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黃金市場于1982年成立,是日本政府正式批準的唯一黃金期貨市場。會員絕大多數為日本的公司。黃金市場以每克日元叫價,交收標準金成色為99.99%,重量為1公斤,每宗交易合約為1000克。
1) TOCOM 標準黃金合約
上市日期 | 1984年1月26日 |
交易類型 | 有實物交割的期貨交易 |
品級要求 | 刻有交易所指定交易商名稱的、標準的、含銀量不低于99.99%的純銀;交割白銀的重量應在每手合約+/-6%范圍內 |
交易方式 | 不間斷的電子交易 |
合約月份 | 一年中的所有偶數月份(當某一天一個新的合約月份產生時,那么自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個偶數月份開始將有6個偶數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個交易日 |
新合約開始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的次日 |
交割日期 | 每個偶數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12月份例外,12月以28日為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假日或只交易半天,則提前。 |
交割地點 | 指定倉庫(倉庫位于東京) |
交割方式 | 交貨方向交易所提交交貨倉庫名稱(須是交易所指定的倉庫)及數量,提貨方向交易所提交根據交割價格計算得出的交割金額 |
交易時間 (東京時間) | 日盤:9:00-15:30 晚盤:17:00-23:00 |
合約單位 | 30千克/手(約964.53盎司)
10千克/手(約321.51盎司)(從2010年12月合約開始適用) |
交割單位 | 30千克 |
最小價格波動 | 0.1日元/10克
0.1日元/1克(從2010年12月合約開始適用) |
單日波幅限制 | 單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時間內市場價格最大波動決定,這種波幅水平通常很難達到。東京工業品交易所會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因此漲跌幅限制需關注該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證金要求(每份合約) | 每個月按照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利用以下公式計算出初始保證金:
“基于在某一段時間內的價格波動所決定的金額*合約單位數量*1.5” |
特別清算保證金要求 | 如果三個月及以上月份合約(無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約除外)連續兩個交易日觸及波幅限制,從下一個交易日起,要想購入新的頭寸,無論是哪個合約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別清算保證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約(無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約除外)的最終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不再觸及波幅限制。
存入金額為“合約單位數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 除以上條件外,如果交易所認為有必要進行市場管理,也會另外收取特別清算保證金。 |
客戶頭寸限制 | 非商業類:現貨月合約不超過15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所有月份合約數量不超過6,0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商業類(根據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來定義): 現貨月:不超過3,0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所有月份合約總計:不超過30,0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
2) TOCOM 迷你黃金合約
上市日期 | 2007年7月17日 |
交易類型 | 現金結算的期貨交易 |
品級要求 | 與TOCOM標準合約相同(只限于現金結算) |
交易方式 | 與TOCOM標準合約相同,電子化不間斷交易 |
合約月份 | 與TOCOM標準合約相同,一年中的所有偶數月份(當某一天一個新的合約月份產生時,那么自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個偶數月份開始將有6個偶數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個交易日 |
最后結算價 | 當前月份黃金標準合約最后交易日的最后結算價 |
新合約第一個交易日 | TOCOM標準黃金合約新合約開始交易第一天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
交易時間 (東京時間) | 9:00-15:30(原先是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交易時間(東京時間) | 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合約單位 | 100克(標準合約的1/10) |
最小價格變動 | 1日元/克 |
單日波幅限制 | 取消現有的停板制度,在到達規定幅度的價位時暫停交易(5分鐘),之后按新擴大的幅度重啟交易。 如再達規定價位則按以上步驟再以于擴大。這種暫停→擴大→重啟均自動進行,至5次為止,之后交易所可通過手動變更設定。 (原先與TOCOM標準合約相同,單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時間內市場價格最大波動決定,這種波幅水平通常很難達到。東京工業品交易所會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因此漲跌幅限制需關注該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證金要求(每份合約) | 與TOCOM標準合約相同,每個月按照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利用以下公式計算出初始保證金:
“基于在某一段時間內的價格波動所決定的金額*合約單位數量*1.5” |
特別清算保證金要求 | 與TOCOM標準合約相同,如果三個月及以上月份合約(無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約除外)連續兩個交易日觸及波幅限制,從下一個交易日起,要想購入新的頭寸,無論是哪個合約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別清算保證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約(無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約除外)的最終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不再觸及波幅限制。
存入金額為“合約單位數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 除以上條件外,如果交易所認為有必要進行市場管理,也會另外收取特別清算保證金。 |
清算方式 | 15:30后進行清算,以交易結束前2分鐘的合約價的加重平均對所持倉位進行清算。
清算區域為前一天17點以后至當天15:30所持部分,清算后如出現資金不足,其不足部分需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補足。 |
客戶頭寸限制(對于每個多頭或空頭頭寸) | 非商業類:所有月份合約數量不超過10,0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商業類(根據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來定義): 所有月份合約總計:不超過60,0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
止損系統 | 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可以選擇使用止損系統。止損系統是為了防止客戶的損失超過其承受范圍。
