價格 = 1.0160 × ( 1 - 0.5% ) = 1.01092元 贖回金額 = 10000 × 1.01092 = 101092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16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1092元。 (八)拒絕或暫停接受申購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基金申購,應當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經批準后,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清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連續(xù)兩個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按時支付。 發(fā)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基金贖回,應當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經批準后,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清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指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總份額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2. 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全部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3. 部分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全部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全部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造成基金份額凈值的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先確定當日接受的贖回申請總份額,并按當日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當日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單個賬戶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優(yōu)先權并以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但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4.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交易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通知投資者,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基金連續(xù)兩個開放日以上發(fā)生巨額贖回,并且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時,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期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的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一日,第二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日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4. 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xù)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將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調整為每月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連續(xù)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內轉托管和跨系統轉登記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1、本基金的份額采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場內認購或上市交易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持有人證券賬戶下。 2、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申請贖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賣出;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賣出,不能直接申請贖回。 (二)系統內轉托管 1、系統內轉托管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售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2、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贖回業(yè)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銷售機構(網點)之間不能通存通兌的,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托管。 3、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上市交易的會員單位(席位)時,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托管。 (三)跨系統轉登記 1、跨系統轉登記是指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2、持有人擬申請將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贖回,或擬申請將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進行上市交易,應先辦理跨系統轉登記,即將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登記到注冊登記系統,或將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轉登記到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3、本基金跨系統轉登記的具體業(yè)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4、跨系統轉登記限于在已注冊的開放式基金賬戶和其證券賬戶之間進行。 5、基金份額的跨系統轉登記需要兩個交易日的時間,即持有人T日提交跨系統轉登記申請,如處理成功,經過兩個工作日(T+2日)可申請贖回或賣出。 6、暫停跨系統轉登記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開放申購贖回日期間。 (2)本基金收益分配期間(R-2日至R日,R日為權益登記日)。 (3)處于凍結狀態(tài)的基金份額。 十一、基金的投資 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前瞻性地把握中國經濟增長方式或產業(yè)結構即將發(fā)生根本性改變的歷史機遇,并將這種歷史機遇深化為可投資的主題,即中國城市化、工業(yè)化及消費升級這三大主題;通過投資于這三大主題相對應的三大行業(yè),即消費品行業(yè)、基礎設施行業(yè)及原材料行業(yè),使中國投資者最直接地成為這三大主題行業(yè)巨大增值過程中的受益者,獲得長期、穩(wěn)定且豐厚的投資回報。 本基金管理人認為:在未來5年乃至更長的時間內,中國經濟增長的引擎是城市化、工業(yè)化及消費升級這三大可投資的主題。工業(yè)化過程既是電力、運輸等基礎設施迅速完善及能源與礦產資源消費快速增長的過程,也是中國社會逐步城市化的過程。同時,在工業(yè)化和城市化過程中快速積累起來的社會財富,必然帶來消費的繁榮和消費的逐步升級。相應地,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這三大主題行業(yè)中的龍頭公司,將相對于經濟的整體水平擁有較為顯著的超額收益。 未來五年乃至更長時間以后,中國經濟增長的主題有可能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fā)展而變化,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對經濟增長主題前瞻性的研究和判斷,對投資方向作出適合經濟增長主題變化的調整,并于調整前3個月對調整方案進行公告。 (一)投資目標 分享中國城市化、工業(yè)化及消費升級進程中經濟與資本市場的高速成長,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定增長。 (二)投資方向 本基金80%的股票資產將投向與中國城市化、工業(yè)化及消費升級這三大主題相對應的三大行業(yè),即消費品行業(yè)、基礎設施行業(yè)及原材料行業(yè)。 (三)業(yè)績比較標準 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為:80%×新華富時中國A600指數+20%×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 新華富時中國A600指數是新華富時公司編制的包含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流通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權的股票指數,是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中與本基金股票投資范圍比較適配同時公信力較好的股票指數。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范圍為:60%-95%,雖然股票最高投資比例可達到95%,但這一投資比例所對應的是階段性、非常態(tài)的資產配置比例。在一般市場狀況下,為控制基金風險,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會控制在80%以內。所以,本基金加入20%的新華富時中國國債指數與80%的新華富時中國A600指數一起構成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 (四)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售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股票,股票資產占基金凈值的比例范圍為60%-95%。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于到期在1年期以內的政府債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資產比例合計不低于5%。在基金實際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將根據中國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適時動態(tài)調整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現金間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用于股票投資的資金中,不低于80%的資金將投資于消費品、基礎設施和原材料類上市公司,同時,本基金將根據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以不超過股票投資20%的部分投資于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以外行業(yè)中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 (五)投資風格 本基金將投資風格定位為主動式投資基金。在秉承價值投資、主動投資基本理念基礎上,針對當前中國經濟發(fā)展中城市化、工業(yè)化和消費升級的階段性特征,選擇其中成長相對持續(xù)的消費品行業(yè)、需求相對穩(wěn)定的基礎設施行業(yè)及業(yè)務具有一定程度壟斷性的原材料行業(yè)作為投資重點,適度主動配置資產,系統有效控制風險,最大程度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定增長。 (六)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取價值策略指導下的行業(yè)增強型主動投資策略。 1.