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無證”公房可售
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1月12日 10:23 國研網
日前,青島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房產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市規劃局聯合發文,規定一些“兩證”(房屋所有
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有關資料不全的單位自管公房,可以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向職工出售。這是青島市按照特事特辦的
原則,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維護廣大職工利益而實施的又一重大改革方案。
目前,青島市公房出售已進入房改以來的最高峰,但由于歷史原因,部分單位自管公房因不具備“兩證”,或辦證資
料不全、甚至無任何資料,一直未能出售,從而挫傷了職工參與房改、購買公房的積極性。為此,上述部門經市政府批準,決
定于近期對此類自管公房出售實施特殊政策。
按照規定,凡經批準可預約出售的住房,在2000年2月29日前向職工出售。在此時限內完成繳款等手續者,可
執行1998年度公房出售政策;超過這一時限者,按購買時的公房出售政策執行。公房預約出售后,可為購房職工辦理房屋
所有權證和土地權屬臨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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