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N記者 郭安麗 北京報道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近日透露,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將再度聚焦農業,主題圍繞創新農業經營體制,但對于近年來出現的較多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情況,將要建立嚴格的評審和監管制度。據本報記者了解,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2月初才會正式向社會公布,名稱或為《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 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
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
自2004年至2012年,中央已經連續發布了9份以“三農”(農業、農村、農民)為主題的中央一號文件。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主題是創新農業經營體制。
分析人士指出,這么多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農業,一方面說明農業的重要地位、中央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說明農業的脆弱,存在著很多問題,需要全黨重視和政策支持。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去年12月11日會見來訪的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一行時即談到,中國到現在為止還可以說是一個以農民為主的國家。
他表示:“農民的問題解決了,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農民的自由度更多發揮了,他所創造的經濟成就難以估量。”
分析人士稱,農業組織化生產和社會化服務并不是最新的提法,但其重要性有望進一步上升,并成為繼農業科技之后新的惠農政策主題。
陳錫文指出,今年即將出臺的一號文件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在堅持農戶作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基礎上,創新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等生產經營形式,但不鼓勵工商企業大面積、長時間租種農戶土地。
對于未來發展農業經營,中央確立的主要基調將有五方面,一是扶持一家一戶的農民發展專業化、規模化、機械化生產;第二,大力發展農民的專業合作,需要在營銷和信貸的合作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第三,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第四,培育新型農民;第五,充分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
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最新報告,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的背景下,隨著大量農村勞動力持續向外轉移,一些地方開始出現農忙季節缺人手、務農勞動力老齡化和農業兼業化副業化的現象,培育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要求更加緊迫。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業經營體制的創新其實是經營形式的創新,包括種養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等。分析人士指出,不論是合作社形式還是“公司+農戶”形式,農戶始終是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因此新政策將明確“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要建立嚴格的評審和監管制度”。
陳錫文對此表示,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監管的目的,就是避免企業以發展農業的名義把土地拿走卻不從事農業,“這個制度進入農業,此后工商企業進入農業就要看其是否真心”。
將建嚴格評審和監管制度
記者了解到,針對近年來資本下鄉并且企業大規模租種農民土地存在的問題,中央政策精神的基調是不鼓勵甚至限制企業租地。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雖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但對于近年來出現的較多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情況,將要建立嚴格的評審和監管制度。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近日在全國農業產業化工作會議上表示,國家鼓勵工商企業投資農業,推動農業產業化和規模化經營,但是不提倡工商企業大面積、長時間直接租種農戶土地,以避免土地出現過多的非糧化和非農化。
“當前全國土地流轉面積已經達到20%,規模經營比例明顯上升,但規模化生產和小農并存的格局將較長時間存在。”韓長賦表示,土地集中必須和農民的就業、轉移以及城鎮化相協調,企業應該帶動農戶發展而不是代替農民生產,應該把種養環節留給農民。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產業與技術研究室主任張照新也表示,資本下鄉對農業發展有利,但土地資源緊缺,很多企業有大規模租種農民土地的沖動,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也有這樣的沖動,兩種動力結合起來就可能損害農民利益。
張照新認為,工商企業從事農業生產,在一定程度上能實現機械對人力的替代,提高勞動生產率,但不一定能帶來總產出的提高,而且還存在監督成本過高等問題。工商企業應該主要進入技術、加工、流通等環節,為農民提供社會化服務。
高層頻頻釋放積極信號
據本記者了解,關于出臺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調研工作自2012年年中即已開始著手準備。近年來中央層面的會議密集釋放出有關“農業經營體制”的政策信號,直到近期釋放的信號更是頻繁。
2010年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就曾提出,著力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推動家庭經營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推動統一經營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同時要求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入推進示范性建設行動,對服務能力強、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給予補助。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為農民提供多種有效服務。
在農業社會化服務方面,國務院也曾下發《關于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文件提出,農業社會化服務,是包括專業經濟技術部門、鄉村合作經濟組織和社會其他方面為農、林、牧、副、漁各業發展所提供的服務。
去年11月份召開的黨的十八大也在報告提出,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去年12月4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要鼓勵發展新型農業生產經營模式。
“雖然近年來出現了一些新型的經營主體,但在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下,我國農業經營的主體一直是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戶。”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向《中國聯合商報》記者表示,未來我國農業經營的主體也將會是農戶,不會改變。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此前也曾表示,從全世界范圍來看,農業生產都是以農戶經營為主,少數公司化的農場也主要集中在可以進行工業化生產的部門,如某些養殖業。種植業基本以農戶經營為主,這是由農業生產本身的性質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