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花了140多萬元買了套商品房,入住以后,主臥衛生間及書房多次漏水,6年來雖經多次修理未見改善。2003年12月,程先生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令北京圓明園花園別墅有限公司返還程先生購房款17.2202萬美元(合人民幣142.526萬元)。
1995年3月,程先生購買圓明園花園公司公寓一套,總房價款為17.2202萬美元。程先生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全部購房款,1997年8月交房。自從入住后,主臥室、衛生間及書房存
在漏水情況,據程先生及樓上房主介紹,自入住后樓上的衛生間經過三次維修,每次維修后程先生家的衛生間頂板均再次滲漏。最后一次(即第三次)維修后,只要樓上主衛生間使用水,程先生家的主衛生間頂板就會出現滲漏。對此情況,物業也予以認可。經工程質檢中心的檢測結論表明衛生間的滲漏是防水層質量缺陷所致。
法院經審理認為,程先生與圓明園花園公司所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按協議約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出現法定事由時,當事人可解除合同,F訴爭房屋確存在漏水問題,依鑒定結論,應是防水層質量缺陷所致,并建議對上層衛生間防水層進行有效處理,而本案訴爭房屋已經過多次維修并未得到解決,程先生據此要求解除雙方協議且返還購房款、退還房屋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對于程先生提出給付購房款利息的訴訟請求,因程先生已居住使用訴爭房屋多年,應交納的房屋使用費與利息損失沖抵,互不給付。
作者:范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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