在止損系統下,如果客戶的損失在某一時刻達到客戶自己設定的范圍,系統將基于客戶與經紀商之間達成的條款以及并在這些條款范圍內執行止損。 |
3) TOCOM白銀
上市日期 | 1984年1月26日 |
交易類型 | 有實物交割的期貨交易 |
品級要求 | 刻有交易所指定交易商名稱的、標準的、含銀量不低于99.99%的純銀;交割白銀的重量應在每手合約+/-6%范圍內 |
交易方式 | 不間斷的電子交易 |
合約月份 | 一年中的所有偶數月份(當某一天一個新的合約月份產生時,那么自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個偶數月份開始將有6個偶數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個交易日 |
新合約開始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的次日 |
交割日期 | 每個偶數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12月份例外,12月以24日為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假日或只交易半天,則提前。 |
交割地點 | 指定倉庫(倉庫位于東京) |
交割方式 | 交貨方向交易所提交交貨倉庫名稱(須是交易所指定的倉庫)及數量,提貨方向交易所提交根據交割價格計算得出的交割金額 |
交易時間 (東京時間) | 9:00-15:30(原先是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交易時間 (東京時間) | 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合約單位 | 30千克/手(約964.53盎司) |
交割單位 | 30千克 |
最小價格波動 | 0.1日元/10克 |
單日波幅限制 | 取消現有的停板制度,在到達規定幅度的價位時暫停交易(5分鐘),之后按新擴大的幅度重啟交易。 如再達規定價位則按以上步驟再以于擴大。這種暫停→擴大→重啟均自動進行,至5次為止,之后交易所可通過手動變更設定。 (原先單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時間內市場價格最大波動決定,這種波幅水平通常很難達到。東京工業品交易所會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因此漲跌幅限制需關注該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證金要求(每份合約) | 每個月按照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利用以下公式計算出初始保證金:
“基于在某一段時間內的價格波動所決定的金額*合約單位數量*1.5” |
特別清算保證金要求 | 如果三個月及以上月份合約(無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約除外)連續兩個交易日觸及波幅限制,從下一個交易日起,要想購入新的頭寸,無論是哪個合約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別清算保證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約(無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約除外)的最終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不再觸及波幅限制。
存入金額為“合約單位數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 除以上條件外,如果交易所認為有必要進行市場管理,也會另外收取特別清算保證金。 |
清算方式 | 15:30后進行清算,以交易結束前2分鐘的合約價的加重平均對所持倉位進行清算。
清算區域為前一天17點以后至當天15:30所持部分,清算后如出現資金不足,其不足部分需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補足。 |
客戶頭寸限制 | 非商業類:現貨月合約不超過15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所有月份合約數量不超過6,0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商業類(根據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來定義): 現貨月:不超過3,0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所有月份合約總計:不超過30,0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
來源:東京工業品交易所(TOCOM)
4) TOCOM鉑
上市日期 | 1984年1月26日 |
交易類型 | 有實物交割的期貨交易 |
品級要求 | 純度不低于99.95%,交割重量可在每份合約重量基礎上上下浮動2% |
交易方式 | 不間斷的電子交易 |
合約月份 | 一年中的所有偶數月份(當某一天一個新的合約月份產生時,那么自這天所在月份往后的第一個偶數月份開始將有6個偶數月)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之前的第三個交易日 |
交割日期 | 每個偶數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12月份例外,12月以24日為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假日或只交易半天,則提前。 |
交割地點 | 指定倉庫(倉庫位于東京) |
交割方式 | 交貨方向交易所提交交貨倉庫名稱(須是交易所指定的倉庫)及數量,提貨方向交易所提交根據交割價格計算得出的交割金額 |
交易時間 (東京時間) | 9:00-15:30(原先是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交易時間 (東京時間) | 上午9:00-11:00,下午12:30-17:30 |
合約單位 | 500克/手(約16.08盎司) |
交割單位 | 500克 |
最小價格波動 | 1日元/克 |
單日波幅限制 | 取消現有的停板制度,在到達規定幅度的價位時暫停交易(5分鐘),之后按新擴大的幅度重啟交易。 如再達規定價位則按以上步驟再以于擴大。這種暫停→擴大→重啟均自動進行,至5次為止,之后交易所可通過手動變更設定。 (單日波幅限制是由特定一段時間內市場價格最大波動決定,這種波幅水平通常很難達到。東京工業品交易所會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因此漲跌幅限制需關注該交易所的通知。) |
初始清算保證金要求(每份合約) | 每個月按照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利用以下公式計算出初始保證金:
“基于在某一段時間內的價格波動所決定的金額*合約單位數量*1.5” |
特別清算保證金要求 | 如果三個月及以上月份合約(無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約除外)連續兩個交易日觸及波幅限制,從下一個交易日起,要想購入新的頭寸,無論是哪個合約月份,都需要存入特別清算保證金,直到所有月份合約(無波幅限制的月份合約除外)的最終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不再觸及波幅限制。
存入金額為“合約單位數量乘以限制波幅的50%”。 除以上條件外,如果交易所認為有必要進行市場管理,也會另外收取特別清算保證金。 |
清算方式 | 15:30后進行清算,以交易結束前2分鐘的合約價的加重平均對所持倉位進行清算。
清算區域為前一天17點以后至當天15:30所持部分,清算后如出現資金不足,其不足部分需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補足。 |
客戶頭寸限制 | 偶數月份時第一個合約月份:不超過1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奇數月份時第一個合約月份:不超過15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第二個合約月份:不超過200手(多頭頭寸和空頭頭寸分別計算) 所有月份合約總計:不超過3500手 |
來源:東京工業品交易所(T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