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靈提出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兩種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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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1日 10:12 新京報 | |||||||||
銀監會人士再次表示希望國內銀行引境外投資者參與基金業務 本報訊 央行副行長吳曉靈昨日在“商業銀行改革創新與基金業高峰論壇”上,表示,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可以做兩種模式的探索,一種是間接投資,即由目前已與商業銀行有股權關系的機構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另一種模式是由商業銀行直接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這是金融方面的高層人士首次對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模式公開提出明確的看法。
吳曉靈認為,在現有的監管框架和法律規定下,通過“法人分業、集團綜合、功能監管”的原則。可以有效調控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運作模式、市場定位和發展規模,并依法實施功能監管,有效防范風險。 他強調,商業銀行的直接投資拉近了商業銀行與基金業務之間的聯系,因而有必要對基金托管、大額贖回時的融資便利、關聯交易以及財務安排和人員配置等方面制定完善的隔離控制方法,在商業銀行的基金業務與銀行業務之間構筑起“防火墻”,制定試點管理辦法,力求做到風險隔離。 銀監會政策法規部主任張元表示,在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問題上,銀監會目前考慮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投資人和投資條件。銀監會認為,銀行設立的基金公司不應是單一法人,而應該是股份制的公司法人。在股權結構上,銀監會傾向銀行吸引境外戰略投資者,提高基金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此前,銀監會也曾在多個場合表達過這一意見。(記者 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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