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認可主交易商制 意圖激活上市開放式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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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6日 13:08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周濤 程林 深圳報道 將于9月29日發行結束的首只上市開放式基金南方積極配置基金可能將采用主交易商制度。 9月2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召開了上市開放式基金發行工作暨主交易商制度座談會,就 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主交易商制度征求部分基金、證券公司的意見。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深交所構想的LOF主交易商制度,已經得到證監會高層的認可,并且證監會希望深交所做進一步研究,盡快完善相關細節。 主交易商制度構想 在此次座談會的一周之前,深交所提出了《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補充規定》草案,并組織部分深圳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代表就主交易商制度進行了小范圍的探討。 由于相關細則正在研討與完善中,深交所方面表示不便透露更多細節。不過,“深交所欲推行上市開放式基金主交易商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活躍市場!币晃粎⒓右庖娬髟儠幕鸸敬碚f。 按照擬議的《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補充規定》草案,主交易商制度的主體內容是上市開放式基金上市前要指定一家或多家深交所會員擔任主交易商,履行上市開放式基金持續報價義務及相關事項。 一位與會代表對記者表示,主交易商將在發行時認購一定比例的基金存量,主交易商可以根據市場行情開展交易,如果市場不活躍或低效運行時,主交易商就有義務進行交易活躍市場,買賣盤都要掛。 LOF本身相對于現有的封閉式與開放式基金是一個創新,由于LOF擁有多種交易方式,既可在柜臺辦理申購贖回,也可在二級市場交易,另外,LOF還可以根據基金凈值與交易所交易價格差別進行套利,因此,主交易商有較大的空間在交易活躍時盈利。 而主交易商更重要的作用體現在市場不活躍時的買賣盤,在市場低效運行或者不活躍的形勢下主交易商必須履行持續報價義務,而此時主交易商可能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在主交易商制度的構想中,將有一種補償辦法,主交易商將得到最低的申購、贖回費率、一定比例的管理費返還,以此來彌補主交易商因為活躍市場的付出。 “目前這種構想顯然是借鑒了做市商制度的一些設計原理,從交易所的立場出發,LOF主交易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加強流動性,活躍市場!币患遗c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部的代表說。 事實上,主交易商制度是做市商制度為適應中國國情的一種變革。在國外,主交易商制度一般用于柜臺市場和場外市場,主要交易對象是一些交易比較清淡、或非上市的證券。在主交易商制度下,由一家或多家具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通過這種不斷進行的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投資者的流通性需求。而主交易商可以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并實現一定的利潤。 對于深圳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來說,對未來某些證券品種的流動性的判斷決定了交易所對引入主交易商制度的態度。 深交所對于LOF的這一構想得到證監會的認可與支持顯得比較順理成章,股市一度滑落1300點以下,而之前,基金公司較大幅度的減倉也是一個推動股指下挫的重要原因!耙话愕幕鸸驹谝欢ǔ潭壬弦龑顿Y理念、平衡市場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是管理層發現基金在淡市都大量減倉,導致市場更加清淡,管理層、交易所更希望有常規存在的、可以充分活躍市場的力量,LOF主交易商構想也就應運而生。”一位與會的證券公司人士分析說。 問題與未來 由于方案還只是初步的構想,在座談會上,相關機構代表對于其中未完善地方提出疑問與建議。 基金的規模以及主交易商認購的規模是一個問題。如果以活躍市場為主要目的,并實施主交易商制度,那么,上市開放式基金要達到或控制在多大規模才是合適的?其中主交易商認購多大比例的存量才合適?這些都沒有相關的先例可以參照。 主交易商的確定采取什么方式?是否會有許多券商爭著做主交易商?是采取指定的方式還是競爭的方式? 主交易商的義務與利益也是與會代表集中關注的。主交易商在競價中不可能享受特殊地位,主交易商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其權利無法保證,雖然交易手續有一定優惠,但相較其承擔的風險微不足道。如果市場波動大,主交易商因為履行雙向報價義務而有重大的損失,又將如何?作為主交易商,如果有一天認為這種方式無法為其帶來盈利,不想干了,那么退出機制該如何設計? 目前競價制度下,券商雖然不是主交易商,但在某一證券差價過大或沒有委托時,卻可以通過雙向報價獲取差價收益。而一旦券商承擔了主交易商的義務,就不能隨意放棄雙向報價義務,其他券商則可能趁機通過雙向報價,把原本屬于做市商的利潤奪走。 一位代表認為,只有具備較大的最小變動單位,視委托規模而定的分層次交易市場等條件的交易市場,才具有實施主交易商制度的可行性。 除此之外,還有監管難題要解決,例如監管主交易商的行為,防止坐莊等。 業內人士表示,第一只LOF基金發行情況不甚理想,而深交所對LOF寄予很大希望,并不希望第一只LOF基金平淡收場,此次提出主交易商制度,也是深交所積極求變的一種現實選擇。 參與意見征詢的眾多代表對于主交易商制度都比較贊同,但認為還有很多具體的細節需要完善。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說,進行創新是比較好的,做市商主要是為了防范流動性風險,但是,借鑒國外的制度一定注意吃透,制度創新要建立競爭、透明的機制,并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第一目的。 南方基金有關人士對記者說,南方積極配置基金將引入多家券商擔任該基金的主交易商,并將選擇其中的2至3家券商擔任核心主交易商,并準備在成立后的一個月左右安排上市交易。顯然,深交所留給自己完善主交易商制度的時間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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