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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托管:能否再促銀信合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9:55 金時網·金融時報
FN記者 金立新 燕平 真正要促進銀行與信托的緊密合作,一方面需要縝密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則需要信托公司對于信托公司業務和信托制度的主動宣傳。 自8月1日起,信托投資公司在集合資金信托業務項下的信托財產要交由第三方托管。銀監會在為此下發的《關于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項下財產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各信托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應當將信托財產交由第三方托管,以保證信托財產安全、相關利益正常行使,信托財產狀況和價值得到客觀公允反映,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遵守信托文件約定,并按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僅就該《通知》內容而言,其本質是對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原則的貫徹和落實。但是,在我國混業經營試點已經展開的時候,銀行作為信托財產托管的第三方,這一介入能否為銀信合作注入新的內涵,甚或是進一步推動銀信合作,更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對于這一問題,用益信托工作室認為,權利意味著責任。賦予托管人對信托公司信托財產管理運用、信托財產價值核算和信息披露進行監督與核查的職能,將可能使銀行對銀信合作更加慎重。 這項通知出臺后,是對信托展業的約束還是對信托財產管理的規范,銀信合作的方式如何演繹,值得重點關注。 歷史經驗表明,金融業從分業到混業往往要經歷四個階段:第一階段,銀行代理其他金融機構的產品;第二階段,銀行被動地開發出一些與其他同業不完全相同的被動產品;第三階段,銀行主動參與其他金融產品的制造和銷售。在這一階段,各金融機構間通過協議合作、合資公司、兼并收購和新建公司等模式,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為客戶提供一體化的服務。 從目前銀行和信托合作的現狀看,幾年來,銀信合作不斷深化。上海國際金融集團公司發展研究部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去年共有118個信托計劃涉及到銀信合作,總規模125.43億元,其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規模為18.11億元,銀行提供擔;蚝罄m貸款等的信托計劃總計107.32億元。與銀行開展合作次數最多的是深圳國投,共發行信托計劃18個;規模最大的是平安信托,融資規模達23.21億元。該報告顯示,2005年,信托公司和銀行之間的合作進一步加強,其深度和廣度遠遠超過了僅限于代理銷售信托產品的淺層面的合作。托管、擔保、資產置換、鏈接貸款、證券化、股權代持、聯合開發等帶有強烈混業趨勢的銀信合作模式層出不窮,成為2005年信托公司高科技產品中最搶眼的一個亮點。除中誠、中信信托分別與國開行、建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外,信托公司與銀行還開展了一系列的合作。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信托公司發行信托計劃購買銀行信貸資產;另外還有銀行為信托計劃提供擔保,或者信托計劃到期后銀行為籌資方提供后續貸款等。 今年以來,隨著銀行個人理財產品創新速度的加快,掛鉤信托的銀行理財產品成為理財市場中一道搶眼的風景。近期建行、光大、民生、興業以及招行等商業銀行,不約而同地推出了與信托掛鉤的理財產品,其中許多產品直接投資于信托。這種狀況反映出目前銀信合作已經從產品代理銷售階段走向了銀信合作共同開發銷售產品的階段。 對于目前銀行與信托業合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業內人士認為,迄今為止在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方面都很不理想,目前甚至停滯不前。主要問題在于銀行與信托業的合作形式單一,缺乏技術含量較高、業務交集程度較高的深層次合作?陀^上,銀信合作的裹足不前也與銀行界人士缺少對信托公司的正確認識有關。而銀監會強化信托財產的第三方托管,無疑將使銀行對信托公司的經營運作有一個更加直觀的認識,而這一點對于今后銀信合作的開展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但是,對于第三方托管的實際效果和其在銀信合作中將起到的作用,也有不同的聲音。有專家認為,目前的托管法律形式不健全,對銀行托管行為的規范游離于監管體系以外,在這種情況下強化信托財產的第三方托管,不會對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原則的貫徹和落實起到實質性作用,只能是一種形式。但這種形式又增加了信托公司的成本。至于通過強化第三方托管增強銀行與信托的相互了解,為今后銀信合作的開展奠定基礎的觀點,這位專家的看法是,這還要看銀行是否真正對信托感興趣,是否真正愿意了解信托公司。而真正要促進銀行與信托的緊密合作,一方面需要縝密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則需要信托公司對于信托公司和信托制度的主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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