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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業松綁之后:謀求產品標準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 10:15 中國經營報

  夏欣

  讓信托公司翹首期盼的創新試點一事終于有了結果。

  8月16日,銀監會正式下發《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06)65號,以下簡稱“65號文”),放開了此前200份、禁止異地發行的限制。

  據記者了解,目前多家信托公司正在積極準備申報材料,力爭獲得創新試點資格。以文件規定的時限推算,最早在12月中旬之前,首批創新試點公司將浮出水面。

  放開實際效果可能有限

  “65號文”規定:針對機構投資者的集合信托計劃可突破200份信托合同的限制。但是機構投資者需滿足凈資產超過200萬元、單個合同起點超過100萬元兩個條件。針對個人投資者的信托產品,依然要嚴格遵循200份的限制。信托公司推介創新產品,可以在注冊地以外地域采取私募路演方式進行,但依舊不得通過公開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其實,2001年頒布的《信托法》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之所以規定“200份上限、不得異地發行”,管理層本意是為了確保信托業平穩發展。

  “現在,市場環境不一樣了,信托業通過三次清理整頓,良好的形象也慢慢樹立起來了。”某業內人士認為,“‘65號文’給了信托業更大的生存空間,信托公司能夠和券商、銀行在同樣的平臺上公平競爭。但是,與在

理財市場上大步前進的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信托業得到的政策支持還是不夠。”

  “突破(200份)只是形式上的,并沒有真正放開。”國內某信托公司總經理助理解釋,一個信托項目根本不可能找到200個以上的機構投資者,目前多數信托公司現有企業資源也不足以支撐這樣的集合信托計劃。

  “單個合同起點超過100萬元的機構一般更傾向考慮做單一信托計劃,除非項目特別有吸引力。否則,他們不會對集合信托產品感興趣。”某B類信托公司人士稱。

  信托公司評級“秘而未宣”

  另據記者了解,“65號文”的出臺頗具戲劇性,但無疑也彰顯了管理層的智慧——避開鋒芒,不因噎廢食。

  “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過關于信托公司分類評級結果的文件。”北京一家信托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而按照慣例,分類評級工作應該早于創新試點出臺。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關于信托公司分類評級標準一直是業內爭議的焦點。原因很簡單,爭級別事小,爭創新試點事大。

  事實上,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為推動行業分類監管,監管層首次推出了信托業評級。按照綜合質量好壞,為信托公司制訂了A、B、C、D、E五級,其中A級為最高級別。今年2月,8家信托公司最終被確定為2004年度A類信托公司。但由于多數信托公司對評級標準頗有微辭,

銀監會一直沒有對外公布評級結果。

  據業內人士分析,除了8家A類信托公司以外,連續兩年排名靠前的B類信托公司也有希望進入創新試點名單。根據信托專家孫飛博士估算,目前,國內滿足“65號文”中八個條件的信托公司大約有20多家。

  標準化產品突破流動性瓶頸

  在私募框架下,信托產品流動性很差。因此,突破制度限制,滿足流動性要求也就成了信托公司在創新時考慮的問題之一。

  8家A類信托公司之一、上國投副總經理俞妙根向記者透露:目前正在研究滿足市場需求的創新產品,比如,把適合的資產通過信托結構打包成資產

證券化產品,從而解決流動性難題。

  但是,如果沒有一個合適的交易平臺,解決流動性只能是空談。對此,俞妙根呼吁,希望設計出一些信托標準化產品,不僅能通過銀行間市場交易,也可以通過上交所、深交所掛牌交易——標準化產品同時還可以打破信托異地經營的障礙,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記者發現,“65號文”中規定:各類金融機構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投資信托公司的創新產品。這也許預示著信托產品將有望在同業市場上流通。

  信托專家孫飛博士表示:“65號文”的制度意義在于,為在條件成熟時,未來向個人投資者放開200份限制,以及公募和上市流通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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