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前兩年彩電市場和藥品市場眾商家頻頻使出“零利潤”這種帶有自虐或自殘性質的血腥招數僅僅是一種接近瘋狂的行為,那么,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一直持續到現在,許多建材經銷商打出“負利潤”的自殺性招牌,就是不折不扣的瘋狂了!
這種“割肉砍價”的自殘行為力度之大,持續時間之久,就連當初為其擊掌叫好甚至有些幸災樂禍的消費者現在也目不忍睹了。賠本賺吆喝得有時有晌啊,眼瞅著不少商家分明
已經血肉模糊了,還在那兒“砍”個不停,誰受得了這個?!這情形不由得讓人想起殖民時期天津衛頗有傳統的碼頭黑社會。當時,最有“人氣”的黑社會大哥能在幫派中坐穩交椅,靠的不是我們在臺港警匪片中經常能夠領教到的黑老大兇猛狠酷風格以及稍帶出一點義氣,他們靠的是自殘,以及在自殘中所能顯示出的力度和忍耐度。“人氣”和地位會隨著自殘程度的加重而飚升:剁兩根手指頭要比剁一根厲害,剁整只手又比僅剁手指出眾……所以,殖民時期的天津衛,沒人敢小看坐在輪椅上在碼頭轉悠的人。社會行為學家稱天津衛黑社會這種通過自殘獲得“人氣”的做派為“碼頭氣”。心理學解釋自虐以至自殘的行為時,認為這與一種畸形的心理滿足有關。在商業行為中,商家“零利潤”乃至“負利潤”的營銷方式顯然不適合用心理學解釋,即使社會行為學家的“碼頭氣”說法有一定道理,商家通過大規模自戕僅為了換得一點“人氣”,這看上去也不盡合理。
一位從事建材銷售已有多年的老板一語道破天機:不賺錢的買賣沒人做,商家都不是“活雷鋒”。“零利潤”、“負利潤”,看上去是在砍自己,實際上真正受傷的還是實力差一點的競爭對手,真到了兩敗俱傷的時候,大家都會收手的。果不其然,不久前,剛遭到同行舉報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某家居建材城,又以同樣的罪狀將對手告上了工商局,認為其“零利潤”被對手“負利潤”惡意模仿,“希望工商部門給個說法”。時至今日,最早出現的“零利潤”依然還在操作,而隨后出現的“負利潤”則因各種原因,日漸趨于平靜。
“負利潤”經營顯然已經涉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第11款中“低于成本價銷售屬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然而,盡管《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章《法律責任》中共有13條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罰規定,其最高罰款可達20萬元,但沒有一條是針對“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的處罰。“自殘”似乎已經是“落井”了,再“下石”就不好意思了。因此即使某些商家被認定違法,也不會被罰款。
拋開不正當競爭的因素,單從消費者這一方面來說,這種“零利潤”的買賣也未必是好事兒。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家在銷售中賺取合理的利潤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商品交易的原則就是買賣雙方的利益達成一個合理的結合點,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任何一方徹底剝奪了對方的利益,交易只有失敗。因此,目前這種“零利潤”或“負利潤”銷售的結果只有兩個,要么是商家自殺,要么就是消費者上當。有關專家提醒消費者,舉凡商家蝕本促銷,必然有其獲利的渠道和方法,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在誠信還沒有成為當前市場經濟主流行為的情況下,消費者最好不要盲目跟風。還是那句順口溜:天上掉陷餅,腳下有陷阱。
作者:胡立彪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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