行業(yè)基準權重 由于本基金的業(yè)績基準為新華富時中國A600指數,因此,本基金的股票資產在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等三大行業(yè)的配置比例將以新華富時中國A600指數中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等三大行業(yè)的權重作為配置基準。在基金的實際投資管理中,本基金將根據行業(yè)投資價值評估,結果結合個股精選結果,動態(tài)調整基金資產在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等三大行業(yè)間的投資比例。 2.行業(yè)權重的動態(tài)調整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等三大行業(yè)及各大行業(yè)所覆蓋的細分行業(yè)的產業(yè)環(huán)境、產業(yè)政策和競爭格局的分析與預測,確定行業(yè)經濟變量的變動對三大行業(yè)及不同細分行業(yè)的潛在影響,得出各細分行業(yè)投資評級并據此調整基金股票資產在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等三大行業(yè)及其所覆蓋的細分行業(yè)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管理人開發(fā)的行業(yè)投資評級系統,以三大行業(yè)所覆蓋的各細分行業(yè)為研究對象,從行業(yè)成長性、行業(yè)盈利能力及行業(yè)景氣周期三個方面對行業(yè)進行投資評級。在各細分行業(yè)中,成長性和盈利能力合適的行業(yè),同時具有持續(xù)增長前景或正處于景氣回升開始或持續(xù)階段的子行業(yè),是本基金增強配置的目標。 具體地,本基金根據以下三方面對細分行業(yè)進行投資評級: (1)評估行業(yè)成長性 行業(yè)成長性是影響行業(yè)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行業(yè)成長的動力來源于消費、投資及出口的拉動,本基金將通過對各細分行業(yè)橫斷面分析評估行業(yè)短期及長期增長前景。行業(yè)所在市場的演進階段也是影響行業(yè)增長的重要因素,行業(yè)在導入、成長、成熟等不同階段,行業(yè)增長速度會有較大差異。進口占行業(yè)銷售比例高的行業(yè),進口替代的空間大,行業(yè)增長的前景要好于出口比例高的行業(yè)。 (2)評估行業(yè)盈利能力 評估行業(yè)盈利能力的目的在于從定性角度把握行業(yè)將增長轉化為利潤的潛力。行業(yè)的盈利能力是由行業(yè)對其產品或服務的定價能力、行業(yè)集中度、資本密集度等因素決定的。由于自然或政策管制以及品牌、行業(yè)集中度高所形成壟斷或準壟斷會增強行業(yè)的定價能力,從而提高行業(yè)盈利能力。資本密集度過高、供應商的侃價能力過強以及所提供產品的同質性均會降低行業(yè)的盈利能力。 (3)評估行業(yè)當前所處的景氣周期 本基金將通過分析研究各細分行業(yè)凈資產收益率、固定資產周轉率、存貨及應收款周轉率、產品或服務價格指數等因素的時間序列的波動特征來評估行業(yè)當前所處景氣周期。 綜合以上三方面評估,基金管理人的行業(yè)研究團隊將會給出各細分行業(yè)的投資評級報告,本基金的行業(yè)投資評級分五類,即強烈增強、增強、中性、減配、強烈減配。基金經理將根據行業(yè)評級報告及自身判斷,對投資組合的行業(yè)權重進行調整。 股票組合方面,在主題行業(yè)策略指導下,本基金通過行業(yè)定位、價值過濾和個股精選構建投資組合階段。 3.股票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上市公司所處行業(yè)的風格特征設計股票選擇流程和選股變量,具體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上市公司風格劃分,即根據上市公司及其所處行業(yè)過去業(yè)績波動特征,采用經營杠桿、投資資金回報率(ROIC,Return on Investment Capital)等指標將全部上市公司分成平穩(wěn)增長與周期波動兩大類別。 第二步:股票初選,即使用基金管理人開發(fā)的平穩(wěn)增長及周期性股票選擇模型對全部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類上市公司進行初步甄選,以過濾掉大部分不具備競爭力的非主流企業(yè)。 對于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等三個行業(yè)中平穩(wěn)增長型公司,本基金采用ROIC模型進行篩選,該模型在篩選中主要采用投資資金(IC)、息稅后經營性利潤(NOPAT)、投資資金回報率(ROIC)、每股息稅后經營性利潤(0EPS)等表征主營業(yè)務健康狀況的系列指標。對于上述三個行業(yè)中周期性公司,本基金采用周期性股票選擇模型進行篩選,該模型在篩選中主要采用經營杠桿、固定資產周轉率、應收款及存貨周轉率、投資資金回報率等反映周期性公司主營業(yè)務階段特征的系列指標。 在完成第二步篩選后,本基金還須對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診斷,即對上市公司進行財務信息真實性判斷及可比性調整,以盡量避免財務欺詐及建立上市公司間業(yè)績的橫向可比性。 第三步:個股精選,基金管理人將組織內外部各種研究資源,進行細分行業(yè)和重點公司兩個層次的研究。 細分行業(yè)研究的工作重點是在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行業(yè),尋找最具發(fā)展?jié)摿Φ淖有袠I(yè)并對其驅動力進行分析研究,以便對各子行業(yè)進行配置。而重點公司的研究則是對財務基礎穩(wěn)固、行業(yè)地位突出、競爭優(yōu)勢逐漸凸現、治理結構完善且未來增長明確的公司進行深入研究和跟蹤。 在完成上述三個步驟的選股流程后,本基金以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業(yè)劃分標準為基礎,以GICS行業(yè)分類標準為原則,建立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等三個行業(yè)精選股票池,并以此作為基金構建投資組合的依據。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于國債、金融債和企業(yè)債(包括可轉債),以分散風險,調節(jié)投資于股票可能帶來的收益波動,使基金收益表現更加穩(wěn)定;同時滿足基金資產對流動性的要求。本基金在進行債券投資時,一方面重點分析利率走勢和發(fā)行人的基本面情況,綜合考慮利率變動對不同債券品種的影響、各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結構、信用風險大小、市場流動性等因素;另一方面,綜合考慮宏觀經濟數據,包括通貨膨脹率、商品價格和GDP增長等因素。 (七)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資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4)投資于股票的資產比例范圍為60%-95%;保留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資產比例合計不低于5%; (5)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1和第2項規(guī)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2. 建倉期 本基金建倉時間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 3.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更,上述禁止行為應相應變更。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的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開設的證券賬戶、以基金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服務代理人、注冊登記人自有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 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交易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它投資等資產。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fā)等方式發(fā)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 b)首次發(fā)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3)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3)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凈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公開披露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傳給基金托管人復核。 (六)暫停估值及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估值及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確認及處理方式 基金份額凈值以元為單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確到小數點后4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賠償。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進行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項或債券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戰(zhàn)爭、火災、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仍未能發(fā)現錯誤,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買賣證券差價; 2.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3.銀行存款利息; 4.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jié)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中的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場外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場內投資者只能選擇現金分紅;本基金分紅的默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前期虧損后,才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實現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收益分配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備案。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5.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法定信息披露費; 7.法定信息披露費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每日計算,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2.5‰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每日計算,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 其他費用 本章第(一)條中所述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募集期間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類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3.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4.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獨立且具有證券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須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備案。