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回報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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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5日 11:44 證券時報 | |||||||||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四年十月 重要提示 華夏回報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3年7月11日證監基金字[2003]86號文批準公開發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04年8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04年6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6號文批準,于1998年4月9日成立的中國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A座15層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總經理:范勇宏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時間:1998年4月9日 注冊資本:13800萬元 存續期間:100年 電話:(010)66069966 傳真:(010)66102120 聯系人:張后奇 股權結構: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凌新源先生:董事長,碩士。現兼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曾任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鋼鐵工貿集團公司總裁助理、中國冶金進出口總公司總裁助理、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業務部副經理。 范勇宏先生:副董事長、總經理,博士。曾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干部、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北京東四營業部總經理、華夏證券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華北業務總監。 樊大志先生:董事,碩士。現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曾任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資管理中心副主任、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財務部副經理、計財部副經理、資金管理部副經理、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 范劍先生:董事,碩士。現任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曾任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集團公司市場部副總經理。 李洋先生:董事,學士。現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產保全部總經理。曾任北京市財政局外事財務處處長。 王邦志先生:董事,碩士。現任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曾任中國科技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信貸部項目經理、證券總部總經理。 王連洲先生:獨立董事。現已退休。中國《證券法》、《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組織者和參與者。曾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印制造幣局工作。 龍濤先生:獨立董事。現任海問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央財政金融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曾在畢馬威國際會計紐約分部從事審計和財務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獨立董事。現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資產管理中心主任,并兼任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專家委員會委員。 魯明泓先生:獨立董事。現任南京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哥倫比亞大學客座研究員。曾在美國哈佛大學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劉芳勤女士:獨立董事,高級經濟師。現已退休。曾任吉林省長春市計劃委員會副處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朝陽支行副行長。 戴勇毅先生:執行副總經理,碩士。曾任萬國證券公司基金部基金經理、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交易部副總經理。 李操綱先生:副總經理,博士。曾任南京民信投資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華夏證券有限公司部門副總經理。 周偉明先生:監事,碩士。現任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發展中心高級研究員、市場研究部經理、副總經理。曾任江蘇聯合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研究員、上海分部經理。 李紅薇女士:監事,博士。現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兼計財部總經理。曾任北京會計公司、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經理。 瞿穎女士:監事,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曾就職于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現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業務主管。 2、本基金基金經理 石波先生,法學碩士。歷任君安證券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上海總部副總經理、上海申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興科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興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證券從業經歷11年。 3、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如下: 范勇宏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戴勇毅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王亞偉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投資總監,華夏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郭樹強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總經理,興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興和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石波先生: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夏回報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聘請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中介機構辦理與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有關的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之間相互投資;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將基金資產用于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將基金資產投資于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從事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越權或違規經營;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據全面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防火墻原則和成本收益原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由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業務處理、控制程序組成,具體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操作控制、信息溝通、內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環境 良好的控制環境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監督管理、合理的組織結構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在業界最早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獨立董事5名。