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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新農村 信托公司大有可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16:22 金時網·金融時報
主持人:金立新 特邀嘉賓:中國信托業協會秘書長 陳玉鵬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三農"工作及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溫家寶總理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也強調,要從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的金融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要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信托公司作為金融體系中的一員,能否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發揮作用?就此,記者與中國信托業協會秘書長陳玉鵬進行了對話。 主持人: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中,信托公司能否發揮作用? 陳玉鵬:依靠信托特有的制度優勢,信托公司在建設新農村的世紀工程中應該有相當大的作為。通過投資入股、收購兼并重組、作為農村金融機構重組的財務顧問等多種方式,信托公司可以參與到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中,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還可以利用信托功能設計信托產品,創新開發農村經濟活動,對農村的建設發展發揮具體職能作用。建設新農村將為新時期的經濟建設提供歷史性機遇,新農村金融機構必然會獲得重大發展。投資者通過信托渠道介入鄉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的投資,將獲得分享農村金融成長的歷史機遇,取得良好的投資回報。 主持人:您能否詳細談一談信托公司應該怎樣介入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 陳玉鵬:首先,信托公司可以參與農村鄉鎮銀行的建設。銀監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放開了準入資本范圍,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并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2007年1月22日,銀監會又公布了《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進一步明確了村鎮銀行組建程序和申請材料要求。根據上述規定,信托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參股的方式投資村鎮銀行。這既符合銀監會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持股比例的精神,也符合新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 新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托公司自有資金對外股權投資,只限于金融機構。這是一個重要政策導向,不但表明管理層鼓勵信托公司參股各類金融企業,包括農村鄉鎮銀行,而且也顯示出管理層鼓勵信托公司和金融機構直接交互持股,發展混業經營的政策意圖。為此,信托公司應當積極參與鄉鎮銀行的投資和組建等工作。 其次,信托公司可以參與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重組,通過參股、收購、重組及投行顧問等多種方式加入到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的進程中來。目前,在農村地區機構最多、網絡較全、規模較大的金融機構是農村信用社,由于歷史原因,相當部分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不佳,急需通過引入外部戰略投資者等方式改善治理結構和獲得管理技術。在這個領域,其一,信托公司可以通過自有資金和信托資金,以戰略投資者地位投資入股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甚至成為其控股股東,通過農村金融機構的股權機構、治理結構的再造,實現農村金融機構的新生和發展。其二,信托公司與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各種類型的銀信合作,在信托產品銷售、理財產品開發、以信托方式處置不良信貸資產、農村金融機構貸款資產的證券化等多個領域進行戰略合作,達到雙贏的目的。其三,信托公司可以利用其資源、信托制度及人才等方面的優勢,以投行顧問等身份積極介入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與重組工作中,并將投行業務與信托業務進行有機結合,以綜合性手段為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服務。 主持人:信托公司在直接服務于新農村建設上可以有哪些作為? 陳玉鵬:信托產品的優勢在于其種類和用途的無限創新性。建設新農村涉及多方面的內容,信托公司完全可以根據不同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和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設計開發各種信托產品,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比如,近年來,由于當前農業生產成本較高且比較效益較低,大批農民外出務工,導致許多地區出現了土地拋荒現象。一方面是土地的閑置或者利用效率很低;另一方面是需要擴大土地規模經營的企業和農民又無法獲得更多的土地。而實行農村土地信托制度,則可以推動土地流轉,有效遏制土地拋荒現象,促進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在具體操作上,外出務工的農民或者不愿自己經營土地的農民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轉移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為委托人所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管理經營該土地,采取出租、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入股投資等方式管理運用土地,將土地集中到規模經營者手中,這樣既解決了農民的后顧之憂,又可以避免土地閑置和低效率的利用,形成土地經營的規模效益,從而有效地降低農業經營成本,提高農業經營收益。 另外,在村鎮建設方面,由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發展農民集資建房,可以有效解決農村宅基地使用混亂、村鎮建設缺乏規劃等問題,改善農民群眾的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利用信托方式統一采購農用物資可以有效控制風險和降低成本。農民還可以與信托公司進行長期合作,由信托公司受托統一銷售農產品,這樣既解決了農產品的銷路問題又降低了交易成本,解除了農民群眾的后顧之憂。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資金也可以通過信托渠道保值增值,解決當前合作醫療資金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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