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招募說明書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fā)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招募說明書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個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個月結束之日后的45日內公告,更新內容截至每6個月的最后1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實施準則《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基金合同編制并公告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 (三)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托管協議是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 (四)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實施準則、《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并發(fā)布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五)基金募集情況公告 本基金發(fā)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并對基金募集情況進行公告。 (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發(fā)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并將驗資報告及本基金備案材料提交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證監(jiān)會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管理人將于收到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后發(fā)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布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公告。 (八)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三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本基金同時遵循《業(yè)務規(guī)則》中有關信息披露的規(guī)定。 (九)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基金份額凈值公告 1. 基金年度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的90日內公告。 2. 基金中期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后的60日內公告。 3. 基金季度報告每季度一次,于每季度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公告。 4.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每個交易日公告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贖回前,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6. 每半年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 (十)臨時報告與公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fā)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將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公告: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 終止基金合同;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6. 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fā)生變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長;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fā)生變動;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jiān)管部門的調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 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7. 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0.5%; 18.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 變更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 20. 基金更換注冊登記機構; 21. 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 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fā)生變更; 23. 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24. 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 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后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公共媒體中出現或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的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基金招募說明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和基金投資組合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編制完成后,將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代理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查閱。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對投資者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www.boshi.com.cn)的網站查閱和下載上述文件。 十八、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yè)政策、地區(qū)發(fā)展政策等)發(fā)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于國債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于國債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yè)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yè)的盈利發(fā)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guī)避。 5、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由于開放式基金在國內發(fā)展歷史不長,應對基金贖回的經驗不足,加之中國股票市場波動性較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在這時出現較大數額的基金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四)投資策略風險 本基金預期在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伴隨城市化、工業(yè)化及消費升級的逐步推進,消費品、基礎設施及原材料行業(yè)中的優(yōu)勢企業(yè)能獲得較快增長,這些行業(yè)中的優(yōu)勢企業(yè)也是本基金股票投資的重點。本基金選擇上述三個行業(yè)作為重點配置對象,是基于對中國經濟長期持續(xù)穩(wěn)定增長的預期,如果在未來某一特定階段,這一預期發(fā)生偏差,可能造成上述三個行業(yè)相對于整個中國經濟的代表性不強,基金可投資標的容量相對于基金規(guī)模偏小而導致基金業(yè)績下降的風險。 (五)上市交易的風險 本基金將在發(fā)行結束后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間可能因信息披露導致基金停牌,投資者在停牌期間不能買賣基金,產生風險;同時,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對手不足導致基金流動性風險;另外,當基金份額持有人將份額轉向場外交易后導致場內的基金份額或持有人數不滿足上市條件時,本基金存在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可能。 (六)其他風險 1.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 因基金業(yè)務快速發(fā)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 對主要業(yè)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 因業(yè)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3、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而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4、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它情況。 (二)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自基金合同終止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清算小組必須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應在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本方參加清算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基金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資產后,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三)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fā)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資產; 3.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價; 5.對基金資產進行變現; 6.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7.以自身名義參加與基金有關的民事訴訟; 8.公布基金清算結果公告; 9.進行基金剩余資產的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五)基金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資產按前款1-4項規(guī)定依順序清償,在上一順序權利人未得以清償前,不分配給下一順序權利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終止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將及時公告;基金清算結果公告由基金清算小組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在3個工作日內公告。 (七)基金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國家規(guī)定期限予以保存。