董事會下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負責評價與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公司管理層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2)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對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構。 (3)公司堅持穩健經營和規范運作,重視員工的職業道德的培養,制定和頒布了《職業操守》及《職業道德操守實務指引》,并進行持續教育。 2、風險評估 公司各層面和各業務部門在確定各自的目標后,對影響目標實現的不利因素(即風險)進行分析。對于不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或減少相關業務;對于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來控制風險程度。風險評估還包括各業務部門對日常工作中新出現的風險進行再評估并完善相應的制度,以及新業務設計過程中評估相關風險并制定風險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在債券基金投資方面,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訂基金投資組合的久期和類屬配置政策,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進行具體的證券選擇、構建和調整投資組合并下達投資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員負責交易執行。 ②投資決策權限控制。基金經理對單只證券投資超過一定比例的,須提交書面報告,經投資總監或投資決策委員會(視投資比例而定)批準后才能執行。 ③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對有問題的交易指令進行預警,并在投資組合中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將達到法規和公司規定的比例限制時進行預警。有問題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縱股價嫌疑、有與市場特定價位委托單大量對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中央交易室發現該類指令時,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門及時提出警示,基金經理須及時向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門說明情況,投資總監和監察稽核部門判斷是否違規及是否停止交易。對投資比例的預警是通過交易系統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在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系統自動預警,中央交易室及時向基金經理反饋預警情況。 ④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禁止行為,制定證券投資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證券和受限制的行為(如反向交易、對敲和單只證券投資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經理構建組合時不能突破這些限制,同時中央交易室對此進行監控,通過預先的設定,交易系統能對這些情況進行自動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對基金經理下達的投資交易指令、交易員輸入交易系統的交易指令和基金會計成交回報進行一致性復核,確保交易指令得到準確執行。 ⑥多重監控和反饋。中央交易室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時受投資總監、基金經理及監察稽核的三重監控:投資總監監控交易指令的正確執行和交易室監控職能的有效發揮;基金經理監控交易指令的正確執行;監察稽核部門監控有問題的交易。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托管行相關業務的相互核查監督制度。 ③為了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件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網絡安全管理、軟硬件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察制度 公司設立了獨立的法律監察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目前公司所有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級具有不同的權限。 5、內部稽核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稽核部,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檢查和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 6、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肖鋼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壹仟捌佰陸拾叁億零叁拾伍萬貳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 號 托管部門總經理:唐棣華 托管部門聯系人:忻如國 電話:(010)66594856 傳真:(010)66594853 發展概況: 中國銀行成立于1912年,歷史悠久,經營穩健,是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也是中國商業銀行中機構網絡國際化程度最高、國際金融業務最具優勢的銀行,截至2003年末,中國銀行網絡機構覆蓋全球27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境內機構共計11,609個,境外機構共計549個。 中國銀行的主營業務是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包括了公司業務、零售業務和金融機構業務。公司業務在基于銀行的核心信貸產品之上,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個性化、創新的金融服務。零售業務主要針對銀行的個人客戶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長城卡之上的全套服務。而金融機構業務則是為全球其他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提供諸如國際匯兌、資金清算、同業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務。 迎合國際金融行業的發展趨勢,中國銀行在鞏固其傳統商業銀行業務的基礎上又將經營領域擴大到投資銀行和保險業務。中銀國際作為中國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全資附屬機構已經成為中國在海外最為成功的投資銀行,擁有最長的歷史、最多的管理資產、最廣闊的分銷渠道及最富有經驗的專業人才。中國銀行還在不斷努力發展成為可提供全面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國際化大銀行。 2003年,中國政府大力推進金融系統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進入實質階段,中國政府選定中國銀行作為股份制改革的試點銀行之一,年內完成了對中國銀行的注資。中國銀行將原所有者權益余額轉作準備金,用于消化歷史遺留的不良資產,這為中國銀行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堅實的財務基礎。 2004年8月26日,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形成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構建的現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構。 近年來,中國銀行的聲譽、地位穩中有升。中國銀行連續14年入選《財富》“世界500強”企業; 2003年分別被《銀行家》和《資產》雜志評為“2003年度中國最佳銀行”和“中國最佳國內銀行”;被美國《環球金融》雜志評為“中國最佳貿易融資銀行”;《遠東經濟評論》選擇中國銀行為“中國地區產品服務十強企業”。 財務概況: 2003年,在《銀行家》按核心資本的排名中,中國銀行列全球第15位,居中國銀行業首位,是中國資本最為雄厚的商業銀行。