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今日通報2004年植物油國家衛生監督抽檢情況。經對生產企業和市售的574份植物油的酸價、過氧化值、浸出油溶劑殘留量等衛生安全指標進行抽檢和檢查食品標識,依據《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 2716-1988)、《色拉油衛生標準》(GB 13103-1991)、《精煉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 15197-1994)判定,結果522份合格,抽樣合格率為90.9%。
根據2004年國家衛生監督抽檢工作計劃,衛生部組織北京、天津、吉林、山西、安
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南、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等13個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對生產企業和市售的植物油進行了衛生監督抽檢。抽檢結果顯示:過氧化值指標不合格是造成植物油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抽檢發現的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9份樣品的過氧化值超標,占不合格樣品總數的36.5%;16份樣品的浸出油溶劑殘留量超標,占不合格樣品總數的30.8%;11份樣品的酸價指標超標,占不合格樣品總數的21.2%。檢查中還發現12份植物油的標簽不合格,占不合格樣品總數的23.1%。
對本次監督抽檢工作中發現的不合格植物油及其生產經營單位,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已進行查處。對仍在市場流通的及被消費者購買的食品,衛生部要求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責令生產單位予以公告收回。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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