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最高法院《關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緊急通知》的精神,12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還七起案件的工程款2360萬元和1300余名農民工工資1080余萬元,共計3400余萬元。這是近期北京法院集中發還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數額最多的一次。
這七起案件大多是因為墊資施工引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因被申請人長期拖欠
巨額工程款,造成施工單位無法維持正常經營,而且拖欠了大量農民工工資,尤其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工資,此次發還的580余萬元勞務費主要是拖欠安徽、湖南、江蘇等地500多名民工的工資。
法官分析,造成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四個原因:一是建筑市場惡性競爭,造成市場混亂,管理極不規范。供過于求,不少建筑商為拿下工程,不惜墊資開工,且這些工程絕大多數都是“三邊工程”(即邊施工,邊審批,邊預算),沒有合法的手續,一旦發生糾紛,法律亦無能為力;二是債務鏈現象嚴重,農民工成為債務鏈的最末端。一般是建設單位欠總承包商,總承包商再欠勞務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甚至還要再經包工頭欠來京務工人員,層層拖欠,農民工成為最終受害者;三是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一些建筑商和工程承包人全然不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既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也不辦理各項必要的社會保險;四是農民工法律意識淡漠,為了飯碗委曲求全,不敢也不懂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官就施工單位和農民工如何避免糾紛提出了以下建議:
對施工單位來說,一是要慎重承攬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嚴格審查建設單位資質,查驗建設工程審批手續和資金狀況,杜絕墊資施工。二是要誠信為首,認真履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合法的用工合同,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工來說,一是要慎重選擇用工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二是要善于依法保護自己,出現拖欠抓緊投訴,以免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訴權,對出勤情況以及工作量、發放工資單等要進行必要的記錄和保存,以便為將來追要欠薪提供證據。三是討薪要通過合法途徑,要采取正當手段保障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
作者:王文波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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