以資產規模計,中國銀行資產總額達38,422億元人民幣,是中國第二大商業銀行。 2003年,中國銀行集團實現計提準備前營業利潤472億元;如剔除沖減以前年度應收未收利息86億元、向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劃轉歷史遺留的投資項目產生的損失27億元、減持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凈收益73億元,中國銀行集團2003年實現營業利潤512億元,較上年增長7.8%。 (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止到2004年9月15日,中國銀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興安等4只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易方達平穩增長、嘉實成長收益、銀華優勢企業、天同180指數、金鷹成份股優選、嘉實理財通系列基金(含嘉實穩健、嘉實增長、嘉實債券)、華夏回報基金、景順長城景系列基金(含景順長城動力平衡基金、景順長城恒豐債券基金、景順長城優選股票基金)、易方達策略成長基金、泰信天天收益、海富通收益增長、嘉實服務增值、招商先鋒、大成藍籌穩健基金、湘財荷銀精選基金、華夏大盤精選基金、易方達積極成長基金等21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三)主要人員情況 肖鋼先生,現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肖鋼先生1981年進入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總經理等職。1996年10月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并先后兼任計劃資金司司長、貨幣政策司司長、廣東省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1998年10月開始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2003年3月,就任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2004年8月,就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肖鋼先生先后畢業于湖南財經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擁有法學碩士學位。肖鋼先生曾是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第八屆委員會候補委員。 李禮輝先生,1952年5月出生于中國福建。2004年8月起擔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行長。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擔任海南省副省長,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擔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1994年7月前歷任中國工商銀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代表處首席代表、中國工商銀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長等職務。1986年至1988年在香港從事銀行工作。1977年廈門大學經濟系財政金融專業畢業,1999年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在金融領域有豐富的經驗和較高的學術造詣,經常在重要刊物和國際研討會上發表論文。 李早航先生,現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行長,1955年4月出生于遼寧省大連市,畢業于南京氣象學院氣象系。1980年加入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分行先后擔任經理、行長,1990年調入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歷任信息科技部、國際部總經理,1993年起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副行長,主管過信貸、資金、零售、清算、信息科技等多方面工作,2000年起調任中國銀行總行常務董事、副行長,并先后兼任加拿大中國銀行董事長、中銀集團保險公司董事長,2004年8月起擔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行長。 唐棣華女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總經理,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行長、黨組書記;中國銀行總行信托咨詢公司總經理、分黨組書記、董事長;1997 年赴巴西圣保羅市負責籌建中國銀行圣保羅代表處,并就任代表處首席代表;2001 年6 月至今任基金托管部總經理。 (四)基金托管部門的設置及員工情況 中國銀行總行設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設客戶服務處、研究發展處、托管業務處、資產托管處、稽察監督處、綜合管理處等6個職能處。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設立托管業務處。總行基金托管部現有員工64人,其中碩士學歷以上人員20人,約占員工總數的31.25%,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學習經歷的14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業務風險的防范和管理。中國銀行建立了統一的、全方位的全球風險管理體系,從風險的識別、度量、監測到風險控制,實現對國內外機構包括基金托管在內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操作性風險等的及時、有效監控和全面管理。 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是在中國銀行系統的內部控制中主要體現于基金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其目標具體體現為: (1)保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運作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 (2)確保基金托管業務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 (3)確保風險和不確定性管理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托管資產的安全,實現基金托管業務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銀行總行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總行風險管理部、法律與合規部、稽核部是主管中國銀行風險與內部控制的職能部門,對包括基金托管業務在內的各項業務進行內控管理并執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在內部控制機制方面,內部控制管理和檢查評價職能獨立于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職能;業務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適當分開,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員及時報告工作。在制度建設方面,內部控制制度滲透到中國銀行各個業務過程和操作環節,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以保證各種銀行風險都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識別、衡量和控制。為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國銀行堅持對內部控制體系進行持續地評估,并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和市場狀況不斷完善。同時,中國銀行不斷整合和規范信息系統,以便為良好的內部控制提供全面、可靠的數據和信息支持。在基金托管部門內部,堅持遵循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系統互相制衡的原則來設置。針對基金托管業務特點,在基金托管部內設置了獨立的合規監督人員、信息事務管理人員、相應的法律事務崗位和稽察監督機構。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國銀行開辦各類基金托管業務均獲得相應的授權,并在轄內實行業務授權管理和從業人員核準資格管理。中國銀行基金托管部自1998 年開辦基金托管業務以來嚴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業務風險為主線,制定并逐步完善了《中國銀行基金托管部員工職業道德規范》、《中國銀行基金托管部托管業務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操作規程》、《中國銀行基金托管部保密守則》等等各項管理制度,將風險控制落實到每個工作環節。