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了解到,針對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區域性生產假冒偽劣化肥產品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問題,從1月1日開始,全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施行《落實整治區域性化肥質量問題責任制試行辦法》。
針對部分區域在一定時間內,同一地區反復、多發、成規模地出現生產假冒偽劣化肥或質量嚴重不合格化肥等行為的問題,該辦法要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堅持在當地政府的
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堅持以落實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打假責任制為根本措施。通過整治,進一步建立健全化肥生產質量監管制度和防范發生區域性質量問題預警機制。在兩至3年時間內,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推動中小企業優化整合,調整結構,創立一批優質化肥產品品牌生產企業群體,形成一批優質化肥生產基地。按照“打擊、疏導、幫扶、規范”的方針,根據不同企業的情況實施分類監管。
總局要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落實整治工作責任制時,要摸清轄區內化肥生產企業的數量、生產規模、質量狀況及動態消長等底數,建立生產源頭的信息數據庫或企業質量檔案。發現本行政區發生區域性化肥質量問題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并由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向該地人民政府提出整治建議。
該辦法還就有關具體問題提出了解決措施:在查處轄區內化肥生產企業經營活動中的質量等違法行為時,對難以解決的問題或跨地區案件、大要案等,及時報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協調解決;對違法情節嚴重、屢查屢犯的企業或窩點,要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并向有關部門提出依法予以取締的建議,同時將這些企業或窩點的名稱、地址及其法人代表、業主等納入“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要加強與其他地區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信息交流,建立完善信息通報共享機制。查處案件管轄涉及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及時通報或移送;重大案件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司法部門;發現假冒偽劣化肥產品已經銷往其他地區的,要向本地和其他地區有關執法部門通報。建立方便人民群眾的舉報工作方式,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對舉報查實的案件按規定兌現獎勵。對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復混肥和磷肥產品,要嚴格申辦審查程序,加強年檢,嚴肅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
作者:記者 夏文俊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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