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基金業快速發展 監管部門如何管理基金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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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14:0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美國共同基金發展起源于20世紀20年代中期,真正的快速發展期是在“二戰”以后。目前全世界共同基金資產有7萬億美元,其中美國就占了4萬億美元。美國基金業的快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國基金行業的立法和監管。 美國規范基金的法律十分完備。按制定的主體可分聯邦證券法案和州政府法案。聯邦證券法案包括《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以及《
如《1940年投資公司法》對基金信息披露及運作,投資公司獨立董事的組成和選舉要求,托管人安排及會計師選擇,有關基金運作記錄的存檔要求等,均有詳細規定。《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則對基金的銷售與交易活動作出明確規定。各州政府發布《藍天法》,為管理在各州的基金銷售活動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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