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中簽新股不知曉 券商疏于通知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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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16:38 新華網 | ||||||||||
對于在股海里搏擊炒股的散戶股民來說,能中簽新股是天大的喜事。但對上海的李女士來說,她中簽新股的過程卻一波三折。因為她委托的信泰證券公司某營業部疏于通知,中簽的1000股“寧波東睦(資訊 行情 論壇)”僅獲配股39股。李女士將券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未配售的961股股票,價值4200元。法庭在雙方和解后裁定由券商補償李女士700元。 退休在家的李女士已有10年炒股史。盡管股市長期走低,但她投入資金少,很少去
6月9日,李女士起訴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要求券商賠償她代碼為600114的“寧波東睦”股票961股,折價為人民幣4200元。她說,此價格是按當時每股最低收盤價再低一點的14.5元折算,減去申購價10元的標準得出的。 券商一方辯稱,對于申購新股上級沒有規定券商有通知股民的義務,也沒有法定義務必須通知到股民本人,通知只是額外的服務。后雙方達成和解,由券商補償李女士700元。 靜安區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實行指定股票交易已有多年,股民相信券商能夠提供優質服務才到證券公司開戶。券商輕描淡寫地推卸責任,是對股民的不負責。(李鴻光 楊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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