在敏感部門還建立了安全保密區和隔離墻,安裝了錄音監聽系統,以保證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對和監控制度、應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證托管基金資產與銀行自有資產以及各類托管基金資產的相互獨立和資產的安全。建立內部信息管理制度,嚴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規定和要求,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 4、其他事項 最近一年內,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業務部門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罰。 (六)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基金管理人報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規行為,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進行核對確認并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糾正,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時,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A座15層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總經理:范勇宏 電話:(010)66102126 傳真:(010)66102133 聯系人:吳志軍 2、代銷機構: (1)中國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肖鋼 客戶服務電話:95566 傳真:(010)66594946 聯系人:張導 (2)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張恩照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傳真:(010)67598409 聯系人:陶莉 曲華蕊 (3)交通銀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方誠國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傳真:(021)58408842 聯系人:王瑋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甲4號 法定代表人:經叔平 客戶服務電話:95568 傳真:(010)58560794 聯系人:吳杰 (5)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電話:(021)62580818 傳真:(021)62583439 聯系人:韓星宇 (6)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25、24、10層 法定代表人:馬國強 電話:(0755)82493561 聯系人:盛宗凌 (7)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新中街6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周濟譜 電話:(010)65186758 傳真:(010)65182261 聯系人:權唐 (8)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號 辦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電話:(021)53594566轉4125 傳真:(021)53858549 聯系人:金云 住所:深圳市湖貝路1030號海龍王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系電話:(010)84864818轉63266 傳真:(010)84865560 聯系人:陳忠 (10)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海濱路光大國際貿易中心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36、38、41、42樓 法定代表人:陳云賢 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985 聯系人:肖中梅 (11)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法定代表人:胡關金 聯系電話:(0755)82133066 傳真:(0755)82133302 聯系人:林建閩 (12)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法定代表人:蘭榮 電話:(0591)7541476 聯系人:潘峰 (13)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電話:(010)66568613、66568587 聯系人:趙榮春、郭京華 (14)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特8號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聯系電話:(021)63291352 傳真:(021)33130730 聯系人:任蕙 (15)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聯系電話:(021)54033888 聯系人;胡潔靜 (16)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重慶市渝中區臨江支路2號合景國際大廈(資訊 行情 論壇)A幢22-25層 法定代表人:張引 電話:(023)63786187、63786240 傳真:(023)63786312 聯系人:李昆 陳國才 (17)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乙19號華通大廈B座10-16層 法定代表人:盧克群 電話:(010)68431166 傳真:(010)88018657 聯系人:任杰、馬嘉倫 (18)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298號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電話:(0512)65581136 傳真:(0512)65588021 聯系人:方曉丹 (19)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資訊 行情 論壇)漢唐大廈24、25層 法定代表人:吳克齡 咨詢電話:(0755)26936388 (20)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廣州市先烈中路69號東山廣場主樓五樓 法定代表人:吳張 電話:(020)87320991 傳真:(020)87325036 聯系人:皇繁豫 肖潔雯 (21)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025)84457777-882、721 聯系人:張雪瑾、袁紅彬 (22)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福建福州五四路158號環球廣場28-29層 法定代表人:張富春 電話:(0591)7808508;7821379 聯系人:林景棟、林逾 客服電話:(0591)7080888 (23)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泉城路180號齊魯國際大廈5層 法定代表人:段虎 電話:(0531)5689690 聯系人:羅海濤 (24)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東海路28號 法定代表人:史潔民 電話:(0532)5023457 聯系人:丁韶燕 (2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9-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電話:(0755)82943511 傳真:(0755)82943237 熱線: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聯系人:黃健 (26)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貿中心 法定代表人:吳晉安 聯系人:鄒連星、劉文康 聯系電話:(0351)8686766、8686708 傳真:(0351)8686709 (27)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720號20樓 法定代表人:肖時慶 電話:(021)58550028 傳真:(021)50366868 聯系人:盛云 (28)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解放南路123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解放南路123號 法定代表人:鐘偉華 聯系人:陳新 傳真:(020)83270505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二)注冊登記機構: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A座15層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總經理:范勇宏 電話:(010)66069966 傳真:(010)66102169 聯系人:毛偉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11層 法定代表人:王立華 聯系電話:(010)88092188 傳真: (010)88092150 聯系人:楊科 經辦律師:吳冠雄 劉艷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昌路5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號瑞安廣場12樓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聯系電話:(021)63863388 傳真:(021)63863300 聯系人:陳兆欣 經辦注冊會計師:周忠惠 郭杭翔 四、基金的名稱 本基金名稱:華夏回報證券投資基金。 