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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托公司托管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8:42 每日經濟新聞
根據銀監會的新規定,本月起,信托公司在辦理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時應將信托財產交由合格的商業銀行托管,并按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但《每日經濟新聞》昨日獲悉,部分信托公司仍然遭遇信托財產托管難。
據蘇州信托透露,這主要由于地方性信托公司與各商業銀行總行商談信托財產托管的可行性很低,地方性信托公司只能與屬地銀行分行合作。但商業銀行分行開展托管業務須獲得總行的授權批準,而屬地分行很少能夠獲得總行授權開展基金托管的許可。
據了解,即使銀行分行具備了基金托管資格,也必須獲得總行明確的信托財產托管授權才能開展信托財產托管業務,但許多商業銀行總行既沒有向其各地分行提出信托財產托管的要求,也沒有具體的政策。因此,許多地方性信托公司找不到具備合格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
業內人士透露,許多商業銀行的積極性不高,是由于信托財產托管業務要求的專業化程度很高,并且信托產品屬非標準化產品,管理難度較大。《通知》對托管人的政策要求也比較高,商業銀行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并進行準備工作。與規模化的基金相比,信托財產的托管費相對較低。投入和收益不成比例,使得部分銀行的積極性不高。
卜春艷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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