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國慶節剛過,記者接到一舉報電話,反映南昌城鄉結合部一些食品店及餐館大量銷售捆扎啤酒,因為這種啤酒相對便宜,吸引了許多農村消費者,但同時也造成了多起啤酒瓶爆炸事故。
早在2001年12月4日,國家質檢總局就發布了修訂后的啤酒包裝運輸國家標準,標準規定:所有啤酒生產企業嚴禁生產和銷售捆扎啤酒,并于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然而,地
處江西共青城的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卻置國家禁令于不顧,時至今日仍在生產銷售捆扎啤酒,并使用國家禁止的非“B”瓶。
根據線索,記者來到南昌塘山鎮東門市場,碰巧見到一運酒人,他騎著三輪車,車上拉著一車捆扎啤酒。記者走近一看,發現車上裝的是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的“超爽”啤酒,10瓶為一捆,全部用白色尼龍繩捆扎。運酒人告訴記者,國慶節期間,一天至少要賣10多車貨,捆扎啤酒一瓶只要8角錢,買得多還可以便宜一些。
記者來到一家小餐館,一進門,就看見餐館的桌子下堆滿了捆扎啤酒。女店主告訴記者,這種啤酒不貴,零售每瓶只要1.2元,消費者主要是附近的農民及打工者。記者問,是否發生過啤酒瓶爆炸傷人的事故,女店主笑著說,發生過,但是沒有死人。
10月27日,記者來到位于共青城新城路1號的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采訪中,該公司總經理王洪山承認生產、銷售捆扎啤酒及使用非“B”瓶的事實。他解釋說,公司也知道國家禁止生產、銷售捆扎啤酒,也不允許使用非“B”瓶,但由于一些客觀原因,比如省內其他啤酒廠也存在這些問題,沖擊了公司的銷售市場,為了生存,企業也是沒有辦法而為之。
捆扎啤酒爆炸傷人事故前些年時有發生。為此,2003年1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了強制性國家標準GB4927-2001《啤酒》。在該標準中,對啤酒產品的包裝要求做出了具體規定,要求瓶裝啤酒不得用繩捆扎銷售。而對于“B”瓶的使用,國家早在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啤酒瓶》強制性國家標準GB4544—1996中就明確規定,啤酒瓶應在瓶底以上20mm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同時應在該區域內標明生產企業的標記、生產的年份與季度。
今年,國家質檢總局對啤酒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抽查結果表明有部分企業仍在使用無“B”字標記的玻璃瓶和使用捆扎式銷售方式。對此,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對中小型啤酒廠產品的日常監督力度,加大對捆扎式包裝和使用非“B”瓶包裝啤酒的檢查力度,促使企業提高質量意識和法律意識,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優質安全的產品。
作者:楊樂晨 本報記者 龔琛虎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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