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發展高新技術:中國出臺稅收新政策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2月07日 09:45 華聲報
為鼓勵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與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出《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
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就有關稅收問題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
根據這個通知,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可按法定百分之十七的稅率征收后,對實際稅負
超過百分之六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屬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件按百分之六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屬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計算機軟件按百分之四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由稅務機關分別按不同的征收率代開
增值稅專用發票。
同時,中國將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
通知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社會力量,包括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個體工商戶資助非關聯的
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資助支出可以全
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此外,軟件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資助非關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經費,參
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捐贈的稅務處理辦法,可以在資助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在進出口稅收方面,對企業為生產《國家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
術及配套件、備件,一般來說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
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產
品,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征稅率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產品出口后,可按征稅率及現行出口退稅管理規定辦理退稅。
通知還規定,中央直屬科研機構以及省、地(市)所屬的科研機構轉制后,從今年開始至二00三年的五年內,免征
企業所得稅和科研開發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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