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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信托門檻提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7:36 新京報
新規取消機構購信托限制;規定購信托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 本報訊(記者張誠)信托行業再遭監管部門嚴厲監管,昨天中國銀監會接連發布三條新規,對信托業進行全面規范。在新規中,對購買信托的自然人設置了高門檻,機構則不再受限。 放寬機構購信托限制 中國銀監會發布的新修訂規定包括《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原有涉及到的10多件現行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則被廢止。 在清理原有規定的基礎上,信托產品也出現較大的變化,一個最首要的變化是原先信托合同不超過200份的限制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購買信托合同的自然人不超過50人,但對機構購買沒有限制。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自然人有50人的限制,但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此外“異地信托”也全面放行,信托公司只需在推介前向注冊地、推介地監管部門報告。同時,新規定還允許信托公司在信托計劃30%之內辦理貸款。 個人資產需達100萬元 根據新規定的內容,合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二是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三是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解釋,這是為了防范風險的需要,由于信托業務需要有一定風險承受和識別能力的投資者,如果讓普通投資者購買,其很可能難以承受可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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