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七、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二)基金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管理人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資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獲得基金管理費及其它約定和法定的收入; (3)代表基金對其所投資的企業(yè)依法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產生的權利; (4)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履行以下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各項手續(xù);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法管理并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yè)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和相應的技術設施進行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yè)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確保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7)除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轉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監(jiān)督;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并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和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10)嚴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辦理與基金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得披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按有關規(guī)定制作和保存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 (18)確保需要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應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它法律行為; (2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5)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托管人享有以下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獲取基金托管費; (2)依法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guī)、違反基金合同的,不予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3)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托管人履行以下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獨立; (4)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5)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6)按照有關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材料,并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核對; (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8)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9)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10)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主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要求基金管理人糾正其違反基金合同的行為; (12)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3)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將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劃向本基金清算賬戶; (14)按照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5)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6)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過錯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20)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1)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3)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4)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7)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按照規(guī)定支付相應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持有基金份額過程中獲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資產賬戶名稱的改變而有所改變。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的授權代表共同組成。 (二)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變更基金合同或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 變更基金類別;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5) 更換基金托管人; (6) 更換基金管理人; (7) 代表10%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10) 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11)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 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 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選擇確定;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最遲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5)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的期限、地點; (6)表決方式; (7)會務聯系人姓名、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 (8)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9)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五)召開方式 1.會議方式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 (3) 通訊方式開會應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條件 (1) 現場開會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1) 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應占代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2) 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xù)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未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召集人應當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應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4)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它代表,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 議事內容為關系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并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如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fā)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fā)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召集人對于臨時提案應當最遲在大會召開日前30日公告; (4)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2.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guī)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經合法執(zhí)業(yè)的律師見證后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 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2日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七) 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更換、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的方式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者備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對于通訊開會方式的表決,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八) 計票 1.現場開會 (1)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2名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3名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2) 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九) 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經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同意; 2.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并屬于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報證監(jiān)會審批或備案。 3.基金合同修改后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在修改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3、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而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職責的; 4、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它情況。 