五、基金的類型 本基金類型:契約型開放式。 六、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的投資目標:盡量避免基金資產損失,追求每年較高的絕對回報 七、基金的投資方向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限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包括可轉債)等。 八、基金的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分析判斷證券市場走勢,在遵守有關投資限制規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現金等各類資產間的投資比例。基金管理人還將采用分析市場價值均衡點等定量方法,輔助判斷市場趨勢的變動。 (1)在股票市場處于低風險區域或預期股票市場趨于上漲時,基金將采取積極的做法,主要投資于股票市場,分享股票市場上漲帶來的收益,實現較高回報。 (2)預期股票市場處于震蕩運行時,基金將采取波段操作策略。在市場震蕩、調整過程中,經常會出現整個資產類別、部分行業或個股投資價值被低估的短期失衡現象,如投資者因恐慌心理而過度拋售導致股票價值被低估的情況。基金管理人將發現、確認并利用這些市場失衡機會,重點選擇被低估的資產類別、行業、個股進行投資,以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 (3)在股票市場處于高風險區域或預期股票市場趨于下跌時,基金將采取保守的做法,大幅減少股票投資比例,甚至不再持有股票,而主要投資于債券市場,以回避股票市場下跌的系統性風險,避免組合損失。 (4)在預期利率上升、債券價格將下降時,組合將增加現金持有比例,并將債券資產主要投資于短期債券和浮息債券;在預期利率下降、債券價格將上升時,組合將降低現金持有比例,并將債券資產主要投資于中長期債券,以實現較高的回報。 此外,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購、債券回購等投資,以增加收益。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主要采取價值型投資策略。達到以下標準的股票,將是本基金重點關注的對象: (1)總市值達到20億元及以上、流通市值達到8億元及以上的股票; (2)市盈率(P/E)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尤其是與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相比,市盈率水平偏低的股票,具體表現為經過成長性調整后的市盈率(P/E)/G偏低。 大盤股票占股票市場總值的比重較高,能夠更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投資于大盤股票,可以更充分地分享中國經濟成長的成果。此外大盤股票價格的波動性相對較小,可預測性相對較強,有利于分析判斷,選擇投資。而經過成長性調整后的市盈率偏低的股票具有更高的投資價值,我們預期這些股票能夠取得較高的絕對收益,有利于基金實現取得較高絕對回報的投資目標。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部分主要通過對利率、利差等因素變化趨勢的判斷采用久期偏離策略、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和類屬配置策略提高債券投資收益率。 本基金債券投資部分投資于國債及投資級債券。即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征的債券,將是本組合債券投資重點關注的對象: (1)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 (2)到期收益率相對類似信用質量和期限債券較高的債券; (3)風險水平合理、有較好下行保護的債券; (4)期限結構和收益風險特征符合對市場預期的債券; (5)同等條件下信用質量較好或預期信用質量將得到改善的債券。 九、基金的業績比較標準 本基金當前業績比較標準: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絕對回報標準,為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此利率是投資人普遍認可的投資機會成本。基金應在以較高的概率水平超過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礎上,爭取獲得較高絕對回報。 十、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屬于中等風險的品種,其長期平均的預期收益和風險高于債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04年6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3、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4、報告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5、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也沒有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 (3)基金的其他資產構成 單位:元 (4)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十二、基金的業績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后實際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數字。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一)主要財務指標 (二)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凈值的變動情況 華夏回報基金累計凈值增長率歷史走勢圖 (2003年9月5日至2004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為2003年9月5日,成立至今不足一年。 2、本基金于2003年10月23日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業務。 (四)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情況表 單位:元/每份基金 十三、費用概覽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5)基金成立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 (6)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費用。 2、與基金運作有關費用的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降低基金管理費率,或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推出其他的基金管理費收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浮動費率方式。本基金如按浮動費率收取基金管理費,則年費率浮動范圍最高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5%。如降低基金管理費率或推出新的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須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規模等因素協商酌情調低基金托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如降低基金托管費率,基金管理人最遲須于新的費率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3)其他基金運作費用的支付方式 本條第1款第3至第6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關合同等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4、基金費用種類的調整 本基金可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增加其他種類的基金費用。如本基金僅對新發行的基金份額適用新的基金費用種類,不涉及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 (1)投資者可選擇在申購本基金或贖回本基金時交納申購費。投資者選擇在申購時交納的稱為前端申購費,投資者選擇在贖回時交納的稱為后端申購費。 (2)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時,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3)投資者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時,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4)本基金申購費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5)申購份額的計算 如果投資者選擇交納前端申購費,則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投資者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則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份額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資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資產所有。 2、贖回費 (1)本基金贖回費率不超過贖回總額的0.5%。本基金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其中須依法扣除不低于所收取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資產,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銷售手續費等各項費用。 (2)贖回金額的計算 如果投資者在認購/申購時選擇交納前端認購/申購費,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如果投資者在認購時選擇交納后端認購費,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后端認購費用=贖回份額×基金份額面值×后端認購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后端認購費用 其中,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 如果投資者在申購時選擇交納后端申購費,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后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申購日基金份額凈值×后端申購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后端申購費用 其中,T日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轉換費 (1)基金轉換費:無。 (2)轉出基金費用: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應收的贖回費收取費用,如該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費模式購買,需收取正常贖回時應收的后端申購費。 (3)轉入基金費用:對轉入基金申購費費率進行優惠,收取優惠申購費,細則如下: ①申購贖回費大于零的基金之間的轉換 第一,任意收費模式基金A轉入前端收費基金B(A→B) 如果B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比A基金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高,則其差額部分即為轉入B基金時的優惠申購費率;反之,則轉入B基金時的申購費率優惠至0。 第二,任意收費模式基金A轉入后端收費基金B(A→B) A基金持有到后端申購費率為0的年限,即視為轉入B基金的已持有期。例如,任意收費模式華夏債券轉入華夏大盤精選后收費,轉入時即視為已持有華夏大盤精選滿5年。 ②申購贖回費為零的基金(目前為華夏現金增利)與申購贖回費大于零的基金之間的轉換 第一,其他基金轉入華夏現金增利 因華夏現金增利申購費和贖回費為0,轉換時等同于正常申購。 第二,華夏現金增利轉入其他基金前端收費 優惠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0.25%*華夏現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最低為0。 第三,華夏現金增利轉入其他基金后端收費 在計算轉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時,其持有期從買入華夏現金增利基金的時間開始計算。為處理申(認)購時間不同的多筆華夏現金增利的轉出,對華夏現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時間的確定有特殊規定,即每當有華夏現金增利基金新增份額時,均調整持有時間,計算方法如下: 調整后的持有時間=原持有時間*原份額/(原份額+新增份額)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基金促銷計劃可以針對特定時間范圍、特定地域范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等的投資者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等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促銷活動范圍內的投資者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投資者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5、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最新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收費方式在公開說明書中列示。如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將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華夏回報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基金管理人于2003年7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內容如下: 1、根據《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有關規定,對原招募說明書的格式及內容進行調整。增加了“基金的業績”、“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刪除了“基金的發起”、“基金的設立募集”、“基金的成立”等與首次募集相關的特定內容。 2、本招募說明書編制的法律依據改為《證券投資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3、根據最新規定,更新了一些名詞,將“基金契約”改為“基金合同”、“基金成立”改為“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持有人”改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單位”改為“基金份額”、“中國人民銀行”改為“中國銀監會”、新增“證券投資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名詞解釋; 4、更新“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5、更新“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6、新增“五、相關服務機構”的銷售機構部分; 7、新增“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的基金轉換部分; 8、修訂“七、基金的投資”的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部分,新增基金投資組合報告部分; 9、新增“八、基金的業績”,該部分內容均按有關規定編制,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但相關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0、修訂“十一、基金的收益與分配”的收益分配原則部分,基金默認收益分配方式改為現金方式; 11、修訂“十二、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的贖回費劃歸基金資產部分,本基金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其中須依法扣除不低于所收取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資產,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銷售手續費等各項費用; 12、“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按最新法律法規更新; 13、“十七、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根據最新法律法規及公司公告內容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涉及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基金收益分配原則,贖回費歸屬基金資產的比例和信息披露等; 14、新增“十八、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5、更新“十九、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部分; 16、新增“二十、其他應披露事項”。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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