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人與受益人不對應 七個問題讓基金芒刺在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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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2日 09:47 21世紀經濟報道 | ||||||||||||
王群航 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如是表述:“基金管理人可以從開放式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用于基金的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讀罷這條規定,禁不住聯想到近日香港資深基金從業人員龐寶林有感于國內基金業手續費率過低,加之公司設立過快,競爭激烈,造成基金生存環境惡化,而希望國內能夠仿照香港基金業,保持相當手續費收費準則,以維持生存。看來該規定亦算是曲線提高國內基金業手續費率,以扶持其發展的有效途徑。 然而國內業界有學者王群航則代表現有的基金持有人,就“第33條”向國內基金業發出了如下的7個質疑,個個深刻,甚至尖刻,令基金芒刺在背! 一問:出資人與受益人并不完全對應,讓前者為后者付費,合理與否?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的解釋,提取銷售服務費的第一個目的是“為了基金的持續銷售”。那么,從事件發生的順序來看,投資人繳納過認(申)購費用,認(申)購了基金份額,將自己的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后,便成了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然后,作為享受基金管理人專業理財服務的成本,投資者第一要理所當然地承擔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所產生的交易費用,第二要為投資人的辛勤管理按日繳納管理費,第三要向托管銀行繳納托管費,等等。 現在,除了上述費用以外,由于基金管理人要擴大基金的規模,動員后續的社會公眾將資金交給他們管理,以便于收取更多的管理費,就要求現已在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再繳納一項“銷售服務費”,以資助基金管理人去做持續營銷工作,這樣的收費要求顯然于理不通。 二問:基金公司現有服務方式是否適合市場現狀?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的解釋,提取銷售服務費的第二個目的是“服務于基金份額持有人”。那么,我們不妨先考察一下基金公司現有的主要客戶服務方式及服務狀況。 第一類是郵寄類服務。主要是郵寄對賬單、投資資訊資料及針對不同認(申)購量的客戶郵寄的其他資料或宣傳品。據統計測算,每個季度各個基金公司至少要郵寄300萬份以上的各種信函,但是,其中有20%-30%對賬單是普遍性地會被退回來的,形成較大的浪費。另外,在很多銀行、券商代銷機構,還看到許多未拆封的基金公司郵件被丟棄,這又是一種浪費。 第二類是電話咨詢類服務。目前,絕大部分基金公司的咨詢電話由打進來的客戶承擔電話費,只有個別幾家基金公司開通了“800”被叫方付費的服務熱線,不過,這些電話的開通時間有限,接通率也有限。另外,此項業務對工作人員的學歷水平要求不高,只要能夠應答普通投資人的問詢即可,因此,人員工資級別在基金公司里通常是墊底的,月收入在4000元左右。 第三類是網站建設,并提供網上開戶、認(申)購、贖回、咨詢服務。根據有關信息,這部分業務量在基金公司內部只占到基金規模的1%左右。至于網上咨詢,幾乎沒有實時的。在個別基金公司的網站中,為了造成一種客戶盈門的現象,甚至有員工在注冊不同的網名自問自答。 第四類是召開“投資說明會”、“客戶見面會”之類的推介會議。這些會議,有的是在某城市租個大型會場舉行,邀請當地的客戶及其他社會公眾來參加;有的是在某風景區招待少數大客戶。無論如何,這種會議一方面成本較高,基金公司不可能經常舉辦;另一方面,它的受眾只是非常有限的一小部分客戶,與基金公司面向全國的服務口徑不符。 基金公司現有的服務成本從哪里支出?增加“銷售服務費”就表示基金公司可以做好服務嗎?面對一個全國性的大市場,基金公司有什么高招嗎?用相同的方法做全國性的大市場,是否是一種資源浪費呢?目前已有的這些服務方式,是否都做好了?客戶接受嗎?客戶滿意嗎?客戶真的需要嗎?目前已有的服務形式效率如何?在這些問題沒有得到認真的總結與反思之前,基金公司還是不要先伸手為好。 三問:基金公司現有的營銷服務理念與形式需要改變么? 在基金公司內部,一提到基金營銷服務,無非是以下內容:投資者教育、機構培訓、公關。 