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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權證收盤價的確定方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07:23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平安證券衍生產品部 很多權證投資者早就注意到,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權證每個交易日收盤前3分鐘不再采用連續競價,而是采用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當日的收盤價。那么,集合競價的原理是什么?采用開放式集合競價有什么好處?投資者又應該注意些什么呢?本期我們就這些問題進行討論。 去年6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調整權證收盤集合競價方式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深交所上市權證收盤價通過開放式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收盤集合競價的時間為14:57-15:00,收盤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果有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成交價格確定以后,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權證收盤價采用開放式集合競價方式比連續競價方式更為合理,有利于抑制價格操縱現象,促進形成公平價格。 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均以同一價格成交。也就是說,如果投資者的賣出(買入)委托價格低于(高于)成交價,最后的成交價均為收盤價。因此,如果投資者打算在最后3分鐘內賣出(買入)權證,委托價格應該稍低(高),以確保能夠成交,而最終的成交價格可能會優于委托價格。 另外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在14:57分之前未成交的委托將自動進入收盤集合競價,并且在收盤前的3分鐘集合競價時間內不能撤單。對于不想持有權證過夜的投資者而言,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投資者打算通過最后3分鐘的集合競價賣出權證時,由于不能撤單重新委托,因此投資者的委托價格應該稍低,以確保能夠賣出權證;二是進入集合競價之前未成交的買入委托應及時撤銷,以免進入集合競價后成交,當天無法再賣出權證,這一點對處于最后交易日的價外權證尤其具有重要意義。舉例來說,假如有投資者在上周五以0.01元掛單買入中集ZYP1,打算在權證盤中反彈時賣出,但在14:57分之前沒有成交,也沒有撤單,進入集合競價后投資者已經無法撤單,最后以0.01元成交。此時投資者已經不能再賣出權證,所投入的本金將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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