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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中簽新股不知曉 券商疏于通知成被告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16:38 新華網

  對于在股海里搏擊炒股的散戶股民來說,能中簽新股是天大的喜事。但對上海的李女士來說,她中簽新股的過程卻一波三折。因為她委托的信泰證券公司某營業部疏于通知,中簽的1000股“寧波東睦(資訊 行情 論壇)”僅獲配股39股。李女士將券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未配售的961股股票,價值4200元。法庭在雙方和解后裁定由券商補償李女士700元。

  退休在家的李女士已有10年炒股史。盡管股市長期走低,但她投入資金少,很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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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關心自己被套牢的股票。今年5月初,她從別人口中得知自己中了新股,于是前往開戶的券商證券公司問個究竟。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她,股民中獎新股一定會有通知。李女士說自己沒有接到通知。券商工作人員打開電腦查看她的個人資料,在電腦相關記錄上沒有她的名字、地址。工作人員告訴她三天后再來查詢。可到了三天后,券商工作人員卻表示,此事只能通過證監會或法院起訴來解決。

  6月9日,李女士起訴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要求券商賠償她代碼為600114的“寧波東睦”股票961股,折價為人民幣4200元。她說,此價格是按當時每股最低收盤價再低一點的14.5元折算,減去申購價10元的標準得出的。

  券商一方辯稱,對于申購新股上級沒有規定券商有通知股民的義務,也沒有法定義務必須通知到股民本人,通知只是額外的服務。后雙方達成和解,由券商補償李女士700元。

  靜安區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實行指定股票交易已有多年,股民相信券商能夠提供優質服務才到證券公司開戶。券商輕描淡寫地推卸責任,是對股民的不負責。(李鴻光 楊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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