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加強衛生管理 門前亂扔垃圾最高罰款200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4日 09:53 南方都市報 | |||||||||
門前亂扔垃圾最高罰款200元 市政府有關通告1月25日起實施,臨街單位須與所在街道簽訂責任書 本報訊 (記者彭科 通訊員徐桂林 蔣明)2004年12月25日,廣州市政府正式出臺《關于加強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將于今年1月25日起
掛檐篷遮陽布須報批 據介紹,在《廣州市“門前三包”管理試行辦法》廢止后,臨街店鋪的門前衛生管理工作一度處于無章可循狀態。占道經營、掃地出門等不良現象死灰復燃。沿街單位、店鋪、住戶為了一時的便利或一己私利,鉆監督、執罰的空子,將垃圾掃地出門,向人行道和馬路傾倒廢棄物和污水;占道經營、貨品擺放超出門檻;亂搭建(如廣告牌、遮陽篷等)、亂停放、亂拉掛、亂張貼等。 此次出臺的《通告》明確規定,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住戶應搞好建筑物外立面、天面、陽臺的市容環境衛生。沿街墻面應保持潔凈、美觀,無亂張貼、亂涂寫、亂拉掛;門前不得私自設置檐篷、遮陽布,凡設置檐篷、遮陽布的,必須經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統一設置、統一用料,要保持整潔完好,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按照規定,在門前亂堆放、懸掛有礙城市容貌物品的,破損的棚架、遮陽(雨)布、檐篷不及時處理的,分別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亂倒生活廢棄物的,從高空、建(構)筑物向外擲物、潑水的,隨意拋棄死禽畜的,按每次(頭)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在建(構)筑物、設施和樹木上亂涂寫、亂刻畫、亂貼(掛)廣告、標志牌及不按期限清除、更換污損或過時標語,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不按規定設置廢棄物收集容器的,不履行城市清掃保潔、廢棄物清運區域責任制的,在道路上進行屠宰、加工等活動的,開挖道路、修剪樹木或清疏溝渠,不按時限清理余(淤)泥、枝葉、渣土的,均分別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監督管理權下放給街道 與《廣州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相比,《通告》中的責任制更加明確,監督管理權力也下移,由街道辦事處與門前責任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了基層管理職責。 市環衛局負責人表示,《通告》規定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店鋪、住戶在門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的七項責任,其目的就是強調自我管理和責任,家家各掃門前“雪”,臨街的每家每戶環境衛生搞好了,那么,整個城市就干凈了。《通告》出臺,強化市民的環境衛生意識,培養以環境優美、衛生整潔、秩序井然為榮的觀念,提高市民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自覺參與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