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期權對經營者意味什么?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2月07日 11:15 生活時報
本報12月4日報道了“北京試行國企股份期權激勵機制”的消息,引起讀者關注:為什么推行這套激勵機制?它與
年薪制的激勵方式在本質上有什么不同?什么樣的企業、什么樣的經營者可以申請實施?為此,本報記者再次采訪了北京市體
改委股份期權政策協調小組有關同志。
日前,北京市開始試行國企股份期權激勵機制。這一機制有望在原年薪制對國企經營管理的制約中形成新的突破口,
既能避免經營者的違法亂紀行為,又能樹立對企業長期經營的思想,制止短期行為,還能提高廠長、經理們的收入,可謂一箭
三雕。
目前在國企中推行的年薪制曾極大地調動了企業經營者們的積極性,但隨著私營經濟的蓬勃發展,私營企業主們錢包
的不斷膨脹,一些掌控著上億元國企資產,每年創造上千萬元利潤的國企經營者們的心態開始失衡,一些即將離任或退休的廠
長、經理們開始在任期內用非法手段斂財,以謀求所謂的“平衡”。另一方面,年薪制也無法調動經營者的長期行為。由于廠
長、經理們的收入是每年兌現一次,有些經營者在任期內就采取不更新設備、人員,而拼命使用企業原有人力、物力、財力的
方法。一二年內企業似乎紅紅火火,但當經營者離開后,他的繼任者所接手的企業往往已經是一個千瘡百孔、損耗極大的空架
子了。
面對國企經營中遇到的這些嚴重問題,北京市的有關領導在去上海的一次考察中發現,上海市試行的期股激勵試點是
一劑良藥,并用它針對北京市國企經營者短視的行為,創造了國企股份期權激勵機制,推出了“3+2”的收益方式。北京市
體改委的張憲平女士介紹說,所謂“3+2”,即企業經營者在三年任期屆滿后,若不再續聘,須對其經營方式對企業的長期
影響再做兩年的考察,如評估合格才可兌現其收入。如此一來,以往經營者們“死拼一兩年、走人就拿錢”的思路再也行不通
了,國有企業的資產也就得到了有效保護。因為如果經營效果不好,廠長、經理們連自己最初的10萬元出資額也保不住,反
之最高則可以拿到4倍的獎勵。
張女士另外還談到,此次的試點主要是針對效益好、增長空間大的企業,相比之下高科技企業比傳統工業或加工業企
業要更合適一些。不過對于企業資產規模北京市體改委并沒作硬性規定,有興趣的企業經營者只要把企業現狀和自己的經營理
念寫成申請提交給北京市股份期權政策協調小組,就有可能成為下一批的試點企業,其出資額最低不得少于10萬元,最高則
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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