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火炬公開發行股票定價配售發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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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1日 10:45 證券時報 | ||||||||||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株冶火炬")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2,000萬股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4]124號文核
2、本次"株冶火炬"股票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承銷團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采用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方式進行。 3、滬市、深市二級市場投資者均可參加本次發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4年8月10日(T-3日)持有滬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盤市值應不少于10,000元。申購時,投資者應分別使用其所持的滬市、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投資者同時持有的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4、市值計算依據: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日(2004年8月10日,T-3日)收市時投資者持有滬市或深市各種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數量乘以該種股票收盤價所得之和(包括已流通但暫時鎖定的股份市值)。2004年8月11日(T-2日),由上證所和深交所分別發送市值對應股數和可申購數量。 5、本次定價發行并非上市,有關本次發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將另行公告。 6、投資者務請特別注意有關本次股票發行申購程序、申購時間、發行對象、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和次數的限制以及認購量的確定。 7、本公告僅對本次A股發行的有關事宜向社會公眾作扼要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刊登在2004年8月10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 8、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株冶火炬"股票的決定之前,請仔細閱讀《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全文,并以全文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全文及附錄及備查材料可到發行人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查閱,也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查閱。 9、本次配售簡稱"株冶配售",上海證券交易所配售代碼737961,深圳證券交易所市配售代碼003961。 一、釋義 除非特別提示,以下簡稱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規定含義: 發行人/株冶火炬:指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指本次公開發行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2,000萬股的行為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上證所: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滬市:指上海證券發行與交易市場 深市:指深圳證券發行與交易市場 登記公司: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級市場投資者/投資者: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立帳戶的境內自然人和法人(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證券投資基金:指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 有效申購:指申購量未超過投資者按其持有的上證所或深交所的上市流通股票收盤市值確認的可申購數量(未超過申購規定的申購上限)的申購申請 指定時間:指上證所和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時間,即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至三時 申購日/T日:指2004年8月13日,即本次發行中參與配售的投資者通過上證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統配售本次發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幣元 二、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全部采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方式發行。 2、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發行數量為12,000萬股,每股面值為1.00元。 3、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每股3.50元,發行市盈率為19.89倍(以發行人2003年度凈利潤和2003年末總數股本數計算)。 4、發行地點 全國所有與上證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 5、發行對象 于2004年8月10日(T-3日)持有上證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簡稱"流通股票")的收盤市值總和(包括已流通但暫時鎖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資者。滬市、深市二級市場投資者都可參加本次發行的申購。投資者同時持有的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投資者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不計入可申購市值,但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可作為二級市場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參與申購與配售。 6、申購時間 2004年8月13日(T日),在上證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內進行。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7、配售簡稱及代碼 本次配售的簡稱為:"株冶配售",上證所的配售代碼為:"737961";深交所的配售代碼為:"003961"。 8、配售繳款時間 2004年8月18日(T+3日),中簽的投資者繳納認購新股款項。當中簽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時,各證券交易網點將只對其資金能夠認購的部分進行配售,余者視同放棄認購,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三、配售方法 本次發行采取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發行方式,通過上證所和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統在指定的時間內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作為唯一“賣方”,按確定的發行價格(3.50元/股)將12,000萬股"株冶火炬"股票輸入其在上證所的股票發行專戶。符合配售申購條件的投資者可在指定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或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以3.50元/股的價格和符合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 投資者可在指定時間內,依據其持有的滬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證所開立的股票賬戶向上證所申購;并可同時依據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開立的股票賬戶向深交所申購。 申購結束后,由上證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統主機按二級市場投資者于2004年8月10日(T-3日)收盤實際持有的規定的股票市值情況和實際申購情況分別統計有效申購總量和有效申購戶數,并根據有效申購總量和有效申購戶數確認認購者及其所認購的股數,具體的確定辦法是: 1、當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股票發行量時,申購者按其實際有效申購量認購,認購不足部分由承銷團包銷; 2、當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本次股票發行量時,申購者按其實際有效申購量認購。