二十七、爭議的解決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本合同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二十九、基金合同存放及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對基金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8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兩份,其余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各兩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服務代理人和注冊登記人辦公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9層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吳雄偉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6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發(fā)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郵政編碼:100032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壹仟玖佰肆拾貳億叁仟零貳拾伍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12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三、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yè)務監(jiān)督與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對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所托管的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資比例、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和支付等事項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核查 1.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及時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投資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按時將贖回資金和分紅收益劃入專用清算賬戶、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動用基金資產等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在業(yè)務監(jiān)督、核查中的配合、協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監(jiān)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監(jiān)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監(jiān)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資產保管 (一)基金資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3.除證券交易清算資金外,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 4.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5.基金托管人應當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yè)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有關的其他設施,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jiān)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6.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滿,基金管理人應督促注冊登記人將屬于基金資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的當日出具基金資產接收報告。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七)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按照實物證券相關規(guī)定辦理。 (八)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重大合同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附件)。 八、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 (一)基金資產估值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它投資等資產。 2.估值方法 a.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fā)等方式發(fā)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 b)首次發(fā)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3)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3)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b.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凈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guī)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進行估值。 3.估值程序 公開披露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傳給基金托管人復核。 4.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項或債券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5.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二)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 基金份額凈值是指基金資產凈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按本托管協議第十九條規(guī)定處理。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 (五)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報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擔任本基金的注冊登記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編制及持續(xù)保管義務由注冊登記人承擔,但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涉及到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所有費用,應從注冊登記費用中支取,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也不得向基金托管人另外收取。 二十、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二十二、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生效,須經證監(jiān)會批準的,經其批準后生效。 發(fā)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1、場外投資者。每次交易結束后,可在T+2個工作日后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和打印確認單;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場外投資者寄送對賬單;每年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額的場外投資者寄送對賬單。 2、場內投資者。每次交易結束后,可在T+1個工作日后到交易網點進行確認單的查詢和打印,注冊登記機構和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場內投資者的對賬單,投資者可隨時到交易網點打印或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服務手段查詢。 (二)網上交易服務 場外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機構網站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場內投資者可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網站進行網上交易。 (三)信息咨詢、查詢服務 投資人如果想查詢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請撥打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10-65171155或登錄博時公司網站(www.boshi.com.cn)進行咨詢、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投資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為投資人開戶證件號碼的后6位數字,不足6位數字的,前面加“0”補足。基金查詢密碼用于投資人查詢基金賬戶下的賬戶和交易信息。投資人請在其知曉基金賬號后,及時撥打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登錄公司網站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投資人可以撥打代銷機構和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投訴直銷機構或代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四)基金紅利再投資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場外投資者可以選擇將當期分配所得的紅利再投資于本基金,再投資紅利按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并免收申購費用。 (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可通過銷售人為場外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通過定期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具體實施方法另行公告。 服務聯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地址及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webmaster@boshi.com.cn 投資者也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在“客戶服務”的“客戶來信”欄目中,直接提出有關本基金的問題和建議。 二十三、其他事項 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基金管理人將申請本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基金管理人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9月17日成立,在新印章刻制之前,根據有關規(guī)定仍使用原印章。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協商解決。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代理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查閱;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對投資者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boshi.com.cn)查閱和下載招募說明書。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 (五)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 (六)關于募集博時主題行業(yè)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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