投資者教育,針對的是泛泛社會公眾。在基金公司內部,有一種與生俱來的觀點:廣大投資者需要由他們進行教育,然后使他們像信徒一樣購買基金。這也難怪,現在宣傳中有一種錯位,就是一提到基金公司就會同“專家理財”掛鉤,任何人只要一成為基金從業人員,就成了“專家”。其實,社會有分工,術業有專攻,基金投資只不過是眾多行當里的一種,將與其相關的知識推介給廣大社會公眾,只是一種對基金投資常識的普及,哪里需要上升到“教育”的高度呢?自身定位的錯位,當然就會帶來服務內涵與外延的偏差。 機構培訓。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基金行業是一個高學歷行業。但學歷的高并不等于一切都高。比如,不少基金營銷人員都認為銀行員工的“素質很差”,因此需要培訓,以做好基金銷售工作。其實,大家都是在金融這個大行業里工作,只不過是細分的小行業不同,難道不了解基金就是“素質很差”嗎?在這樣一種思想觀念的主導下,除了“培訓”之外還是“培訓”,仿佛要把每個銀行營業網點都“培訓”成為基金專用銷售網點。 公關。基金公司對于很多大客戶、很多重要營銷渠道的維護,可謂無微不至,吃喝、送禮、旅游等,能做的都做了,然后,將時間、地點、任務、禮物種類等一一記錄在冊,報公司備案,以備人員流動(基金從業人員穩定性差)之后可以交接。這些都是標準意義上的服務嗎? 為了做好上述服務,基金公司的銷售人員大多是“空中飛人”,每到一地出入的都是高檔酒店。環顧當今社會,有哪一個行業的市場營銷服務有這樣的高成本?基金公司應該對自己的營銷服務觀念與形式進行認真反思了,否則,再多的“銷售服務費”也不能夠保證基金公司做好營銷服務。 四問:營銷的效果真的同“銷售服務費”緊密聯系嗎? 從基金公司熱盼收取“銷售服務費”這種行為來看,似乎有了錢之后就可以把銷售工作做好。但是,回想今年上半年,基金公司的發行規模屢創新高,難道是營銷人員的功勞嗎?難道是基金公司在營銷方面有很大的投入嗎?今年下半年,幾乎所有基金的銷售工作都陷入了困境,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難道是“銷售服務費”投入的不夠多嗎?答案當然都是否定的。 要想做好營銷,真正的答案只有一個:業績。基金公司作為專業理財機構,為投資人創造出良好的收益,取得投資人的信任,投資人自然會繼續把資金交給基金公司管理。 五問:為什么要與貨幣市場基金看齊來收取“銷售服務費”? 支持基金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基金公司認為,因為貨幣市場基金收取了“銷售服務費”,所以其他類型的基金也應該收取這項費用。 不錯,貨幣市場基金是收取了“銷售服務費”,但它從本質上講是基金公司對托管銀行在管理費分成問題上的妥協,是“尾隨傭金”、“客戶維護費”等費用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 退一步來看,如果其它類型的基金在收費問題上要與貨幣市場基金看齊的話,貨幣市場基金是不收取認(申)購費和贖回費的,其它類型的基金是否也可以這樣做呢?如果可以不收取認(申)購費和贖回費,那么,收一點所謂的“銷售服務費”則沒什么所謂。 六問:“合理規模”的說法合理與否? 為了支持收取“銷售服務費”,來自基金業內的另外一種解釋是:基金的優勢在于規模效應,有規模才能進行投資組合,用投資組合抵御風險,形成合理的風險收益。因此,規模太小的基金對持有人是不利的。也正因為如此,基金持有人為了使基金規模保持在合理的低成本的水平上,付出少量費用是值得的。 這種看似冠冕堂皇的理論其實根本經不起推敲。如果講所謂的“規模效應”客觀存在,那么為什么現在市場上已有基金的績效表現不是同規模的大小成正比關系呢?規模大的基金績效表現并沒有突出的地方。如果真的有“規模效應”,規模太小的基金績效很差,且砸進去大量的“銷售服務費”仍然不見效果,是否要從“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的原則出發,將該只基金清盤呢? 七問:基金公司真的就沒有資金做營銷服務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否定的。 基金公司目前收有1.5%的管理費,費用總額相當高,而且是不論業績好壞都可以“旱澇”保收。基金公司的從業人員通常享受金融行業中的最高收入;絕大多數基金公司的辦公場地位居城市豪華寫字樓;為了爭取大客戶,為了維護好主要銷售渠道的關系,基金公司可以將管理費中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以“尾隨傭金”、“客戶維護費”等名義出讓,等等。上述情況都表明,基金公司不缺少資金做營銷服務。 (作者供職于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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