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股票發行量時,由上證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統主機自動按每1,000股有效申購確定為一個申購號,對有效申購進行連續配號,然后通過搖號確定中簽號,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 四、申購數量的確定 1、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時,由上證所和深交所分別按照投資者在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日(2004年8月10日,T-3日)收市時持有的上證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的收盤市值確定市值對應股數和可申購數量。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4年8月10日(T-3日)登記在投資者股票賬戶內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數量乘以該日各股票收盤價的總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凍結的高級管理人員持股,以及戰略投資者和一般法人通過配售方式認購的已流通但尚處于鎖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其他品種的流通證券及已發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內部職工股、轉配股、國家股、法人股等其他股份。 2、投資者根據上證所和深交所確定的可申購新股數量分別進行申購。投資者每持有上證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購新股1,000股,申購新股的數量最低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應為1,0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持有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賦予申購權。 同時持有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分別依據其所持滬市或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證所或深交所進行配售申購。 3、除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股票帳戶外,每一股票帳戶的申購上限為120,000股,凡申購量超過按投資者持有的上證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確認的可申購新股數量的部分,或申購量超過規定的申購上限的部分,為無效申購。 滬市每一股票賬戶只能申購一次,若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除第一次申購外其他申購均為無效申購。上證所新股發行系統將自動剔除無效申購,只保留有效申購部分。上證所目前對會員營業部試行沖正申報的辦法,具體操作方法見上證所的有關通知。 深市證券賬戶可在同一席位多次申購,深交所新股發行系統將自動記錄投資者第一次有效申購的席位信息,并累計該投資者來自該席位的申購總量,剔除無效申購,只保留有效申購部分。對來自其他席位的、以該投資者賬戶進行的新股申購,深交所發行系統將視為無效申購予以撤單。 4、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投資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分別參與滬市、深市的配售申購,并可按99,999,000股的申購上限進行多次申購,但累計申購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總量以及其他按規定可申購的數量。 5、在本次申購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申購程序 1、投資者在按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方式申購時無需事先繳納申購款。 2、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購者當面委托申購時,應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股票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到申購者開戶的與上證所或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申購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申購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申購委托。 (2)申購者通過電話委托或自助終端進行委托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的規定辦理申購委托手續。 (3)持有滬市流通股票的投資者只能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申購手續,并按上證所的配售代碼進行申購;持有深市流通股票的投資者只能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申購手續,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碼進行申購。 3、投資者的申購委托一經確認,則不得撤銷。 六、配號與抽簽 若有效申購數量大于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數量時,采用搖號抽簽方式配售,確定中簽號碼。 1、申購配號確認 2004年8月13日申購日(T日)申購結束后,上證所和登記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別確認各自的有效申購,剔除無效申購,并對有效申購進行連續配號,每1,000股配一個申購號,配號結束后將申購配號結果傳送至各證券交易網點。 2、公布中簽率并搖號抽簽 2004年8月16日(T+1日),各證券交易網點將配號結果公布于交易大廳顯著位置。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公布中簽率。投資者到原委托申購的證券交易網點確認申購配號。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數量為12,000萬股,故應有120,000個中簽號,則中簽率=120,000/配號總數×100%。 根據中簽率,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負責組織搖號抽簽,直至12,000萬股中簽完畢,并于當日通過上證所衛星網絡將中簽號碼傳輸至各證券交易網點。 3、公布中簽結果、確認認購股數 2004年8月17日(T+2日),各證券交易網點在交易場所顯著位置張貼中簽結果公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布中簽結果。申購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個中簽號碼只能認購1,000股。 七、結算與登記 1、2004年8月18日(T+3日),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資金賬戶中有足夠的新股認購資金,認股新股應繳納的股款由證券交易網點直接從其資金賬戶中扣繳。若中簽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時,各證券交易網點將只對其資金能夠認購的部分進行配售,余者視同放棄認購。各證券交易網點應于15:00時前,將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向上證所、深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申報。因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不能認購的新股,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及認購者繳款情況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 2、2004年8月19日(T+4日),新股認購股款在扣除發行手續費后集中由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劃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登記公司開設的清算備付金賬戶,然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再將募集資金劃入發行人指定賬戶。 3、新股股權登記將由上證所、深交所交易系統主機在本次發行結束后自動完成,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軟盤形式交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 八、發行費用 1、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發行不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2、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發行手續費,按實際成交金額的3.5‰提取,從募集資金中扣收,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按各參與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發行的證券交易網點的實際認購量,將這筆費用按比例自動劃轉至各證券交易網點的賬戶。 九、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1、發 行 人: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濱江一村17棟208—209號 法定代表人:李枝芳 聯系電話:0733-8392172 傳 真:0733-8390145 聯 系 人:劉偉清 劉志剛 李揮斥 樊凱 余峰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東路139號華能聯合大廈1樓 法定代表人:陳學榮 電 話:021-38784818 傳 真:021-68865411 聯 系 人:江嵐(保薦代表人)、李鋒(保薦代表人)、鐘丙祥(項目主辦人) 湖南株冶火炬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四年八月十日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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