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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舊盈利模式將受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4:1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吳清樺秦利 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新修訂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并將于3月1日起實施。新規中有關實業投資、關聯交易、貸款方式的運用等規定將對信托業帶來一些沖擊。但是,相對此前發布的討論稿,新規在貸款的運用方式、實業投資等方面的規定放寬不少。 多數信托公司即將進入整改期 據有關人士透露,針對信托公司如何執行新規,監管層給出兩種選擇,一是馬上實施新規,信托公司立即按照新規進行整改,上報調整方案,調整時間為18個月;二是進入三年過渡期,過渡期間按照《關于信托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規范信托公司業務,三年之后,力爭達到新規對信托公司的要求。 據了解,絕大部分公司選擇了第一種方案,這也是監管層較為支持的。據透露,監管層曾表示,對選擇第一種方案的信托公司,將在業務創新等資格上給予優先考慮。目前,部分調整相對較小的信托公司已經向監管層上報了業務調整方案。 有條件運用貸款方式 此前的討論稿禁止信托公司采用貸款方式運用信托資產,這一嚴格規定曾遭到多數信托公司的反對。而新規則根據信托公司的要求,進行了適度調整,允許運用貸款方式。 新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信托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這表明,新規放寬了信托資產的運用方式,貸款方式仍可使用。不過,貸款方式的運用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即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一位信托公司經理表示,監管層限制貸款方式的運用,使銀行業務和信托業務區別開來,這是信托業發展必然的趨勢。 瞄準更高端客戶 根據新規,委托人門檻較以往有大幅提高。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對合格投資人的規定,“合格投資人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1、投資一個資金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2、個人資產凈值或夫妻資產凈值(除自用不動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的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的每一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對此,一位東部地區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新規對委托人門檻的提高,將改變所有信托公司的客戶群體定位,今后的信托產品瞄準的客戶群體將更為高端。相對而言,這一規定對西部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信托公司的沖擊更大。 壓縮投資業務 新規強調“壓縮固有業務,突出信托主業”,嚴格限制關聯交易,禁止信托公司固有資產投資實業,壓縮自營業務。此外,在舊兩規中,從文件名到文件內容對信托公司的稱謂均為“信托投資公司”;而在新兩規中對信托公司的稱謂統一為“信托公司”,取消了“投資”二字。 業內人士分析,這體現了管理層督促和引導信托公司回歸受托理財主業的指導思想。 2005年信托公司年報顯示,作為主營業務的信托業務占比仍較低,46家公司信托業務占總收入的比例平均值僅有38.6%,這一指標超過50%的信托公司只有1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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