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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征求意見信托PE規范上路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5:02 第一財經日報
銀監會征求意見信托PE規范上路 王春霞 霍侃 征求意見稿傳達出一個信號,表明了銀監會支持和鼓勵信托公司做私人股權投資的基本立場,信托公司做PE是光明正大的 日前,由銀監會非銀部下發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將于今天正式結束意見征求。“征求意見稿傳達出一個信號,表明了銀監會支持和鼓勵信托公司做私人股權投資的基本立場,信托公司做PE是光明正大的。”一位長期從事股權信托項目管理的人士對記者作出了上述表示,在他看來,征求意見稿的下發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據了解,這份征求意見稿于本月20日由各地銀監局下發至轄區內信托公司,并要求信托公司提出書面的反饋意見。征求意見稿共25項條款,具體從業務資格準入、資金投向限制、風險控制等多個方面對信托公司提出了要求。 銀監會表示,起草該文件的目的在于“為了規范信托公司股權投資信托業務行為,鼓勵信托公司進行業務創新”。 規定投資退出方式 “我們對PE這個市場還在研究之中。”昨天,一位信托公司的高層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了解,去年12月,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保”)發行上市前夕,因不符合現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部分自然人通過信托資金持有的法人股被“規范”,采取的具體方式就是由信托持股轉變為信托公司自有資金持股或轉讓給其他法人機構,而這些自然人持股的實際轉讓價格,比太保的發行價30元低了很多。 近日,一位銀監會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監管層還是鼓勵信托公司開展PE業務。對于去年發生的太保上市信托持股被清退等案例,銀監會的領導已經在與證監會溝通,正在考慮解決的辦法。 在退出問題上,征求意見稿是這樣規定的:信托公司在管理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時,可以通過股權上市、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方式,實現投資退出。同時,股權投資信托計劃項下的投資在不通過公開市場實施股權退出時,股份價格應當公允,為受益人謀取最大利益。 明確信托計劃 在信托公司對股權投資的投向限制上,征求意見稿要求,信托公司管理股權投資信托,應按照信托文件約定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股權投資,未進行股權投資的資金只能投資于債券、貨幣型基金等低風險高流動性金融產品。 上述長期從事股權信托項目管理的人士對此評論稱,這項規定主要是限制了信托計劃同時參與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監管者還是希望信托計劃特點明確,這樣規定有利有弊。”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一旦經過批準,“信托公司可以將信托資金投資于境外企業股權。”據了解,目前只有少數信托公司如中信信托,具有海外投資的實力,絕大多數信托公司的股權投資都是在國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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