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意見稱,嚴格管理涉農收費和價格。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收取,嚴禁向農民“搭車”收費或攤派各種費用。嚴格執行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防止出臺加重農民負擔的政策文件;全面推進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民建房、婚姻登記、生豬屠宰等領域亂收費的重點監督,深入開展行業專項檢查,解決農民反映的突出問題。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要堅持學生自愿征訂教輔資料的原則,不得突破“一教一輔”;突出學生食堂的公益性,合理控制飯菜價格,不得按學期或年度向就餐學生收取餐費;嚴禁以贊助、捐助的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教師工資和活動經費。對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農民,除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對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農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對辦理婚姻登記的農民,除收取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對生豬養殖戶,嚴禁在屠宰環節多收亂收費用。對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償款,不得抵扣和代繳其他費用,不得“搭車”收費或配售商品。要在總結農業綜合水價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措施,降低農民水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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